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贯彻执行“中央十二条指示”以来,农村集市日趋活跃。全省原来停滞的农村集市有596个,现在已经有506个恢复起来,占百分之八十五。上市交易品种,一般由二三十种增加到近百种或一百多种。修理服务行业也开始赶集服务。赶集人数和集市成交金额显著上升。全省较大的集市,约在万人左右,交易额达一万多元。
目前上市的主要是三类物资,且以社员个人出售的物资为主。据庆阳西峰集市的调查,元月二十日成交一万五千元,其中三类物资占百分之八十四;社员个人出售产品的占百分之九十六。宁县早胜集市成交额一万另二百元中,社员之间的交换占74%,队队之间的交换占20%,其余6%是国家收购的。
市场价格虽然仍旧偏高,但已逐渐回跌。平凉市花所集市,第一个集日的旱烟叶每斤一元八角,第二集日上市量增加一倍,价格降为一元五角,第三集日上市量增加三倍,价格降为一元二角。岷县城关集市,柴草每背(五十斤)由五元降为三元;背斗由二元五角降为一元;鸡由八九元降为五元。当前集市价格很高的,是吃的、烧的和少数紧张日用品;其他商品,如山货、农具等,一般高出国家价格百分之二、三十;有的还与国营价格大体一致。
恢复集市,很受群众欢迎,有效地促进了生产。天水市娘娘坝集市恢复后,公社抽调五个干部,帮助生产队挤出20%的劳动力,组织竹木家具编制厂一个,监时厂、队九个,各种专业队一百一十三个,进山入林搞副业生产,十天内生产背斗451个,抬杠150根,抬筐20个,竹席20页,(此处一字打不出)80片,并且采回了大量的加工原料。宁县早胜公社大庄生产队,最近组织了七个人的木业组,为社员修理桌、橙和小农具,两个集日收入二十多元,买回五头小猪。该队第一小队抽出辅助劳力打柴,七天收入四十多元,解决了食堂买盐钱。社员刘庆奎利用休息时间打柴两担,卖后做了一件新衣服,高兴的说:“集市恢复了,零用钱也方便了”。该社和平生产队组织了一个修理组,利用空闲,不到十天编席10页,做锁子28个和其他一些手工业品,收入八十三元。现在农村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已经开始活跃起来,买猪、买鸡的现象日益增多。
集市恢复中,成效是主要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干部还不敢积极组织,他们怕发展资本主义,怕价格混乱,怕影响国家收购任务,怕影响集体劳动。少数投机分子乘机活跃,他们或者就地转手倒卖,或者专事远地套购贩运,这些人主要是城镇上过去的一些小商贩,一些原来放到农村的小商贩也有跑回来的。不该上市的物资也有上市的。有些商品价格仍然过高。最近兰州、酒泉、白银等市区内还出现了很多流动黑市。其中,有吃的,有估衣,有从商店套购的新商品,很多都要换粮票,并且以粮票、布票、烟票、糖果等互相倒换,情况非常紊乱。这些交易中,绝大部分不是出售自己产品,而是投机倒把,正研究具体办法加以管理。
(一)教育干部充分认识农村集市贸易的重要意义,首先放手使它恢复和活跃起来,只有在活跃当中,才能通过管理使之逐步趋于正常。事实证明,现在虽然还有些乱,但积极作用仍是主要的。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不准上市交易的一、二类物资不能上市;禁止私商活动,取缔投机违法;国营商业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经济领导;宣传政策,指导交易。至于价格则不要硬性规定和干涉,利用价值规律指导小商品的生意完全必要的。管理工作应通过两方面进行:一是市场上的管理;二是通过各种组织加强对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劳动管理。
(二)正确掌握上市物资的交易范围。粮、棉、油应坚持统购统销,不准上市交易。对二类物资(品种由省根据中央精神具体规定),由国家收购部门给社、队和个人生产户适当分配交售任务(对个人只派购猪、蛋),实行合同派购。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二类物资(任务应按月、按季、或者按主要生产季节计算,完成后由收购单位给以证明)都允许自由出售中。对三类物资不规定派购任务,但收购部门应积极组织社、队的生产,有的在集市上通过双方议价进行收购,有的在双方自愿和有利的基础上,事先互相协商价格,签计合同,实行合同收购。社、队的集体产品,是收购物资的主要来源,收购部门应以主要力量做好对社队具体产品的生产指导和收购工作。
(三)凡是允许在市场上自行交易的产品,都由买卖双方公平议价,市场管理委员会不作硬性限制。但要进行宣传教育积极指导议价,使之逐渐趋于合理。
(四)严禁私商买卖,不准社,队和社员从事商业活动,社、生产队、社员只能出售自己生产的商品,买回自己需要的东西,不能转手倒卖,异地贩运,专事商业经营。社、队也不许采取分配利润的办法,组织社员做买卖。各机关企业更应教育职工不去上市做生意。
(五)当前卖熟食和各种副食品的情况比较乱,投机的比较多,为便于救灾,在一般条件下,对这些事情暂时可以不做严格限制,也不提倡。但是,一定要严防从国家商店、粮站和公共食堂进行套购,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中不法分子勾结起来进行投机。发现这种违法事件,应严加惩处。同时,对于过去的商贩和闲散居民,要严加管理和教育,不许他们放松集体劳动,从事投机谋利活动。
(六)在主要城市的市区以内,不组织集市贸易,现有的要坚决取缔。但应积极开展郊区集市贸易,选定几个适当地点,使附近的社,队和社员能够就近出售自己的产品。
(七)农村集市,不仅要很快把旧有的全部恢复起来,还应在集市较少的地区,在基层商店或公社所在地,开建新的集市,以便于农村交易。
(八)国营商业部门应积极参加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平时下乡组织生产,集日做好收购和供应工作,并妥善安排修理服务行业。对上市商品,不要与群众争购,先尽社、队和群众交易,然后再进行收购。只要有销路的产品,在集市上卖不了时,商业部门都应积极收购起来。为防止抢购,不准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在集市上进行采购,如有特殊需要,应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商业部门代购。
(九)逢集日期,要做统一安排,尽可能与社员放假日期结合起来。集上还可组织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并宣传党的政策。
(十)如强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各集市都应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和社,队的主要干部组成。在市场上要配备较强的干部担任市场管理员(可以兼职),以组织交易,指导议价,宣传政策,缉查投机。过去的牙纪,一律不可使用。以上如有不妥之处,请西北局指示。
甘肃省委1961年2月13日
(甘肃档案馆91—4—886卷)
来源:李冰编著《“西兰会议”始末及其影响》,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