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湖南省委批转株洲市委关于从宽处理×××贪污案件的通报

现将湖南省委批转株洲市委关于从宽处理×××贪污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

中央认为,在“五反”运动中,对于揭发出来的犯有贪污行为的人,在处理上,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一方面要揭露从严、检讨从严、退赔从严,另一方面只要他们能自和坦白交代、检讨得好、退赔得好、决心洗手不干表现得好的,可以从宽处理,不以贪污论罪,也可以不开除公职。

为了使犯有贪污错误的人,取得深刻教训,今后不敢重犯,所有赃款、赃物,不论多少,必须彻底退赔,不能马马虎虎。一下退赔不起的,可以分期分批地退赔,绝不能开不退赔的口,使贪污的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这样,才更加有利于对犯有贪污错误的人的改造,并且可以警戒他人。

(湖南省委批转株洲市委关于处理×××贪污案件的通报从略——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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