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关于消除多报人口现象的报告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统计局:

现将公安部关于消除多报人口现象的报告。转发你们。

几年来,很多地区的人口数字忽高忽低,不够准确,有些地区还相当严重,给国家计划经济造成一些困难。我国地大人多,人口流量大,人口统计工作比较复杂。但是,我国人民是有组织的人民,只要我们认真负责,严肃对待,除了某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以外,人口数字是完全可以搞准确的。这几年的人口数字为什么总是搞不准确?除公安机关对这项工作抓得不够,很多公社、大队没有专人负责以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现在很多物资的分配是按人口计算,有些社、队、企业,甚至某些县,为了“小集体”和个人利益多报人口,多分物资;二是有些地区为了某种“需要”,随意指使统计单位多报或调整人口数字,很不严肃。

这种情况,必须迅速改变。中央已决定在明年六月底进行全国人口普查,请你们督促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做好一九六三年度的人口统计工作,为普查打好基础。在农村,必须固定公社木薯和大队会计担负这项任务。各级统计人员,应对人口统计数字负责,不受任何人的干预而调整、窜改数字。物资供应部门,在按人口分配物资时,应把一定比例的损耗计算在内,以堵塞多报人口的现象。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央、国务院;

现在各地人口数字不准确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江西、甘肃两省,今年上半年进行了人口普查,查的结果,江西的总人口,比原来报的少了二十万,占百分之一,甘肃少了二十七万,占百分之二点二。根据上半年统计,全国自然增加的人口为一千二百零四万,但是,总人口只增加八百二十五万,少了三百七十九万。河南省总人口的增加数,比自然增加人口少了四十二万,山东少了三十六万,新疆少了六万,其他各省都有类似情况。

总人口的增加比自然增加少的原因,除了统计工作中的差错之外,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过去多报了人口。多报人口现象,前几年比较严重,一九六一年后,逐年有所减少,但始终没有彻底清除,现在全国六亿八千一百万人口中,估计还有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点五的虚数。不少基层干部为了多领布票等东西,他们就有意多报人口。例如,甘肃省秦安县西川公社,六二年底人口统计时,各大队多报六百八十一人,公社多报五百七十一人,共多报一千二百五十二人,占全社总人口百分之十六点六。今年上半年多领布票四千九百四十五尺,棉证三百四十三斤,该社川口大队文书宋国宗一人就贪污布票一百七十六尺,棉证十二斤八两。江西省吉水县今年三月普查时,查出各社、队过去多报五千余人,占总人口百分之二。该县枫江区,六二年六月底多报六百四十二人,冒领布票一千九百余尺,仅区委书记周雨顺就贪污一千余尺。这个县普查后,六月底人口统计时,各社、队又多报两千余人。安徽省淮南市郊区耿集公社的谷湖等四个大队去年十月以来,多报出生七十四人,冒领布票一千二百五十八尺,糖一百四十八斤,棉花七十四斤。河南省信阳专区今年上半年检查,共查出基层单位多报十四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百分之一点七,几乎每个大队都有多报人口。光山县晏河公社群生六队实有七百八十六人,上报为一千二百九十一人,多报了五百零五人。有些县也多报人口,湖北省黄陂县,一九五三年人口普查时,实有七十一万九千人,县长示意报为八十一万九千人,多报十万,至一九六零年才查出纠正;六一年统计时,县委示意公安局多报三万五千人;去年底,该县程志德副县长又指示公安局多报六千五百人。江西省永新县副县长王承安,今年普查后还要公安局多报两千余人,公安局不同意,他批评说:“是我听你的,还是你听我的”,结果还是多报了两千人。

为了把人口数字统计得准确些,中央已决定在明年六月底进行全国人口普查,我们正着手准备。在普查前,建议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认真的抓一下今年度的人口统计工作,给人口普查打好基础。主要应抓好下面三件事:

一、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教育基层干部如实上报人口数字,不准多报。说明过去多报人口的,只要改正,不予追究。对那些有意多报人口,屡教不改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个别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公社和县对基层报来的人口数字,一定要如实汇总上报,绝不允许随意增减和调整平衡。

二、健全农村户口管理制度。没有专人管理户口和人口统计工作的公社和大队,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的人口,要及时登记,统计前必须再核对一次,按照核实的人口进行统计,不准临时凑数。

三、督促各级公安机关认真作好人口统计工作。尤其是县公安局,要加强对社、队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检查督促,发现多报,坚决纠正。对兼管人口统计的公社秘书、大队会计,每年要结合布置统计任务,加强训练,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消除统计上的差错现象。

以上意见,如认为可行,请批转各地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参照执行。

 公安部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已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西藏工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共印二三、二八六份。

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 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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