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对使用不当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进行调整工作的报告”

中央批示:

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内务部。“关于对使用不当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进行调整工作的报告”。现将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建国十三年,国家培养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已有近百万人。这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合理地使用他们,却实发挥其所长,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部门、各地区应当加强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了解对他们的分配使用情况,对于使用不当的,应当认真地加以调整,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根据中央批转恩来同志“关于改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法意见”的规定,毕业生实习期满以后的调整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为了做好毕业生的调整工作,我们对历年来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使用,作了一些调查了解。根据我们的了解和有关部门的反映,绝大多数毕业生的分配使用是适当的,但是也存在着使用不当的情况,部分毕业生在分配工作以后的来信来访中也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从去年八月到今年八月二年中;我部接到毕业生这方面的来信来访即有一千五百六十五件次。今春在科委召开的科学技术会议上和今年第二届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有些科学家对毕业生使用不当的问题也提出了不少意见。问题主要是。有些单位将理、工等科类的毕业生改行作其他工作。例如陕西省对一千一百五十三名毕业生的调查,用非所学的占百分之八点一,其中,理、工科毕业生用非所学的占百分之十二,第一机械工业部直属单位的毕业生,用非所学的约占百分之六。在用非所学的毕业生中,有不少人分配使用得极不合理。例如有的单位将学内燃机专业的毕业生分配到农具厂修理双轮双铧犁,将学采煤专业的毕业生分配去研究光学仪器,将学矽酸盐专业(制水泥的)的毕业生分配去盐场制盐,将学炼钢的毕业生分配去制钢玻璃。还有些工科毕业生,现代化的大厂矿本来很需要,却被分配到手工生产的小厂矿作简单的技术工作。此外,有些单位将毕业生下放从事一般体力劳动,没有结合专业,有不少人已劳动了两、三年之久,因而荒废了学业。

有些高等学校毕业生使用不当的问题,几年来都存在,有些人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适当的解决。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培养、分配计划和实际需要不完全相适应以外,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些用人部门没有根据学用一致、专材专用的原则合理分配毕业生的工作。自从国民经济调整以来,有些单位停办或者任务减少,毕业生相对多余,使用不当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建国十三年来,国家培养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共有九十四万人,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我国一百万名工程技术干部中,具有大专程度的,约十六万人,占百分之十六。在目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某些专业的毕业生暂时多了一些。但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来看,高等学校毕业生不是多了,而是比较少的。就是在目前,有些单位为了加强技术管理,解决技术关键,提高工作质量,也都需要很多专门人材。如果现在对于这些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很好地使用,是对人材的极大浪费,这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很不利的。为此,我们认为,结合当前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对于用非所学、使用不当的毕业生的工作,应当适当地进行调整。我们的具体意见是: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实习期满以后,用非所学,使用不当,或者下放劳动过久的,应当尽可能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和加强基层、保留专业人材的精神,认真地、合理地调整和安排他们的工作,使他们各得其所;发挥所长。但是,对于改行时间较久,已经熟悉其他专业的,或因特殊需要改行作其他工作的,可以不予调整。、对于需要调整工作的毕业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l、充实基层和重点单位。这是毕业生调整的主要去向。理、工科毕业生,首先应该调整到技术力量不足的重点单位或某些薄弱环节。农科和与农业有关的理、工科毕业生,应该尽量调整到农业技术方面的基层单位,如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气象站等,以加强农业战线的技术力量。

2、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力量。当前不少企业、事业单位中,有一些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业务水平过低,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为了加强这些单位的技术业务力量,可以将一部分理、工科毕业生调整到这些厂矿和研究、设计机构,顶替出不称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可以将某些理、工科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毕业生,调整到中等学校去顶替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务行政干部。

3、储备提高,在目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对于相对多余的专门人材有必要储备一批,并且加以提高,以备事业发展的需要。这样做,从某个单位来看,暂时多了几个人,但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着眼,是有利的。因此,对于某些理、工科毕业生,应该有计划地放到条件适当的厂矿、学校和研究、设计机构,作为储备干部,结合专业予以安置。

4、提高厂矿企业技术人员比重。有些理、工科的毕业生,可以调整到技术人员比重低的厂矿企业,加强产品设计、试验研究、产品检验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和技术管理工作。

5、调整做专业性质相近的工作。某些专业的毕业生如果过多,在较长时期内还用不上的,可以把他们调整改做与其所学专业性质相近的工作,或者改行做其它特殊需要的工作,但是,这样完全改行的只能是极少数。

二、关于毕业生的调整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精简工作中处理高等学校毕业生问题的若干规定”由中央各部门、各地区分别负责。属于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首先在本单位内调整,本单位内调整不了的,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直属单位之间进行调整。属于地方的毕业生,由地方各级人事部门主持,各业务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在所属单位之间进行调整。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所属单位之间调整不了的,由各级人事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调整,仍调整不了的,由省级人事部门按照他们的专业,分别报请中央有关部门进行调整(如学冶金、机械、化工的分别报请冶金部、一机械、化工部调整)各地区报请中央业务主管部门调整的毕业生,由各部门会同内务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安排。

三、高等学校毕业生实习期满以后的调整工作,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必须予以重视。要做好这项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应当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配使用毕业生的情况和需要各种专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情况,进行调整了解,掌握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对于使用不当的毕业生能够及时督促、协助有关地区、部门或者单位进行调整,使专门人才得到合理使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

 1962年10月5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