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毛泽东同志和刘少奇同志关于放手发动群众、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到底的指示,根据一年来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新经验,中央对“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作了许多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在这些新的经验中间,主要有以下的几个问题:
(一)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到底。以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六个条件,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搞得好还是不好的主要标准。
(二)领导人员必须亲自蹲点,蹲在一个大队,从头到尾地做完全部运动的工作,并且要这样地蹲点两次。
(三)把放手发动群众放在第一位。是不是放手发动群众,是不是放手发动贫、下中农,是彻底或者不彻底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根本分界线。
(四)解决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干部中的问题。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是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的基础。
(五)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对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要在扎根串连、调查研究以后,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可以依靠的就依靠,不可以依靠的就不能依靠。
(六)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地区,都必须认真地进行民主革命的补课工作。在土地改革时候漏划了的地主、富农,必须清查出来,他们所有的过多的房屋和家俱,应当没收,分配给生活困难的贫、下中农,也可以归集体所有,集体使用。
(七)整个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大体是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解决四清问题和对敌斗争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是组织建设。在第一个阶段就要为第二个阶段做好准备,注意团结好的和比较好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一起工作,在运动中培养一批新的骨干。
现在把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发给你们,请你们仔细研究和认真执行。在今年秋后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地方,要把这个修正草案,同中央的决定草案(即第一个十条)一起,在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中深入地进行宣读和讲解。工作队都要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进行工作。因为今年春天各地农村一般地都宣读过“双十条”,目前还不系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地方,在今年冬季,可以不再宣读。至于明年春天如何宣读,中央将另作规定。
领导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关键在于三个问题,领导人员亲自蹲点,有坚强领导的工作队,以及在运动中间放手发动群众。这是过去运动的经验证明了的,在修正草案中也对这些问题着重地作了规定。现在各地正在对今后的运动进行部署,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机关的许多领导人员正在准备下去。可以预料,在今冬明春,各地的运动将会更加深入、更加声势浩大地开展起来,这将是农村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高潮。还可以预料,在伟大的群众斗争中,我们将会取得更多、更好、更加完整的经验,这些经验将会对中央的两个十条进一步地丰富和发展。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对于运动中的新的经验,包括从具体做法到政策规定的各方面的经验,应当及时地加以总结,并且报告中央。在干部和群众中讨论中央的两个十条的时候,如果对于这些文件还有修改意见,也应当及时地收集起来,并且报告中央。
这个通知只发给县以上各级党委和工作队,不要在群众中宣读。
一九六三年五月中央发出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是一个伟大的具有纲领性的文件,是关于我们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经济上各个方面的基本建设的重要文件。这个文件中提出的十项问题,极大地丰富了八届十中全会以后已经在各地农村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内容。从一九六三年夏秋以来,各地根据这个文件的决定,在经过试点以后,广泛地开展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年多来,各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充分地证明,毛泽东同志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问题的分析和指示,具有伟大的革命意义和历史意义。充分地证明,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开展的这次运动,对于打退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对于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和无产阶级专政,对于铲除发生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对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都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同时,又充分地证明,这次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只有放手发动群众,才能使这次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的决定草案,为了解决运动中提出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一九六三年九月,中央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现在,中央又根据新的经验,对这个规定草案作了重要的修改。下面就是经过修改后的关于这些具体政策的规定。
这次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毛泽东同志精辟地阐明了这次运动的伟大意义。他说:“这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不但包括阶级斗争问题,而且包括干部参加劳动的问题,而且包括用严格的科学态度,经过试验,学会在企业和事业中解决一批问题这样的工作。”“这一场斗争是重新教育人的斗争,是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向着正在对我们猖狂进攻的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作尖锐的针锋相对的斗争,把他们的反革命气焰压下去,把这些势力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的伟大的运动,又是干部和群众一道参加生产劳动和科学实验,使我们的党进一步成为更加光荣、更加伟大、更加正确的党,使我们的干部成为既懂政治、又懂业务、又红又专、不是浮在上面、做官当老爷、脱离群众,而是同群众打成一片、受群众拥护的真正好干部。这一次教育运动完成以后,全国将会出现一种欣欣向荣的气象。差不多占地球四分之一的人类出现了这样的气象,我们的国际主义的贡献也就会更大了,”
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这次运动,应当以阶级斗争为纲,抓住五个要点,即是:对敌斗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四清”,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学习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的思想,深刻地领会这个思想,是正确地开展和领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关键和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抓住五个要点,放手发动群众,有步骤地、有领导地开展群众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首先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认真解决干部中的“四不清”问题,再进一步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打退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进攻,提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阶级觉悟,整顿农村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基本方针。
在这次运动中,必须有步骤地进行下列十二项工作。(1)召开有贫、下中农代表参加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会议,交代党的政策,使犯有错误的干部在这个会上能够主动地“洗手洗澡”、放“包袱”。(2)在群众中宣读和讲解中央决定草案和本规定草案,直接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3)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发动和组织贫、下中农群众。工作队的成员要和贫、下中农同吃、同住、同劳动。(4)在充分发动群众,同时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四清”。正确处理干部的退赔问题。(5)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的教育。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解决公私关系问题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6)清理阶级成分,建立阶级档案。(7)向群众进行阶级斗争的教育,划清敌我界限。发动群众对全部四类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的评审。对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和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进行说理斗争,并且对他们进行处理。(8)成立贫、下中农组织。(9)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整顿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妇联会的基层组织、民兵组织、治安保卫组织和农村其他组织。(10)调整或者改选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11)建立和健全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12)按照“六十条”的规定,改进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制订生产规划。以上十二项工作,包括了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主要内容。这些工作可以相互穿插、相互结合地进行。这些工作都必须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才能胜利完成。
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整个工作,一般说来,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干部中的“四不清”问题和开展对敌斗争。第二个阶段是组织建设,主要是整顿好党的基层组织、社队组织和民兵组织。这两个阶段的工作是密切联系的。在第一阶段的工作中,就要给第二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打下基础,特别重要的是,在工作队进村扎根串连以后,就应当注意逐步吸收好的和比较好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一起工作,在运动中培养一批新的骨干。(4)
毛泽东同志一再指示,必须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到底。在全国农村完成这个运动,大约需要五年、六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这次运动,必须达到中央决定草案所提出的要求:“要一批一批地、踏踏实实地搞深搞透,要严格防止敷敷衍衍‘走过场’”。从省、地、县各级领导,一直到工作队,到工作队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努力工作,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质量,达到高的或者比较高的要求。毛泽东同志说过:“搞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标准是什么?第一,要看贫、下中农是真正发动起来了,还是没有发动起来。第二,干部中的“四不清”问题,是彻底解决了,还是没有彻底解决。第三,干部是参加了劳动,还是不参加劳动。第四,一个好的领导核心是建立起来了,还是没有建立起来。第五,发现有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是将矛盾上交,还是发动群众,认真监督、批评,以至于展开恰当的斗争,并留在那里就地改造。第六,要看是增产,还是减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这六个条件,是衡量和检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完成得好还是不好的主要标准。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能不能顺利进行,能不能充分发动群众,在运动中能不能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关键在于领导。省、地、县级的领导机关必须密切注意下面的几个问题。
一、领导带头,洗手洗澡。省、地、县三级领导机关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首先“洗手洗澡”,端正阶级立场和改进思想作风,才能够领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否则是不可能的。领导干部中有些同志手脚不干净,又不认真地检讨和改正,群众就不佩服,叫下面搞“四清”,决难搞好。因此,省、地、县三级干部都应当首先参加“五反”运动。
二、领导人员亲自蹲点。省、地、县各级的主要领导人员,都必须亲自蹲点,以便取得经验,做出样子,指导和带动全盘运动。如果不是这样,如果领导人员靠着听汇报、看书面材料,来了解情况、指导运动,那就肯定不会做好工作,肯定会犯错误。蹲点,必须真正蹲下去。要从头到尾地把一个点上的工作做完,从组织和训练工作队、进村扎根串连、发动群众、组织阶级队伍,直到搞好了“四清”、搞好了对敌斗争、整顿好了组织、建立和健全了各种制度、贯彻了“六十条”、掀起生产高潮,一直做完,有始有终,这样,才能取得完整的经验。要蹲在一个生产大队,并且以一两个生产队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亲自参加,亲自动手,这样,才能有亲身体会、真情实感,才能取得直接的经验。每一个领导人起码要这样地蹲点两次,才能有所比较,才能取得正确的、成功的经验。领导人员亲自蹲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前的农村革命斗争,是一场新的革命,一场内容十分丰富、具有许多新的特点的革命。现在,敌人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的方法,更加狡猾了。他们对干部拉拢腐蚀,实行和平演变,建立反革命的两面政权,还利用我们文件中的某些条文同我们进行合法斗争。这是敌人反对我们的主要形式。对于这种新形势下的阶级斗争,对于这样一场新的革命,我们还很不熟悉。如果不亲自深入实践,就不会真正地懂得它,当然也就不能正确地领导它。所以,这些同志的亲自蹲点,是领导好这次大革命运动的前提条件。
三、组织坚强的工作队。 在每一个点上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都必须要有上面派去的工作队。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工作队的任务是:发动群众,执行政策,负责完成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各项工作。每一个工作队,都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要有政治上强的懂事的人领导”。工作队要力求精干,它的成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挑选和审查。凡是政治上不可靠的、思想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在“五反”中暴露出严重错误而没有认真检查的,都不能参加。工作队的成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有关社会主义教育问题的指示,懂得和熟悉党的政策。工作队都要有彻底革命的精神,保持优良的作风,遵守严格的工作纪律,给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树立好的榜样。每一个工作队,都应当配备一些妇女干部,以利于充分发动妇女群众。为了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顺利开展,各省、市、自治区都应当组织一批包括适当人数的专业工作队,长期固定下来,专搞运动。经过几批运动之后,这种工作队就可以成为熟练的工作队,并且可以从它们中间逐渐地培养出一批从事社会主义革命工作和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
四、放手发动群众。在全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中,必须把发动群众,放在第一位。发动群众是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基础工作。不论是组织阶级队伍,进行“四清”,或者开展对敌斗争,都要充分发动群众,使这个运动真正成为群众的自觉的革命斗争。发动群众的中心关节是深入发动贫、下中农。只有把贫、下中农群众发动起来,并且以此为中心把农村其他劳动群众发动起来,加上细致的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加上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运动中的各项问题才有可能彻底解决,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和干部才有可能真正地团结起来。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没有广泛的群众发动,工作队只在基层干部的圈子里打转,只是少数人的空忙,那就必定会使运动失败或者成效不大,形成“走过场”或者很不彻底,它的后果会是非常严重的。所有这些,一年多来各地运动的经验,已经有了充分的证明。我们有一些同志,害怕发动群众,有各种各样的顾虑。还有一些干部,抗拒发动群众,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只有放手发动群众,才能使这次运动成为深刻的革命运动。一切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抱着动摇态度的人,首先在发动群众这一点上表现动摇。一切抗拒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人,首先在发动群众这一点上进行抗拒。对于动摇的人,应当加强教育,解除他们的顾虑,使他们坚定起来。对于抗拒运动、阻碍发动群众的人,应当进行严厉的批判,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给以必要的处分。中央的决定草案和本规定草案,都是号召和支持群众斗争的;也只有充分地发动了群众,才能达到这两个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在本规定草案内,规定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各个方面的具体政策,这是必要的,是使这次运动顺利开展和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但是,这些规定,只有在把群众充分地发动起来以后,才能够正确地执行和贯彻。决不要把这些必要的、正确的规定,变成妨碍发动群众、束缚自己手脚的清规戒律。这个问题,一切领导人员和工作队成员,在认识上都必须明确。
五、正确对待运动和生产的关系。运动和生产必须密切结合。只抓生产,忽视运动,或者只管运动,忽视生产,都是不对的。在目前,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中间,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把运动同生产对立起来,因为怕影响生产而不敢深入地开展运动。这种想法和做法都很错误。各级领导同志和工作队的同志,都必须懂得,阶级斗争,革命运动,是促进生产发展的动力,是为生产斗争服务的。只有解决了阶级斗争中的问题,正确处理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才能真正地发挥出来,生产才有广阔发展的余地。我们应当而且必须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提到首要的地位。当然,在强调抓好运动的同时,也必须密切注意生产工作。每一个点上的工作队,不仅要把那里的运动彻底完成,而且要帮助大队、生产队及时解决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把那里的生产真正搞好。一切工作的安排和进行,都要注意不误农时。在整个运动中,随时都要注意把群众的政治热情和劳动积极性,引导到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上面去。
六、必须注意点面结合,积极做好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点上的工作要做得细致,时间长些,需要半年左右。面上的工作,起煞住歪风、发动群众、初步搞好干群关系、初步打击阶级敌人的作用,时间只要一、两个月左右就够了。其所以必须点面结合的理由,是因为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由点到面、分期分批铺开的,暂时不系统搞运动的社、队,在一个时期内占大多数,点上运动的开展,对面上必然会引起很大的震动;而且,系统地进行过运动的地区,也仍然需要继续抓紧,才能巩固。如果我们放松了广大面上的工作,就会造威严重的损失。因此,面上除了要有专人负责并且抓好日常工作以外,还应当做好下列几项工作:(1)以区或者公社为单位,召开三级或者四级干部会议,吸收全体党员和贫、下中农代表参加,学习中央的决定草案和本规定草案,了解这次运动的方针、政策和目的,提高觉悟,消除顾虑。然后由上面派去的干部结合公社、大队干部共同组织的工作队,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在群众中造成声势。(2)教育基层干部认识依靠贫、下中农的重大意义。在面上不必急于建立贫、下中农组织,但是可以通过召开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去推动各项工作。对于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的贫、下中农,要积极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问题。(3)鼓励干部主动改正缺点和错误,以便轻装上阵,团结对敌。要求干部结合分配工作,清理工分和账目,建立必要的制度,不准多吃多占,不准铺张浪费,不准挪用公款,不准贪污盗窃,不准投机倒把,不准放高利贷,不准打骂群众,不准违法乱纪。(4)号召干部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种好试验田,改进思想作风,实行民主办社,密切同群众的联系。(5)继续宣传贯彻“六十条”,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副业生产。(6)严防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以大队为单位召集地、富、反、坏分子开会,交代政策,只许他们守法,不准有破坏活动。对于现行犯要坚决打击,需要组织群众斗争的,必须经过县委批准。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不论是不是已经系统进行过运动的地方,每年都要进行一次。
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是我们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所必须执行的一项根本政策。
要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真正地团结起来,归根到底,在于我们是不是坚定地、全面地贯彻执行了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贫农和下中农占了农村人口百分之六、七十,是社会主义道路和集体经济最积极的拥护者。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首先要充分发动贫、下中农群众,以他们为基本力量,去发动和团结其他农民。依靠贫、下中农的工作做好了,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也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要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巩固地团结起来,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就是彻底地解决干部中间存在的问题,改变一些干部同群众之间的不正常的关系。如果那个公社,那个大队,那个生产队的干部,“四不清”很严重,贪污多占的东西没有认真退赔,不参加集体劳动,不执行阶级路线,不站稳阶级立场,作风又很不民主,群众就会有很多意见,他们的心情就很不舒畅,他们的政治积极性和集体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发挥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使广大群众巩固地团结起来,当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为了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必须把干部中间的,特别是基层组织领导核心里面的问题,给以认真的彻底的解决。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广大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运动。每一个社员都要受到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为了提高农民的觉悟,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在运动中,认真地恰当地解决公私关系问题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许多地方抓紧进行了这项工作,收到了好的效果。这是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农民群众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在进行这个工作的时候,应当而且必须同干部的问题联系起来,就是说,要解决群众中的公私关系问题和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首先必须把干部中间的这些问题,给以很好的解决。例如: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关系,首先必须教育干部正确处理这三方面的关系;教育和批评群众中一些损害集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人,热心发展“小自由”、不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人,使他们改正错误,首先必须教育和批评犯有这样一些错误的干部,使他们改正过来;教育群众把私占的集体财物和国家物资交出来,首先必须教育干部把私占的公物交出来;教育群众退出占用的集体耕地,同样地,也必须首先教育干部把占用的集体耕地退出来。总之,教育群众,首先教育干部;解决群众中的问题,首先解决干部中的问题。事实证明,一些犯了错误的干部,如果经过教育和群众的帮助,检讨了错误,站稳了立场,划清了政治界限,进行了退赔,并且改进了作风,这样,就给群众的自我教育树立了榜样,群众中的一些问题,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
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有正确的方法。一定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针。农民群众有了缺点和错误,必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耐心地进行教育,还可以采用回忆对比一类的方式,启发他们的觉悟,提高他们的认识,使他们自觉地改正。对待他们,不容许开大会斗争,不准乱戴帽子,更不准动手打人。
为了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具体工作中,还要善于分清许多政策界限。要把进行复辟活动的阶级敌人同一时糊涂而被敌人利用的落后分子,加以区别;把投机倒把分子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比较严重的人,加以区别;把投机倒把活动同正当的集市贸易活动,加以区别;把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同正当的社员家庭副业,加以区别;把高利贷剥削同社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正常的经济往来,加以区别;把贪污盗窃同小偷小摸行为,加以区别;把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恢复封建宗族统治、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同群众中的落后习惯和一般的迷信行为,加以区别;等等。对于这些事情的处理,都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分析,谨慎对待,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不然,就会破坏了政策,伤害了群众,给运动带来损害。所有这些政策界限的划分,同样也适用于对干部问题的处理,而且首先适用于对干部问题的处理。因为这些政策界限中所涉及的问题,主要的是发生在干部中间。
从城市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干部、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是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一个重要力量,不可忽视。他们中间的很多人,都在部队、工厂、机关或者学校中受过相当的革命教育,政治觉悟比较高,又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文化知识。一定要注意团结他们,发挥他们的作用。
人民解放军和公安部队官兵的家属,大多数是贫农和下中农。做好军属工作,对于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对于巩固军队,加强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有着重大的意义。在这次运动中,应当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拥军优属政策,认真检查这个政策执行的情况。要教育军人家属珍惜自己的荣誉,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教育干部和群众,尊重军人家属的光荣,对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军人家属给以适当照顾。现役军人的婚姻,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加以保护。
一、贫、下中农组织的建立,必须采取访贫问苦、扎根串连,随着运动的深入,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的方法。关键是扎正根子。首先吸收的,应当是立场好、劳动好、热爱集体、觉悟较高、政治纯洁的贫、下中农。对于一些缺点较多、立场不好,劳动不好的贫、下中农,应当在运动中间经过教育和考验之后,再分批吸收。访贫问苦、扎根串连,深入地发动贫、下中农群众,是组织农村阶级队伍的最根本的工作。凡不是采取这种方法,而是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建立起来的贫、下中农组织,必定会是有名无实,不起作用。在前一个时期,有些地方,曾经一轰而起地建立了一些贫、下中农组织。这类组织大多徒具形式,或者严重不纯。对于这类组织,应当进行整顿工作和巩固工作。
二、贫、下中农的组织,必须如中央决定草案所指出的,既要保持它的纯洁性,又要保持它的群众性。参加这个组织的,必须是真正的贫、下中农。过去划分阶级的时候,有的地方把某些上中农、小商人,甚至地生、富农错划成了贫农或者下中农,也有些雇农、贫农被错划成了中农,这次都必须认真改正过来。要严格防止假的贫、下中农混入贫、下中农组织;同时,也不要把真正的雇农、贫农排斥在这个组织之外。凡是有重大的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同四类分子有勾结的人,犯有严重错误而屡教不改的人,虽然是贫、下中农成分,也不能参加这个组织。在贫、下中农组织的骨干分子(例如贫农下中农协会的主席,委员会的委员,小组的组长)中间,必须保证老雇农和贫农占绝对的优势,但是也要有一定数量的下中农。贫、下中农组织的骨干分子,还应当包括一定数量的青年和妇女,这对加强农村的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很有作用。在贫、下中农组织最后形成的时候,应当努力争取大多数的贫、下中农群众参加。在民族杂居地区,应当注意吸收各民族中的贫农和下中农参加。
三、要注意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经常工作。贫、下中农组织,不仅要在政治运动中起作用,而且也要在经常的生产建设、巩固集体经济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要从工作制度上,保证贫、下中农组织能够对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工作和这三级的干部,进行协助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讨论重要问题的时候,必须邀请贫、下中农的代表列席会议。要教育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使他们学会依靠贫、下中农组织来办好集体经济。
四、贫、下中农组织能不能有经常工作,能不能经常发挥作用,决定于党的领导。公社党委和党支部应当经常关心和帮助贫、下中农组织的工作。一切同社、队有关的重大事情,在党内讨论之前,应当征求贫、下中农组织的意见;在党内讨论之后,应当先在贫、下中农组织内进行传达,同他们商量讨论。一切农村中的党支部,都必须真正懂得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钱,并且真正学会依靠这条阶级路线来进行工作。
中农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必须正确对待。在依靠贫农和下中农的基础上,巩固地团结其他中农,是党在农村中长期执行的阶级政策。
在对待中农的问题上,主要是对待上中农的问题。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如何划分上中农,一方面是如何团结上中农。
用什么标准划分上中农,这个问题,在一些同志中间,还不是很清楚的。有的同志单纯以生活富裕的程度作为划分的标准。结果把一些贫农和其他中农错划为上中农,甚至把一些在合作化以后,依靠集体而生活上升的人也划为上中农。这样做,对调动农民的集体生产积极性十分不利。我们所积极鼓励的,正是要广大农民依靠集体,发展生产,共同富裕。我们所反对的仅仅是那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进行债利剥削和其他剥削、少数人发财而多数人贫穷破产的资本主义道路。
还有的同志以政治态度作为划分上中农的标准。这是不科学的。而且这个标准,很难于一致,也很难于掌握,结果往往把一些思想落后或者有较多缺点的贫农和其他中农划为上中农,造成农村阶级队伍的混乱。
以工两种划分上中农的方法都是不对的。划分上中农的根本标准是,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进行轻微剥削。上中农的生活状况,一般地在其他中农以上,这正是由于他们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进行轻微剥削的结果。土地改革以后,贫农上升为中农的,只要没有轻微剥削,都不能划为新上中农。合作化以后,依靠集体而生活上升的贫农和其他中农,他们既不占有主要生产资料,又没有放债和投机倒把等剥削行为,都不应当划为新上中农。
老中农,在土地改革的时候,一般地只划分过上中农(当时叫做富裕中农)和一般的中农。现在,在组织农村阶级队伍的时候,需要确定那些人是老下中农。所谓老下中农,就是老中农中间占有生产资料较少、需要出卖少量的劳动力或者借少量的债、因而生活水平比较低下的一部分人。在一般的老中农中间,除开老下中农以外的另一部分人,普通就称为中农。这一部分人,和老上中农有区别,他们不剥削别人,因此,不应当把他们归入上中农。同时,这一部分人,和老下中农也有区别,他们在经济上能够自给自足,一般地不出卖劳动力、不受债利剥削,因此,不能把他们作为依靠的力量,只能作为团结的力量。
鉴于目前在区分农民各阶层的成分当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很有必要在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中间,重新学习一九三三年发布的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两个文件和一九五○年政务院的补充决定以及政务院的若干新决定,以便统一认识,统一分析阶级的标准。农村的阶级成分,一般的,应当以土地改革时期划分的成分并且参照合作化以前变化了的成分,作为依据。由于现在农村相当普遍地存在着阶级成分比较混乱的情况,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很有必要认真地进行一次清理阶级成分的工作,就是说,经过群众的充分讨论,对每一个家庭的成分进行审查和评定,并且建立阶级档案。凡是过去划错了成分的,都要改正过来。在某些民生革命很不彻底的地区,或者根本没有划过阶级的地区,还应当重新划分阶级。
上中农是农民中资本主义倾向比较多的一个阶层。在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贫、下中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同上中农的资本主义倾向之间的斗争。对于上中农的资本主义倾向,必须教育、批评,情况严重的还要进行必要的斗争。否则,不足以制止他们的动摇性,不足以消除他们在贫农和下中农中间所散布的影响,不足以巩固集体经济。但是,他们是劳动者,是我们的朋友,一切教育、批评或者斗争,都是为了团结他们继续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使他们在生产中正确地发挥作用。合作化以来十多年的事实证明,大多数的上中农是可以跟着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
我们同具有资本主义倾向的上中农之间的矛盾,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应当谨慎处理。当着贫农、下中农发动起来、组织起来以后,这个问题,尤其要注意。不能笼统地反对上中农。我们所反对的,只是少数资本主义倾向严重的上中农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员利益的思想和行为。而反对少数上中农的资本主义倾向,也不能采取对敌斗争的方法。不能剥夺他们的社员权利,也不要给被批评的人戴上资本主义分子的帽子,更不能侵犯他们依靠集体劳动、多劳多得的正当利益。把上中农推到地主、富农那一边去,对我们是很不利的。
在前一阶段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各地执行了毛泽东同志规定的“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团结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情况是好的。一年多的经验证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在对待农村干部的问题上,需要注意防止两种偏向。当着群众还没有发动起来,“四不清”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揭发,反对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斗争还没有展开的时候,往往容易对于基层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于犯错误时干部教育和批评不够严肃,迁就姑息,马虎了事。这是一种偏向。当着阶级斗争的盖子彻底揭开,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以后,又可能发生另一种偏向,那就是:不善于区别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夸大敌情,把基层干部看得黑漆一团,甚至不加区别地统统把他们当为主要的打击对象。这两种偏向,都是有害的。就当前的情况来说,前一种偏向是我们应当注意防止和改正的主要的危险倾向。在群众没有发动起来的时候,应当强调放手发动群众;在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以后,应当强调实事求是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这是掌握群众运动的火候的问题,是一种领导艺术。省委、地委、县委和每一个工作队的领导人员,都必须善于掌握这种艺术。
为了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对于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必须有正确的认识,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
(一)对广大的基层干部怎么看法。要有全面分析,切忌片面性。在农村基层干部中,有许多人犯有大大小小的错误,不仅有经济上的“四不清”,而且有敌我不分、丧失立场、排斥贫农下中农、隐瞒成分、伪造历史等等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四不清”,其中有一些人的错误比较严重,甚至已经蜕化变质,成为阶级敌人的代理人和保护人。此外,还有少数的地、富、反、坏分子混入了干部队伍。应当看到,问题是严重的。但是,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绝大多数的农村基层干部是好的,或者基本上是好的,是能够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在积极参加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过程中,他们的缺点和错误是能够逐步改正的,他们的思想觉悟是能够逐步提高的。他们中间,百分之七、八十的人是土地改革时期的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其中大部分又是土地改革时期和合作化时期的积极分子。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今天所犯的错误,大量的还是属于多吃多占、手脚不干净、阶级观点模糊等一般性质的错误,犯严重错误的只是一部分。这一部分犯有严重错误的基层干部,在群众充分发动的条件下,党又采取正确的政策对待他们,他们中间大多数人的错误是能够改正过来的。对于农村干部,有了这样一个全面的估计,然后就有可能团结他们中间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
(二)采取什么方法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唯一正确的方法是: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揭露矛盾,认真进行教育、批评或者必要的斗争,提高干部的觉悟,使之能够认真洗手洗澡,改正错误。对于犯错误的干部,除了不可挽救的蜕化变质分子以外,工作队首先要抱着团结的愿望。但是,在开始,在“四清”结束以前,一般地说来,团结还只能是一种愿望。只有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充分发动群众,并且采取正确的方法,经过细致的工作,经过批评或者斗争,正确地解决了存在的矛盾,才能在革命原则的基础上,使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真正地团结起来。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规定的“团结——批评一团结”的方法,“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有些地方的工作队,在“四清”运动中,因为怕“伤害”干部的感情,怕影响同干部的团结,怕干部躺倒不干,而对于一些犯了错误,甚至是犯了严重错误的干部,迁就姑息,不敢批评,不敢斗争,特别是不敢放手发动群众去认真解决他们的问题,以为这样就达到了团结,结果却是严重地脱离了群众,只是在干部中保持了一种表面的暂时的假的团结。这样的经验教训,很值得警惕。
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村干部,首先要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发动和团结起来。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团结了,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才有了可靠的群众基础。
(三)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怎样对待基层组织。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凡是能够依靠贫农下中农群众、取得贫农下中农群众信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好的或者基本上好的基层组织,工作队可以而且应当依靠他们进行工作;但是,必须在扎根串连、充分发动群众以后,证明了他们确实是这样的基层组织。对于那些脱离贫农下中农群众、甚至是损害贫农下中农群众利益的、有着比较严重问题的基层组织,只有经过“四清”,他们的问题确实解决了,并且取得贫、下中农群众的信任了,才有可能依靠他们去进行工作。对于被地、富、反、坏分子篡夺了领导权和被蜕化变质分子把持着领导的基层组织,应当改组。但是只有在发动和组织贫、下中农群众,并且调查确实以后,才能加以改组。当然,对于其中某些好的或者基本上好的党员和干部,还是应当注意团结他们,一道进行工作。
在依靠贫、下中农群众和依靠基层组织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政策是:依靠贫、下中农群众是基本的,是决定的方面。我们所要依靠的基层组织,是因为他们代表了贫、下中农的利益,所以,归根结蒂来说,依靠基层组织,还是为了依靠贫、下中农群众。
(四)对犯错误的干部怎么处理。总的精神是: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批判、退赃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在具体做法上,要抓住四个环节。
第一,划清政策界限。应当划清的政策界限,除了前面已经列举的以外,还应当特别把以下两个界限问题,区别清楚,即:贪污盗窃同超支挪用、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界限;腐化堕落同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错误的界限。
第二,做好教育工作。对于犯错误的干部,都要让他们向群众作检讨,接受群众的批评,同时要以治病救人的态度,满腔热忱地帮助和教育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即使对于蜕化变质的干部,也应当以最大努力,在经过批评斗争以后,把他们当中能够争取、改造过来的人,尽量争取、改造过来。我们的基层干部,有许多人在旧社会里吃过苦,受过压迫,引导他们回忆旧社会,对比新社会,极容易启发他们的阶级觉悟。这是一个很好的进行阶级教育的方法,各地可以普遍采用。
第三,做好经济退赔工作。贪污盗窃的赃款、赃物,不论多少,必须彻底退赔。对于犯投机倒把错误的人和放高利贷的人(包括社会上的和农民中间的这样的人),必须按照法律和政策,或者要他们补税,或者要他们退息,或者罚他们的款,或者没收他们的不义之财。总之,不能使犯有这些错误的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以便使他们得到教训,不敢再犯。但是,计算要实事求是,退赔、补税和罚款要合情合理,做到既使群众满意,又使犯错误的人过得去。时间不要算得太远,除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和惯犯以外,一般地可以从六十条第一次修正草案下达农村以后,即一九六一年下半年算起。贪污盗窃的财物,原物在的退原物,原物不在的,可以折价退赔。按照什么价格折算,在一个大队范围内,由群众讨论,做出合理的决定。一时退不起的,可以分期分批退赔。
贪污盗窃分子和投机倒把分子,只要坦白得好,退赔得好,而民愤又不太大,可以不戴贪污盗窃分子或者投机倒把分子的帽子,但是不能让他们继续担任干部和经手财物的职务。如果态度很坏,情节恶劣,民愤很大,就应当经过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给他们戴上贪污盗窃分子或者投机倒把分子的帽子,交群众监督劳动。对于社会上的和农民中间的投机倒把分子,也可以根据这些原则进行处理。
干部的多吃多占错误,都要受到严格批评。数量大、情节恶劣的多吃多占,必须退赔,一次退不起,可以分期退;如果本人检讨得好,经过群众同意,可以酌情少退。数量较少的一般性的多吃多占,如果本人检讨得好,经过群众同意,可以不退。但是,已经进行过“四清”的地方,或者已经宣读过中央决定草案和本规定草案的地方,如果再有多吃多占,不论多少,都要全部退赔。检查多吃多占的时间,一般地应当从一九六二年算起。
第四,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凡是自动交代,检讨得好,退赔得好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免于处分。错误情节严重,不好好交代,不好好退赔,群众认为非处分不可的,要给以纪律处分。处分要适当,该受什么处分,给什么处分。处分的面要严格控制。除开不可挽救的蜕化变质分子和混入干部队伍中的地、富、反、坏分子以外(这类人,有多少清洗多少),以县为单位,把受到开除党籍、行政上撤职处分的干部的人数,一般地控制在百分之一左右,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可能是比较恰当的。每个省都有一些县有特殊情况,各县的具体比例,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加以控制。
处理犯错误的干部,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运动中揭发出来的材料,必须查证核实,搞得确确凿凿,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分清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以后,才作处理。应当允许犯错误的干部,对于别人揭发的和他们自己交代、承认了的问题,提出申辩。凡是不容易划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先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除了个别案件非及时处理不可的以外,一般地都应当放在运动的后期,也就是在领导和群众比较冷静的时候,进行处理。但是,在工作队离村以前,都必须处理完毕;需要上面批准的事情,上级机关也要在工作队离村以前,办完批准手续。问题一时弄不清的,可以列为专案,由工作队留下小组继续调查清楚,再作处理。
犯了错误受过处分的干部,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如果有反攻倒算,打击报复,破坏集体经济等严重的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行为,必须按照现行反革命分子处理。是党员的,必须开除党籍。
(五)一年多来各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说明,在基层组织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往往同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的某些干部互相牵连,得到他们的怂恿、支持和庇护。对于这种情况,必须追根究底,把有关的人员追究出来。不管是那一级机关的干部,不管他们的职位高低,只要是同基层组织中的坏干部进行勾结,干了坏事,都必须向当地群众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还必须受到应得的处分。
(六)在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不仅要反对坏人坏事,还要表扬好人好事。对于那些立场坚定、积极工作、热爱集体、办事公道、遵守制度、廉洁奉公、艰苦朴素、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应当给以表扬,以便在广大干部中树立学习的榜样。
动员和组织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尚未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地区,有些地方也已经作了宣传和推广。现在,干部不劳动的情况,在许多地方,已经有了一些改变。但是,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使全国各地农村干部都认真地参加集体劳动,并且长期地坚持下去,还必须做许多工作,解决许多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目前,在一些干部中,对于参加集体劳动的伟大的革命意义仍然认识不足,不愿意劳动和轻视劳动的思想,还没有得到解决。一些领导机关,官僚主义的领导作风,会议多、报表多的现象,仍然严重地存在。也有一些地方,对于干部参加劳动以后产生的实际困难注意得不够。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这个制度巩固地建立起来。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做好三件事情,这就是:作宣传,订制度,改进领导机关的领导作风。
必须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对参加劳动的伟大革命意义的认识。几千年来剥削阶级轻视劳动的思想影响,不是轻易可以扫除的。应当继续向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他们继续认真地、深入地学习中央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文件。针对着他们的思想情况。具体地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以提高认识,提高觉悟,提高参加集体劳动的自觉性。必须使每一个干部懂得,干部中间产生的很多错误,都是和不好好参加集体劳动有关系的。脱离集体劳动,就是蜕化变质的开始。
为了使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参加劳动经常化,还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包括规定他们全年的基本劳动日数,规定干部补贴的标准,合理安排工作和劳动,等等。每一个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应当完成多少基本劳动日,应当补贴多少工分,都要经过社员群众讨论通过,确定下来。不容许巧立名目,实行变相的工分补贴。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工分补贴总数,包括定额补贴和误工补贴,一定要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
改进各级领导机关,主要是县、社两级机关的领导作风,是基层干部参加劳动的一个重要保证。县、社两级领导干部,都应当按照一九五七年中央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指示,每年拿出一定的时间,深入下层,到生产队同社员一起劳动。县、社领导干部参加农村的集体劳动,对于了解实际、联系群众、改进作风,都会有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的这种以身作则,对于广大基层干部来说,无疑会起很大的带动和督促作用。
中央曾经一再指示,三令五申,要求中央的各专业部门,省、地、县、社的领导机关,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统计报表。但是,这个问题,在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至今没有认真解决。这种状况,必须立却改变。县、社两级领导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六十条”的规定,不许乱开电话会议,不许乱召集基层干部开会。各种会议,凡是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够在下面开的,不到上面开;可以合并开的,不要单独开;能够分片开的,不要集中开;可以在农闲期间开的,不到农忙期间开。县级各专业部门召集公社各级干部开会,都必须经过县委批准。公社一级召开两天以上的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会议,也必须经过县委批准。统计报表,只能由县的统计部门根据上级规定,统一制发,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制定。县统计部门必须根据国家统计局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五日的通知,对报表的情况进行清理。需要保留的报表,开出清单,发给人民公社。凡是清单上没有的,一律停止填报。省、地两级党委,要指定一名书记负责,对本地区内执行精简会议和精简报表的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中央各业务部门的党组负责人,也要对本部门执行精简会议和精简报表的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证把各种会议和统计报表减少到最少限度。
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实际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整党运动。各地的经验证明,凡是党内问题严重的地方,也就是党组织同群众的关系、干部同群众的关系都很紧张,阶级敌人活动猖狂的地方,如果不整顿党的组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就不能顺利进行。这次运动,不仅能够使每一个党员受到一次很好的教育和考验,而且也能够使每一个党的基层组织受到一次很好的锻炼。在这次运动中,有必要,也有可能,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整顿。
省、地、县级的领导机关,在部署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时候,都必须注意安排整党工作,并且对这个工作加强领导。在组织工作队的时候,应当抽调一些有党的工作经验的干部参加。训练工作队,要有有关整党的内容。
这一次农村的整党工作,是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各项工作密切结合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整个过程,就是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过程。这次运动中的整党工作,必须达到下面几个要求:(1)使所有的党员受到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受到一次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一个党员划清敌我界限、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界限,还要划清先锋队和群众的界限。(2)把党组织中间的问题,彻底揭发出来,认真加以解决,对党员的社会成分、阶级立场、政治历史、思想作风和工作表现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和鉴定。(3)把蜕化变质分子和混入党内的地、富、反、坏分子,清除出去。(4)对于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和犯有比较严重的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党员,以及一贯消极落后,经过反复教育,仍然没有进步、不够党员标准的,应当分别进行适当的组织处理。(5)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支部书记,带头参加集体劳动。(6)把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充实和健全起来。(7)把党的基层组织的经常工作和组织生活建立和健全起来。(8)从运动开始就要注意培养一些成分好、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以便在运动后期,经过党内和贫、下中农群众讨论同意,介绍他们入党。这八项要求达到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也就基本上整顿好了,登记党员的工作也就完成了。
“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毛泽东同志所规定的这个关于党内斗争的原则,应当是农村整党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整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采取党内批评和党外批评互相结合的方法。先要在党内召开会议,然后再召开有贫、下中农群众的积极分子列席的党的会议,在这些会议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的处理,也要放到运动的后期。处分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办事,要容许受处分的人说明和申辩,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
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必须划出一个专门阶段,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并且正确处理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的问题。我们的方针是:必须坚决打垮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进攻,并且经过斗争,把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贫、下中农群众的阶级觉悟大大地提高一步;同时,又必须把斗争的锋芒,准确地、集中地指向有严重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不要扩大打击面。
对运动中揭发出来的有复辟活动和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要发动群众,进行说理斗争,制服他们。斗争以后,把他们放到群众监督之下,依靠群众的力量,对他们实行专政,并且把他们中间绝大多数的人改造成为新人。在这次运动中,除了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放毒因而民愤很大的这一类现行犯必须立即逮捕法办以外,对于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基本上采取“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的方针,采取依靠群众就地改造的办法。少数必须逮捕的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也要先放在群众中进行斗争,借以揭露敌人、教育群众,在适当的时机,经过审查、批准,再依法逮捕。捕人,要严格掌握两条标准,第一,罪恶大,证据确凿,又不悔改;第二,绝大多数群众要求逮捕。实行这两条,我们就不会在捕人问题上犯错误了。对于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我们所以基本上应当采取“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的方针,是因为我们根据经验,依靠广大群众向他们实行专政,实行监督、斗争和教育,比较把他们捉起来和杀掉,更加符合于人民群众和社会主义的利益。第一、因为他们的绝大多数是可以被觉悟了的群众采取正确的方法改造成为好人的;第二、他们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部分;第三、对于争取他们的子女有利。至于就一个省、一个专区的范围来说,总是会有少数罪大恶极又不改悔的分子被多数群众要求逮捕,又会有个别分子被要求处以极刑,那是完全必要的。判处死刑,必须严格按照过去的规定,经过中央批准。
有倒算行为、投机倒把行为或者盗窃行为的地生、富农分子,他们的一切非法所得。都应当严格处理。投机倒把,必须补税、罚款,以至没收;盗窃,必须如数退赃;倒算,必须如数退还。总之,经济上的处理要严格,但是算账要实事求是。
在这次运动中,应当发动群众,对四类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的评审,切实加强对他们的经常的监督和改造工作。已经摘掉帽子但是又有复辟和破坏活动、需要重新戴帽子的四类分子,经过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重新给他戴上;个别确实表现好的四类分子,经过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也可以摘掉帽子。现在,有些农村,存在着对专政对象情况不清的现象,例如,有的地、富、反、坏分子,也有一些右派分子,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从农村跑到城市,逃避了人民的监督。在这次运动中,各地对于专政对象的实际情况,应当进行一次清理。
在北方,在南方,都有一些地区民主革命不彻底或者很不彻底,在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必须认真地进行民主革命的补课工作。在那些地方,只有彻底地进行了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才能顺利进行。
在土地改革的时候,漏划了的地主、富农分子,必须清查出来。凡是有破坏活动的,都要经过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给他们戴上地主、富农的帽子。凡是表现好的和表现一般的,经过贫、下中农组织讨论通过,可以不戴地主、富农的帽子,但是要向群众宣布他们原来的成分。
根据一些试点的调查,近两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地主、富农家庭,在经济上比中农和贫农的家庭上升得更快。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今后,在经济上,除了严格禁止他们进行任何非法活动以外,还应当规定他们必须完成的基本劳动日,必须完成的员工建勤任务。由于他们的子弟不参军、不参加民兵训练,他们本人又很少参加会议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应当让他们的家庭合理地多负担一些义务劳动。当然,对于他们依靠劳动得来的正当利益,还是应当给予保障,在分配上,实行同工同酬。
地主、富农子女的政治态度和思想状况,总的来说是两头小、中间大。却少数人受家庭影响很深,或者有杀亲之仇,对党和人民有刻骨的阶级仇恨,进行阶级报复,参与封建复辟和反革命活动。少数人受家庭影响较少,政治上要求进步,向劳动人民靠拢,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大多数人同自己的家庭划不清界限,对劳动人民缺乏感情,政治上表现一般,这些人正站在十字路口,是敌对阶级同我们争取青年的一部分主要对象。我们应当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工作,争取他们背叛自己出身的阶级,走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应当包括地主、富农子女中的大部分人,也就是他们当中一切可以争取的人。
在对待地主、富农子女的问题上,要防止和纠正两种偏向。一种是缺乏阶级观点和阶级警惕,对少数地主、富农子女的反动言行不作必要的斗争。一种是把地主、富农子女和地主、富农分子同等看待:不加区别地一律不准他们作社员,不准他们担任任何社会工作;对于从城市工厂、学校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青年团员,团组织不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或者不准他们参加团的会议;有的地方甚至把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团员清洗出团,把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少先队员开除出队。上面的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都不符合党的政策。
地主、富农子女,生长在剥削阶级家庭里,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剥削阶级的影响,同劳动人民的子女,特别是贫、下中农的子女,是有区别的。但是,地主、富农子女中的大部分人,年纪较轻,没有直接参加过剥削,不是剥削分子,不能把他们同地主、富农分子一样看待。地主、富农子女,在土地改革时候没有戴地主、富农分子帽子的,现在就不应当再给他们戴上这类帽子。除了少数坚持反动立场的,或者因为有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以外,一般都应当根据他们的表现,经过社员同意,接收他们为人民公社社员。召集四类分子开会,不应当要他们的子女参加,也不应当由他们的子女代替他们本人参加。
在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应当加强对地主、富农子女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可以吸收他们参加群众大会,接受教育;也可以召集他们开会,请老贫农、下中农向他们揭露他们家庭的剥削史和他们父母的罪恶,进行阶级教育,以提高他们的认识。对于少数坚持反动立场、有严重的反攻倒算行为和其他破坏行为的地主、富农子女,在这次运动中,必须发动群众,对他们进行说理斗争,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依照法律给以制裁。
地主、富农的子女,一律不能担任本地的基层领导干部,一般地也不宜担任会计员、保管员、出纳员、社队企业和事业的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但是,一些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考察、表现好的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青年学生、还乡职工、复员军人,可以根据需要,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并且在工作中教育和改造他们。
对于同地主、富农子女通婚的党员、团员、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必须加强教育,要他们提高警惕,防备落入阶级敌人的圈套,要他们划清政治界限,站稳阶级立场,不受对方的坏影响。同地生、富农子女结婚的党员、团员和干部,能不能做党员、团员,能不能当干部,主要根据他们本人的表现,而不单纯看他们同地主、富农子女结婚这一点。如果这些人严重地受了对方的坏影响,就必须严肃处理,特别严重的,还要开除党籍、团籍和撤销干部职务。
对于从城市工厂、学校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地主、富农子女,应当表示欢迎。要团结和教育他们,合理安排他们的劳动和工作,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的革命干部、革命军人的子弟,凡是在这些干部或者军人直接抚养下长大的,他们的出身应当是革命干部家庭或者革命军人家庭,而不应当把他们当作地主、富农子女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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