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为平,男,47岁,上海市人,家庭出身城市贫民,个人成份自由职业者,1938年8月入伍,1939年8月入党,现任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
唐为平的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一、一贯以敌为友,包庇反革命分子。1945年他在上海地下工作期间长期未作党的工作,不依靠组织,而经常结交些资本家、地主、流氓、日伪汉奸,与他们来往,托特务介绍工作。1946年10月间国民党重点进攻山东时未经请示组织,即去青岛、天津、营口等地跑单帮生意,与一些政治面目不清的人,一起大吃大喝缩娼等腐化堕落行为。1947年7月去香港找组织关系与职业时,在港也经常与汉奸孙建安(汪伪上海市秘书长)等来往吃喝,并向他们公开自己党员的身份。1948年10月去海宁伪县府任核稿秘书,对伪县长王启炜(军统特务)进行策反工作,但他却在1949年3月间向王公开了自己的党员身份,解放前夕王在唐的陪送下,同军统特务顾法安(镇反时被捕劳改,后病死在狱中)以安顿家眷为名去上海转逃台湾,而唐于5月初返回海宁。
二、屡犯严重错误。1951年唐在杭任交际处副处长时,其妻来杭开设新艺木作工场(1936年唐在上海就入赘到蔡永兴木器店做女婿,该店是由其妻蔡青萍经营的,唐也常依靠她生活)这时,唐一面在交际处工作,一面代其妻直接掌管工场事务。并利用职权将公款4,500万元(旧币)给该工场套用,还替资本家叫嚣亏本,打报告给省府,骗去2,000万元(旧币),更严重的是帮助其妻解雇工人26名。因此唐实际上已是资方代理人。为此在三反时受到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现还未恢复党员权利),但唐在受处分期间,于1954年6月在省财委与杭州市财委联合招待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科学技术代表团的宴会上,未经组织允许擅自作了二次严重破坏兄弟国家团结的侮辱性的发言,政治影响极坏,又犯了严重的政治性错误,为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报全省。
三、长期以来对党离心离德,由于唐同党的政治立场不一致,尤其是在肃反运动中被审查后,与党更是貌合神离,对组织处处有戒备。如表现对领导同志的关系上采取远而避之的态度,相反同对党不满的人关系却异常亲密,如同曹千里,两人常在一起吃喝,秘密谈心。平时参加党组扩大会议,总是沉默寡言,不轻易暴露思想,工作不主动。对社会主义建设毫无热情,他是13级干部,去年买公债时要组织写证明信去银行贷款,结果未买,今年买了10元公债却分5个月付清。
整风运动初期,他在鸣放会上说:“被搞错了,个人不埋怨组织,要求也不大,不需要作什么艰巨的工作,只要领导上说几句话,声明一下”。说什么“一个人精神上受了创伤应该来个给他医治”,又说:“现在我有个怀疑,当时叫我回来参加肃反学习,说是组织部确定的,是否是真的”等等,企图要组织给予平反,以吐露冤气,双反运动中群众揭露其妻直到现在还拿着20元的定息,过着剥削阶级的生活,而作为共产党员的唐为平与其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却安然受之,唐在检讨中也承认自己20年来从末与党一条心过。
根据上述事实,唐为平虽然是城市贫民出身,但他在政治上长期投靠反动政府。从1927年6月到1938年参加工作时,在国民党机关、接社工作,从事反动的新闻事业,出入官府。在经济上,他入赘为资本家的女婿,解放后仍然帮助其妻进行资本主义剥削。这些错误,虽经党多年教育,并受到两次处分,但他丝毫没有悔改表现。因此唐为平实际上已是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经据报省委批准,决定将唐为平清除出党。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