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开除海南反党集团骨干分子黄康的党籍(黄康)

黄康,男,四十八岁,广东省万宁县人,贫民出身,工人成分。一九二七年在马来亚槟城埠参加共青团,一九二九年在新加坡由团转党,一九三六年春,因组织受破坏而失掉党的关系,在上海闲居,“西安事变”的时候,擅用党中央局名义发出告同胞书,主张“杀蒋救国”,违反党中央的政策主张,一九三七年初到闽西南游击区,一九三八年恢复党的关系,因为他在上海时擅用党中央局名义发告同胞书而给予警告处分。此后,历任闽西南特委宣传部副部长,粤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广东区党委委员,海南区党委常委兼琼崖纵队副政委、海南军区副政委,粤西区党委委员、第一副书记、行署主任,省委委员,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中级党校校长,海南区党委书记兼行署主任等职。

一九五六年六月以来,黄康积极参加了海南反党集团的活动,组织反党集团的其他成员,攻击区党委、省委,企图分裂党的团结,夺取区党委和省委的领导权。

“八大”前后,海南有些地方干部,到处散布对区党委及省委不满的言论,并且进行非法串连活动,收集材料攻击党的方针政策,这时,黄康向符哥洛表示,他也准备将“海南问题”给“八大”和中央写信;省委为了改进海南的团结,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召集在广州的海南干部开座谈会议,这时,黄康积极进行活动,讲了地方主义的煽动的话。当省委派陶铸同志等亲自到海南解决问题的时候,黄康受省委的委托,也随同陶铸同志到海南处理遗留问题。这时黄康不仅没有从维护党的利益、维护党的团结出发来处理问题,相反地,却认为这是向党进行攻击的大好时机,和符哥洛等到海南党校、文化补习学校、将广州海南干部座谈会的情况进行传播,并煽动他们准备材料大胆发言;黄康带领的调查小组到万宁县调查材料的时候,专门向受处分的对党不满的人搜集材料,在万宁召开的座谈会。代表会上,只找县委和区党委领导上的缺点,不征求县委的意见,不经过县委查对便认为材料可靠。由于黄康在海南期间,到处煽动、点火,因而助长了哪些对土改整队和肃反不满的分子积极攻击党,攻击历次运动,翻民主革命的案。黄康又把在海南收集来的材料反映给冯白驹,支持和鼓励冯白驹将反党活动继续坚持下去。

海南问题在一九五七年二月省委扩大会议上,已经做了结论。这个结论肯定了海南区党委在解放以来是执行了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的成绩是主要的;干部政策上是没有宗派主义的。问题已是基本解决了。可是黄康对海南问题的总结心怀不满。省委派黄康担任海南区党委书记兼行署主任以后,他不仅不认直贯彻省委二月扩大会议的精神,把海南的团结工作做好,相反地却采取了两面派的手法,在省委面前表示同意省委对海南问题的看法,在背地里却进行非组织的反党活动。对省委批判海南干部的错误言行,黄康说成是“小题大作”,是“对干部施压力”;恶毒地污蔑省委,说省委对海南问题的总结是“见不了太阳”、省委扩大会议是对冯白驹的“围剿”和“打击”;他在整风中仍然继续进行非法活动,坚持说“省委有盲目宗派主义情绪”,要“坚决和他们(省委)斗争到底”。对陶铸同志在处级干部会议上的传达报告和张云同志在区党委团结会议上的总结不满,说“整风不解决就到中央去解决”。并且鼓动方克(海南行署劳动局副局长)、林和平(海南行署卫生处副处长)和陈武英(海南区党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等人对陶铸同志的总结提意见。继海南问题之后发生了极端严重的“临高反党事件”,黄康为这一事件的首要分子符英华、符凤耀等多方辩护,一再强调“临高事件”是一般的人民内部问题,说“临高事件”与海南问题无关,对正确的处理意见则处处阻挠,致使“临高事件”处理不下,给党造成无可估量的危害。

上述事实,说明黄康在海南反党活动中是起了骨干的作用,是反党集团主谋人之一。黄康对自己的反党行为,在整风中还不向党真诚交代,一面继续活动,—面建立攻守同盟,企图蒙混过关,问题被揭发之后,仍然避重就轻,还不悔悟,拒不交代。

黄康成为反党骨干分子并不是偶然的。解放以后,黄康逐渐滋长了个人主义思想,经常斤斤计较个人的名誉地位,当其个人主义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对党不满,和党对抗,并且和冯白驹等勾结起来,企图以海南问题来要胁党,以达到其卑鄙的个人目的,结果终于走上了反党的道路。广东省委第八次全体会议认为:黄康的政治品质是极恶劣的,是海南反党集团首要骨干分子,决定撤消黄康所担任的一切党内外的职务,并且开除黄康的党籍。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