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逮捕、拘留和死刑批准权问题给广东省委的批复

广东省委并中南局:

六月十四日、六月十六日两电均已收悉。现在广东抓紧对现行的反革命分子给一次打击,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目前这种情况下,须特别注意区别两类矛盾,分清是非和敌我的界限。为了对现行反革命和其他破坏分子及时捕办,在必要的地区,可以酌量把拘留权下放一个短时期,但要保证打得又准又狠。捕人和判处死刑的批准权,仍应严格掌握,不宜下放。公开宣判的案件,可以广泛进行口头宣传,现在不要在报纸上进行宣传。

 中 央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