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开除右派分子王斐然党籍的决定

(王斐然)

王斐然,男,五十五岁,河北阜平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份职员,一九二一年参加社会主义青年团,一九二三年入党,一九二七年脱党,一九三七年重新入党,同年参加工作。历任县财政科长、县长、专员、雁北办事处主任、边区行政委员会司法处长、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华北分院副审判长等职。北京解放后任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现为中共北京市委候补委员,市监委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斐然在整风反右派斗争期间,支持同情右派分子的言论,与右派分子共鸣,利用他的领导职务,对和他关系密切的右派分子多方袒护、包庇,与右派分子贺战军订立攻守同盟;反抗市委领导,污蔑市委不懂法律;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宣扬旧法观点,如“无罪推定”、“有利被告”等;依靠重用旧法人员和其他政治历史上有严重问题的人;长期以来组织反党宗派集团,进行分裂党的活动。以上事实说明右派分子王斐然,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立场,成了党的叛徒。为了纯洁党的组织,支部大会到会党员五十三人,其中预备党员三人,正式党员五十人,一致通过开除右派分子王斐然的党籍。

附:右派分子王斐然反党反社会主义主要言行

一、 整风、反右派斗争期间的反党活动

支持同情右派言论,与右派分子共鸣。整风初期,法学界座谈会上,有人攻击党对政法部门和高等院校的领导,会下王斐然对右派分子贺战军说:“唉呀!这风不整真不行呀!宗派主义多严重,真是糟得很。”在高级法院的整风座谈会上说:“现在看来整风是非整不可,从报上看来,简直是怨声载道”。王斐然利用他的领导职务,对和他关系密切的右派分子多方袒护、包庇,如对右派分子郑孟平、李接治的反党、反社会主义材料拖延不报,市委批准郑孟平为右派之后,他还说:“先斗吧!将来甄别定案时再说。”王斐然不仅在整风前后支持和纵容贺战军进行反党活动,贺战军被撤销整风领导职务和划为右派之后,仍对其包庇、袒护。贺战军被撤销整风领导职务时,王事先了解贺的问题,但在向群众宣布时,他一再强调贺是右倾问题,不是右派问题,并为贺出主意只检查右倾。王斐然不但不积极领导反右派斗争,反而给群众泼冷水,在主持斗争右派分子贺战军的会上,群众要求贺彻底交代问题,王竟说:“这就是交代嘛!这就是交代嘛!”另一次会上群众责令龙茜、余静佳(与贺战军都有攻守同盟)交代与贺战军的关系,王竟大声制止说“不要强加于人! ”

与右派分子贺战军订立攻守同盟继续与党对抗。右派分子贺战军的反党言行,有的与王斐然是共同的,有的受王斐然支持纵容,王为了隐瞒自己的反党罪行,利用其妻吴作贤与右派分子贺战军串连,通风报信,订立攻守同盟。王斐然多次让吴作贤到贺的宿舍观察动静。贺战军订为右派后对吴说:“放心吧!好汉作事好汉当,不怨天不怨地,怨我自己错了,一贯道讲话,不拉前不扯后。”并说:“王院长的问题我能兜多少兜多少。”反右派斗争深入的时候,贺对吴说:“闹来闹去,团结问题非得把王斐然闹出来不可。”贺还对吴说:“王斐然告诉过他,刘仁同志批评贺战军工作不积极,男女关系有问题。”吴作贤告诉了王斐然,王说:“怎么把这问题也谈出来了。你告诉他不要这样说出。”吴又转告贺战军。王嘱咐吴与贺的串连活动中要“多听少说”并对吴说:“发现情况先向我说,然后再告诉组织”,“贺战军说我的问题你不要叫组织上知道。”吴作贤全照办了。

二、 反对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1,反对党的领导、诬蔑市委不懂法律:王斐然借口审判独立,反对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一九五五年向郭步岳同志说“现在审判独立不起来,主要原因是党委干涉,现在区委干涉区法院,简直连判决都不能下了。”一九五六年复查案件,王又对郭步岳同志说:“市委不懂法律,有些事情不好办”等等。

2,抗拒市委指示与党对抗:一九五六年复查案件期间,在政法联办讨论复查的案件时,冯基平同志等对王斐然、贺战军提出的荒谬论点不断地进行了批评,王始终坚持错误,会下对贺战军说:“唉!建设法制真是个艰苦的事,不容易,应当耐心等待觉悟提高,才知道自己(指冯基平同志)是错的嘛!”还让贺战军到会上去“百家争鸣”。不仅如此,在行动上抗拒市委的指示。一九五六年八月底冯基平同志根据市委指示,在政法联办会上明确指出:除了冤案以外,一律暂不改判,需要改判的案件,待研究后再定。但王斐然竟擅自将有争论的案件进行改判(一九五七年二月四日市委在讨论法院工作的会上,对其右倾与抗拒市委指示的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王也始终未作任何检讨,也没有采取措施)。拒不执行市委的决议,一九五六年彭真同志在市人代会上提出要各单位检查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市人委根据彭真同志的指示作了专门布置,各单位都作了检查,唯王斐然借口工作忙,始终未作检查。

三、 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和宣扬旧法观点,歪曲、诬蔑党的方针、政策

1,王然斐大量散布“无罪推定”“有利被告”等反动论点,叫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大胆参考伪六法”。一九五六年最高法院工作通讯第四期刊登了“无罪推定”的文章,王亲自起草通知各级法院干部学习“无罪推定论”,并推荐给郭步岳同志,在贯彻全国第三届司法会议精神的大会上说:“审判员一方面审案子,一方面可以作被告的辩护人。”对于“证据”、“坦白”、“前科”等也都要根据有利被告的论点去解释。

2,歪曲诬蔑党的方针政策

一九五六年复查案件期间,王斐然说:“过去提五个方面的敌人,这个概念不科学”,现在这样提更“没有法律根据”。在复查案件中他把现行的反革命说成是历史反革命,把反革命罪解释成一般刑事罪,把严重罪行认定成一般罪行。在讨论人大常委“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时说:“军、中统特务分子是反动组织中的一般成员”(即不应当算作反革命分子)。

3,说镇压反革命太严了

对于处理敌逆产案件,王斐然提出“不与民争利”。当一九五六年中央决定对反革命犯实行宽一点的精神时,王斐然认为“过去统治的太严了。”他说:“不只镇反,连别的方面都宽了嘛,老是那样还得了。”

4,攻击人民民主法制

王斐然把法院产生错案的原因说成是由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他说:“我们办案子,只有框框,没有格格。”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在政法联办讨论检查前门区法院案件时,王还在会上说:“概括起来产生错案的原因有三条:(1)从领导到一般干部法制观点不强,不依法办事;(2)干部的法律知识欠缺;(3)法制不完备,所有刑事案件都没有法律。”

四、 依靠、重用旧法人员和其他政治历史上有严重问题的人

王斐然一贯依靠、重用旧法人员和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他在一九四九年接管伪法院时,违背中央和市委的指示,虽然解除了伪推检员的职务,但却留下了一些伪推检以上的人员,以后又陆续从新法学研究院吸收了大批旧司法人员,其中大部分是历史或现行的特务、汉奸、地主恶霸等反革命分子,并且还利用一些私人,也大都是旧法人员。司改后仍未作认真清洗,这些人很多被安置在重要审判岗位和行政岗位上,对他们推崇备至,还让老干部和青年学生干部向他们学习。右派分子余樾,其父是北洋军阀时代的大理院院长,本人曾任伪推事、检察官多年,旧法观点根深蒂固,王却赞尝余是“老子英雄儿好汉。”并积极主张提拔余樾为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并要吸收其入党。

五、 组织反党宗派集团,进行分裂党的活动

王斐然与右派分子贺生高之间早在司法改革以前就已互相有意见,司改后,王斐然认为贺生高在司改中对其进行打击,因而对贺生高怀恨在心,遂拉拢右派分子贺战军和贺生高进行宗派斗争,双方各自拉拢培植一批私人势力,明争暗斗,互相排挤。在学习四中全会文件期间,王斐然与贺生高完全与四中全会的自我批评、加强团结的精神背道而驰,互相攻击,进一步分裂党的团结。在学习四中全会文件之后,形成了以王斐然和贺生高为首的两个对立的反党宗派集团,这两个集团在日常工作中,政治运动中进行着反党的宗派活动,这一活动一直到反右派斗争他们被揭发为右派分子为止。

原载《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四)》,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