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关于家居大中城市精减职工和青年学生下放国营农垦、林业和水产养殖企业安置费的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并党委、各中央局,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

现在将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关于家居大中城市精减职工和青年学生下放国营农垦、林业、水产养殖企业安置费的预算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农垦部“国营农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减职工和青年学生的经费平均定额(草案)”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执行。另随文附表四张,只发给中央局一级,由中央局掌握。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关于家居大中城市精减职工和青年学生下放国营农垦、林业和水产养殖企业安置费的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中央局计委、农办、财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农办、农垦厅(局)、林业厅(局)、水产厅(局)、财政厅(局):

一、今明两年国家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大中城市精减职工和青年学生下放国营农垦、林业(不包括森林工业,也不包括造林和森林经营林场以外的林业事业单位)和水产养殖企业安置费(以下简称:“精减职工下放农、林、渔场安置费”)共为三亿五千万元。根据当前精减人员的安置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这笔钱是不算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许突破。并且应当本着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把这笔安置费管好用好,使它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作到既妥善地安置了人员,又充实了国营农垦、林业和水产养殖企业的人力、物力,为今后的发展生产和改善经营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精减职工下放农、林、渔场安置费的使用范围是:1.基本建设投资。2.流动资金。3.职工工资差额补助,包括第一年原工资高于所在企业工资标准的差额和第二年的津贴,以及按照工资差额部分计算的工资附加费在内,但是已作退职处理或已发给了生产补助费的职工,不再补贴。4.学生生活补助费,以补助一年为限,此项补助,加上本人劳动收入不得超过所在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5.家具补充费,这是对企业添置必不可少的铺板桌凳等家具和公共使用炊具的补充费,不发给个人。这笔补充费,应当尽量节约使用,凡是农垦、林业、水产养殖企业附近的停办企业或其他企业和机关、学校有多余的家具和锅炉的,应当尽量调拨使用。至于个人的生活用具和炊具,应当自己带去。对于少数带家属的职工,生活困难较大的,可以在本企业的福利费中酌予照顾。

精减职工和青年学生下放到农、林、渔场途中的车旅费、行李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在此项安置经费中开支。属于精减职工及其随行的供养亲属的,应该由原工作单位发给;属于青年学生和闲散劳动力的由地方财政安排解决。

因安置城市精减职工,农垦、林业和水产养殖企业中被顶替出去的原有职工,所需的生产补助费、退职补助费、车旅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等开支,应该根据财政部(六二)财经制字第二一四号及第四二七号通知的规定,在各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作为减少利润或增加合理亏损处理。

三、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置计划还没有正式核定,现在只能先采取预拨款的办法,以应急需。这项预拨款,包括已经拨给辽宁、吉林、河北、江西、福建、云南等七个地区的在内,均由各中央局农办(农委)统一调剂,重新分配。然后,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中央局分配的控制指标和这次会议上印发的参考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部门分别编制具体计划,经农办审核,于十二月上旬以前,报中央局农办审核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按隶属系统分别下达指标,分别进行管理。原来分配给各地的预拨款,按照下达的指标和分期拨款计划,多退少补。

四、精减职工下放农、林、渔场安置费,是一项专案拨款,列入省级地方预算管理,但是,不参与地方预算的分成。各地必须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其他用途。年终如有结余,专案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五、安置计划核定后,由中央各主管部编制分季拨款计划,经财政部同意后,分别下达,分期拨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置计划必须落实到企业单位,并且由各主管厅、局按季汇编分项拨款计划,由财政厅、局按照下列规定拨款:

1.基本建设投资,属于“顶替”和“增补”所需的补充建房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上分批拨款;属于“扩建”和“新建”所需的投资,必须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事,通过建设银行监督拨款;没有建设银行的地区,可以委托人民银行代为监督拨款。凡是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建筑材料的投资,必须坚持钱物结合的原则,有了物资,才能拨款。

2.流动资金包括增补安置的小农具购置费,应该根据生产周转需要,分次或一次拨款。

3.职工工资差额补贴和学生生活补助费,应该根据属于补助范围的安置人数和标准,按月拨款,实报实销。

4.家具补充费,应该根据安置计划,分批拨款。

六、这项安置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各有关企业单位应该每月向主管厅、局专案报账一次。各主管厅、局应该专案汇编季度结算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报送财政厅、局,同时抄送中央局农办、中央主管部和财政部。财政厅、局应该及时提出审核意见,通知主管厅、局,同时抄送中央局农办、中央主管部和财政部。

各主管厅、局汇编的季度结算报告,应该在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报出;年度决算报告,应该在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报出。

季度结算报告及年度决算报告的格式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为了管好用好这项安置费,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经常派人深入下层进行检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交流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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