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

在当前经济生活中,一方面物资供应不足,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原 料、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消费资料分散在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机关、团体,没有发挥作用,并且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一年来,各单位虽然都进行了多次的物资清查和调剂工作,对促进生产建设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物资清查还不彻底,不全面;对处理多余物资的一些有关问题缺乏明确规定,清理出来的物资也没有充分利用起来。

为了充分发挥物资潜力,保证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必须深入发动群众,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的统一的合理的清仓核资和 物资处理的工作。这是自力更生,增产节约,克服目前暂时困难,缓和当前市场供应紧张状况和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一九六二年生产建设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清查 处理工作,必须和核实固定资产、核定流动资金结合起来进行,并且通过这次清查处理,认真总结物资管理工作经验,建立和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物资管理工作。各单位一时用不上的物资,都由国家统一组织调度使用。

一、清查范围。这次清查只限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凡是县及县 以上的生产企业、建设(包括停建、缓建)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展览馆、国营农场的生产资料(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在内);商业部门经营的生产资料;外贸部门库存的生产资料;车站、港口、码头积存的无法交付的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仓库中已经损坏、残、次以及不合贮备要求的物资,都必须进 行彻底清查。对于各级粮食部门、商业、外贸单位的仓库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积存的消费资料,亦应进行清理。

在清仓核资期间,各单位除按照国家规定的分配、调拨制度正常消耗和动用外,不得非法动用。

二、处理原则。凡是各单位一九六二年计划以内需用的物资,按合理周转定额留给原单位使用;企业核实固定资产和核定流动资金以后多余的物资,关闭的企业或 者车间的物资,都按照物资经营管理的分工,由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收购处理。中央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由中央部负责供应物资的地方重点企业(直供企业)的多余物资,由中央的物资管理部门收购处理;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地方物资部门收购处理。商业部门经营的物资,由商业部门负责收购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积存的消费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分配、调拨制度和管理办法,核实消耗定额,除留必要的周转和储备库存外,多余的或过去打埋伏的物资,应一律报请上级批准处理。中央所属的由中央主管部批准,地方所属的由省、市、区主管部批准,其中凡国家统配物资应经中央主管部批准,并且一律要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告。

生产企业积存的半成品,凡质量合格但在一九六二年计划内不用、而以后可以利用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收购或调剂使用。不能利用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回炉处理。

清查出来的多余物资,要迅速组织调剂使用。对品种规格不合用的材料,不配套的和需要修复的设备,要有计划地组织加工改制、配套、修复,以迅速发挥这些物资的作用;对质量太差,损坏过重,改制、修理又不经济的残次材料、设备和不能修复再用的老、旧设备,经过主管部门严格鉴定以后,确实不能利用的,可作为废品进行处理。各种废品,特别是金属废品,要有计划地组织回炉利用。

所有收购的物资,在处理调拨之前仍由原单位负责妥为保管,不得损坏、挪用。

清查出来的物资,只能用于保证计划内生产建设的需要,并且要优先考虑重点需要,凡是适合于手工业或轻工业生产需要的,应当拨给手工业和轻工业部门使用,增产日用品,增加市场回笼力量。不准利用清仓物资去拉长基本建设战线。

三、收购物资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另行拟定。收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所有物资的收购价格,都要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合格的产品,一律按国家统一调拨价格;没有统一调拨价格的,按省、市、自治区规定的价格;没有规定价格的产品和残、次、废品,由购销双方共同议订,如有争执,报当地物价委员会审定。

四、亏损的处理。在这次物资清理中,属于亏吨短秤、霉烂变质和价差造成的损失,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分期分批报财政部门审核报销。工业部分冲减企业国家资金,商业部分冲减银行信贷。处理亏损,必须慎重,应该发动群众,反复清查落实之后,才能报批。从一九六二年起各生产企业由于生产废残次品而发生的亏损由各企业自行负责。在处理物资中的加工改制费用和损失,由主管部门审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加工改制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财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属于被贪污、盗窃和非法挪用的物资,各单位必须负责追回,并对有关人员分别情况,认真处理。

五、清查处理步骤。大体上可以分清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边清查、边处理、边总结,反复交叉进行。一九六二年第一季度以开展群众性的清查工作为主,以一九六一年年末物资盘点、资产登记的统计数字为基数,彻底点清家底;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应先选择几个重点,进行收购、处理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以后,再分期分批全面展开收购处理工作。

为了做好这次清仓核资和物资处理的工作,必须加强政治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各单位都必须动员群众,彻底清查,如实报告。凡是在清查中能够 老老实实,大公无私,顾全大局,服从调度的单位,都应当受到表扬。凡是弄虚作假、以多报少、隐瞒不报、分散转移等不良行为,都应当受到批判,严重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同时,更应当防止和坚决反对各种“走后门”、徇私舞弊、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必须通过这次清查处理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供销工作人员的 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业务水平,树立克勤克俭、兢兢业业爱护国家财产的优良作风,加强经济核算观点和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的全面观点。这次清查处理工作,采取统 一领导、分口管理、逐级负责的做法。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清仓核资指挥部和办事机构。中央由工交、财贸、农林、文教、机关、部队各口及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以薄一波同志为主任,谷牧、姚依林两同志为副主任,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助手。具体工作由中央各口、各部门和各地区按照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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