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除右派分子方碧溪党籍的决定

(方碧溪)

方碧溪,男,湖北省蕲春县人,现年三十七岁,家庭贫农出身,本人学生成份,一九三九年九月入伍,一九四○年五月入党,历任文书、机要员、副科长、副局长、县委宣传部长、县长、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现任监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主要反党事实如下:

一、趁整风之机猖狂向党进攻,否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方在高级党校学习时,污蔑“中央有许多事是摇摆不定的”,“中央管不了的事也要管”;“许多技术人员积极性不能发挥,主要是‘怕’,有顾虑”;城市建设是“盖花园比赛、买汽车比赛,盖大楼比赛,百废俱兴都很关心,但对公共财产谁也不管”;“安徽每年拨几百万救灾费,但灾民问题并未解决,原因是官僚主义报灾不实”;“官僚主义发展很快,特别是高级干部只能说好,不能说坏”;并把一个县基层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诽谤为“官逼民反”。他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统购统销,说:“对社会主义优越性有些不同的看法,比如排队我不赞成”。方未到高级党校学习以前,早就叫嚣“家里粮食不够吃”,“统购统销不能不给人吃饱”,并谩骂:“日他妹子的,我非把小孩摔死!”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坚决反对党政领导。尤其在他负责监察厅党政全面领导工作期间,反党气焰更加嚣张。如省人委第一座办公大楼未分给监察厅,方即心怀不满,声言“草房办公室倒了砸死人要办公厅负责”,“一天不给房子我天天要告!”当省人委拆房兴建第二座办公大楼时,方又借反浪费之名,攻击省人委的领导,表示“杀我的头也要坚持检查和上告!”并背着省委几次报告监察部,要求监察部派人前来检查。当上述阴谋未能得逞时,又以家信没有收到,而污蔑省委“暗中审查”他的信件,污蔑张恺帆副省长对他“打击报复”。当机要员到方宿舍寻找电报时,方竟污蔑是组织上派人搜查他。又如监察厅检查第四工地与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分歧问题,省委负责人已指示工业交通工作部和省监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但方竟私下派人到监察部请示窝工浪费的计算方法,并疯狂叫嚣:“监察部如同意我的计算方法,回来非狠狠地整他们一顿!”又说“工业交通工作部不相信我们,快打电报给监察部,要求监察部派人来查”。几次叫人写社论、新闻报导,说“写它个万把字,安徽日报不登,寄到人民日报去”。

三、违抗决议,破坏集体领导。如将全省监察工作会议决议对二十个百货单位的专题检查,擅自改为推动全省商业系统的大检查;有次召开专、市监察处、局长座谈会,不经集体研究,他对监察部减少专题检查和检查生产救灾等重要指示根本不作传达贯彻;全省监察机关的体制问题,原经党组研究已上报省委同意,但方仍擅自主张保留派驻省直个别监察室,实行“垂直领导”。

四、与右派分子陈仁刚有共鸣之处。当陈别有用心的到方宿舍密谈反对省委反右指示问题,方对陈说:“人心隔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多做工作少说话,有些问题很难讲……”。

综上所述,说明方碧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是严重的。他虽出身于贫农家庭,但由于存在着资产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入党后长期没有得到改造,每当个人欲望不能遂意时,就对党不满,与党对立,以致蜕化变质,完全堕落成为党内的右派分子。为了纯洁党的组织,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省委批准,决定开除方碧溪的党籍。

 一九五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源:

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