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等关于加强管理中央部门和省、市、区直属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问题的报告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委,国务院各部、委党组:

现在将教育部、国家计委、内务部党组关于加强管理中央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直属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这个报告中的六项建议和具体情况,认真加强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发至省级)

 中 央一九六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原报告:

中央文教小组并报中央:

最近一年来,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但是在提前抽调未毕业的学生方面和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混乱现象。有些高等学校根据中央攻尖端、攀高峰的指示,为了加速尖端、薄弱和缺门专业的发展,抽调了一部分学生转学这些专业,为这些专业培养师资和其他专门人才,这是必要的,这部分学生仍留在学校继续学习,毕业后,应该列入毕业生的统一分配计划之内。可是有些学校竟把其中一部分学生算做了本校的师资,从在校学生的人数中扣除了。有些单位没有经过中央的批准,就提前抽调了一些未毕业的学生分配工作。有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解决本地区或本部门对师资和其他专门人才的需要,采取“加凳子”的办法,委托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多接收了一些学生代为培养。一九六O年有的学校接收的这类新生几乎接近国家招生计划的半数,这不但使国家招生计划内新生的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增加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师资、校舍、设备等方面的紧张和工作安排上的困难,对于国家集中力量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也是不利的。此外,在校学生历年流动情况缺乏定期报告,也影响着在校学生人数的核实工作。

为了改变目前高等学校在抽调学生和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的混乱情况,使高等学校培养干部的工作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更有计划地进行,我们对中央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直属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管理办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高等学校所有在校学习的学生的实有人数,包括地方和部门用“加凳子”或其他方式委托培养的学生在内(短期训练班的学员除外),都应该统计在本校的在校学生人数内,纳入国家计划,并遵照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门的规定,按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各类学生的流动情况,也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今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当一律按照学制规定学完全部课程,毕业后再行分配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抽调未毕业的学生分配工作。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抽调个别未毕业的学生分配工作时,属于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学生,应该开具人数名单报经教育部商得国家计委同意,批准;属于其他高等学校的学生,应该按领导关系分别报经中央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党委批准,同时抄报教育部备查。一次抽调未毕业学生在十人以上时,均须报教育部核报中央批准。

三、为了保证把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到最急需的部门去,各校所有在校学生,届毕业时都应该列入中央或地方的统一分配计划。对于一九六O年以前,地方和部门委托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培养的学生,中央在分配时可照顾原委托单位的需要,将其中的多数人分配给原委托单位。

四、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应当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不再接受地方或部门委托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委托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办短期训练班,要事先报经教育部批准。

五、为了适当照顾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所在地区对师资和其他专门人才的需要,发挥地方对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积极性,从一九六一年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毕业时开始,中央在分配时,除国家急需的专业外,一般抽出百分之十到二十的毕业生留给地方。对一九六一年以前招收的新生,从今年开始,除国防尖端专业以外,一般通用专业给地方的留成比例,可略高于百分之十。具体的留成比例,可按各地不同的情况具体商定。

六、为了使高等学校的尖端、薄弱和缺门的专业更有计划、更好地发展,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这些专业,应该由教育部统一计划,统一布置;其他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这些专业,应该由中央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统一计划,统一布置,并将转出和转入的专业、年级、人数,抄送教育部备查。转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应该列入毕业生的统一分配计划。

高等学校已经抽调的培养师资的学生,应该严格按照国务院一九六O年八月三十日批转教育部《关于抽调学生培养师资的报告》办理。今后抽调未毕业的学生分配工作,一律按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去年已经提前抽调分配工作的未毕业学生,我们意见,应该由有关单位在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以前,结合这次紧缩机构精简人员,认真进行审查,按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分别具报。处理办法,无论是调到校外或是在校内分配工作的,原则上都应该送回继续学习。其因工作急需不能送回的,属于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学生,应该开具名单,说明情况报教育部会商国家计委审核;属于其他高等学校的学生,应该分别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党委审核;其中经批准抽调的应抄报教育部,转报国家计委,作为今后分配毕业生时的参考。

此外,鉴于其他高等学校的学生和高级中学的学生流动比较大,建议省、市、自治区对其他高等学校的学生和高级中学的学生,也加强管理。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上述办法由各地自行制订。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教育部党组国家计委党组内务部党组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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