关于对阊头乡团结、祁红两社在整风第四阶段发生了打人违反政策的检查报告

祁门县县监委、方恒志;、县委农村整风办公室、方绍之;监察室、蒋瓦文

【文中所提到的“阊头乡”是现在的安徽省祁门县祁红乡,只有在1956年10月至1958年10月暂短的两年时间这一地区叫“阊头乡”】

团结、祁红两社整风辩论开始于57年8月和58年3月间,至目前为止,团结社整风已经结束,祁红社仍处于第四阶段。以上两社在整风第四阶段辩论和斗争中,先后都发生了违反政策打人的情况,根据这次调查,团结、祁红两社现经批准斗争的反坏地富分子20人(其中反6人,地富5人,坏8人,反属1人),在辩论斗争中共被打的计20人(其中包括辩论对象被打1人,团结占8人,祁红11人),参加打的人是,除有个别社队负责干部以外,其中有党员16人,团员15人,共计参加打的计63人,除罚跪、低头、弯腰、站立以外,打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如用手巴掌、竹片、电筒、×衣、拳头、脚踢、剥衣服、跪竹片等,除此以外,在斗争会上关杀声响遍了会场。由于以上打人的情况的发生,使被斗争的人因打而受伤,例如方培青头部被打流血,几天不能劳动;又如团结社斗争胡一成时,将上身衣服全部剥去,然后再打,并有胡秋九将装有热水的锡壶烫了胡一成一下,胡当时滚在地上叫痛。

在邱村斗争会上凡被斗分子,经过斗争之后,都罚站排立在台上,两脚立正,低头、弯腰、两手立定下垂,不能移动,在罚跪中曾用竹片放在地下,叫被斗的人跪在上面,同时还发生了斗争打骂被斗家属情况,如在塘坑头(?)斗争会上斗争方松降时,因他老婆看到斗他男人,当时有些同情表现,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被拉去斗争,有方志吉把方松降老婆踢了两脚。团结社在每次召开斗争会议时,社领导干部将××20多个骨干带来带去,成了党依靠骨干,忽视组织发动群众斗争的方法。在邱村、老胡村斗争会上,还出现了富农、坏分子也乘机参加一起打的情况,如邱村斗争会上,有富农邱佳兴上台句话未说,拖着电筒就打,把被斗人方培青被打出血。

二,发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每次召开斗争会议,乡社领导干部未能认真贯彻说理斗争政策的交代,斗争方法不够具体明确,反而个别社干部在开斗争会上布置骨干要打。如谢绍基向骨干布置说:在斗争时要凶,要午(舞)手、午(舞)脚。其次由于社部分骨干本身和个别党员干部遵守说理斗争政策不严,因此,在斗争中由于少数骨干打人的影响下,因此,使每次斗争会上就传染了打人的不良现象,如团结社主任谢绍基在参加祁红社金坑的斗争会上,把表轮对象谢景九因不交待反动言论,谢绍基就怒火心来用脚踢了谢景九几脚。又如在邱村斗争会上,谢又对骨干说:社员真的要打,打两下也没关系,不打不过劲,×斗争会议劲头不足,即时竟把骨干邱洪希、谢求盛(党员)找上台不知,他们下台传讯要打,并说斗争不能冷,只要群众没有话讲,就要呼“要关不要关,要杀不要杀”的口号……

三,对上述问题责任分析:

1, 乡委书记方如镜同志在培养组织骨干时,对说理斗争政策虽然提到了一些,但认真贯彻不够深透,执行县委指示不坚决。如团结社57年11月斗争会发生打人的情况,乡领导未能汲取教训,并不向区委、县委汇报。特别是58年3月23日祁红社在邱村斗争会上发生严重打人情况后,24日县监委方书记发觉,当时交代了政策,指示纠正。自此以后在彭炕头和金炕两次斗争会上继续发生了打人的情况,所以乡领导应负一定责任。

2, ……

3, 团结社主任谢绍基身为支部书记,不但在本社整风辩论斗争中未能贯彻执行说理斗争政策,反而不但在祁红社在邱村斗争会上背后布置要打,不打不过劲,而且在金炕村的辩论会上亲自用脚踢人。对本社斗争打人情况更是隐瞒不报,掩盖错误。因此,团结、祁红两社的打人情况的发生,谢绍基应负主要责任。

4, ……

5, …..

 祁门县县监委 方恒志; 县委农村整风办公室 方绍之;监察室 蒋瓦文

 1958年4月6日

来源: 网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