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部关于加强国家粮食市场工作的指示

自一九五四年春季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大力宣传和组织工作,全国已建立三万零七百六十处国家粮食市场,一年来,这些市场在便利群众调剂品种、互通有无、辅助解决国家对农村粮食供应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打击粮食投机,进一步稳定粮价,活跃农村经济等方面,显示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国家粮食市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缺点还是很多,一般的情况是质量不高,有些地区领导关系不明确,系统的专责的管理不够,管理上偏紧偏伀,加以宣传不够。群众对出售余粮,开展调剂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思想顾虑。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国家粮食市场已经全部或大部恢复,其中大部分都有粮食上市,如江西省市场恢复以来到二月初统计,上市粮食五六六万多斤;湖南省市场恢复后一个月左右时间,上市粮食四五○万多斤;广东省一个多月不完全统计,上市粮食三四八万多斤;浙江省一月份二十天时间,市场成交粮食九二万多斤,这些情况说明,统购以后农村还是有余粮的,农民互相之间是需要进行有无调剂和品种交换的。但是,各地在恢复和整顿国家粮食市场当中,部分基层干部对恢复和整顿市场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市场工作领导无力,因而有些市场迟迟没有恢复起来;有些市场虽已恢复,但市场交易仍不正常或处于半停顿状态。目前农村已届需粮食节,配合农村统销,迅速加强国家粮食市场的领导工作,组织农民进行粮食调剂,对支持春耕生产、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是有重要作用的。

经验证明,要活跃并巩固国家粮食市场,必须加强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这就是:大力向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解除群众顾虑;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有效地打击粮食投机;认真改善市场管理,正确掌握成交价格,便利群众;并做好物资供应等工作。为此粮食部门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地取得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结合农村“三定”工作的进行,组织一定力量来做好这些工作中,兹就国家粮食市场的领导及组织管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如下:

一、各地粮食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国家粮食市场的领导。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市场具体业务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市场业务工作;同时在工作当中,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取得密切配合。

二、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便利群众成交和便利国家管理的原则下,对国家粮食市场的组织,实事求是地进行整顿。必须单独设立的,单独设立;当地有混合市场(综合交易所)的,可以附设在混合市场内;需要新建立的,则应迅速建立。国家粮食市场的固定专责人员或兼职人员,不应随意抽调做其他工作,以专司其职。但市场交易员的配备,则可根据市场交易情况,确定专职交易员或半脱离生产的交易员。一般农村集市较短、又非天天有集的初级市场,可用不脱离生产的农村积极分子担任交易员,并根据情况给以一定报酬。市场经费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尽量撙节的原则下,在市场所收手续费中予以解决。

三、在国家粮食市场的管理方面,必须迅速有效地改变某些地区在掌握上的偏紧偏松的现象,去年经验证明,统购粮食品种在市场上成交的价格,在新粮上市和统购期间与统购牌价拉平,在统购正式结束以后,一般地区掌握在统购牌价与统销牌价之间都是适宜的,必须继续贯彻。市场的成交管理,在新粮上市及统购期间,农民因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必须出售部分统购粮食,应教育农民到国家收购点出售,不得在市场成交;如出售完成征收和统购任务以外的余粮,市场可不加限制;但在市场调剂出售的粮食,一律不得抵统购任务。统购正式结束以后,对在市场出卖粮食或调换粮种的农民,应不加任何限制;不必要的查问登记,必须一律取消。农村缺粮户、城镇居民及私营行业在市场购买统购销粮种应持有一定证明,农村周转户亦须持售粮凭证,以防投机者套购,市场上市粮食,原则上应以满足群众调剂需要为主,多余粮食由国家或合作社收购,统购工作业已结束、但统购任务尚未完成的地区,如计划从市场收购一部分以顶任务,也须适当照顾到群众调剂需要。按该地区的国家粮食市场,应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听凭群众按照习惯,参加市场交易。

以上意见,希各地结俣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布置执行。市场情况有何经验,希随时总结报部,并希每月向本部作一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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