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新疆区党委《关于迅速正确处理社的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的矛盾等问题的指示》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新疆自治区党委《关于迅速正确处理社的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的矛盾,整顿干部思想作风,克服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进一步巩固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紧急指示》转发给你们参考。

 中 央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农业合作社成立后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报告及今后工作指示

伊犁区党委,各地委、市委并转各县委报中央并请转出席八大王恩茂、赛福鼎同志:

关于迅速正确处理社的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的矛盾,整顿干部思想作风,克服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进一步巩固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紧急指示。

今年夏收期间,在南疆的伽师、库车、和阗、墨玉等县,先后发生了若干社员要求自收小麦、集体请愿、殴打干部的事件,有的已形成群众性的骚动,北疆木垒自治县一个农业社的六个社员也因对社管理不满而叛乱,使我们在政治上和生产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这些事件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是与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分不开的。问题的本质是我们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片面地强调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对社员的个人利益照顾不够,社的集体利益和社员的个人利益发生了矛盾,加上干部的强迫命令、简单从事的粗暴行为,遂引起社员对社的不满,在夏收和夏收预分这个重要关节上就更为突出地尖锐地表现出来,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便乘机兴风作浪,使某些事件扩大和复杂化。如果对这些事件的性质认识不清,不从我们工作上和干部思想作风上去找原因,而单纯地认为是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破坏,便会错误地把群众问题当作反革命问题去对待,这样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教训,认真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而会使我们更加脱离群众,以至铸成更大的错误,并给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以可乘之机。伽师县在这次对待群众性的骚乱事件上,就明显地暴露出干部头脑不够清醒,夸大敌情,打击面过宽等等错误,各地应引为鉴戒。

我们在处理社员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上有那些缺点和错误呢?社员在那些问题上对社不满呢?建社中,由于时间仓促,工作粗糙,贯彻自愿互利原则不够,特别是耕畜、水磨等折价偏低,果园、树木、自留地等处理过严,冬麦工本费评定偏低,生产费股份基金征集过多等等遗留问题长时期没有合理解决,使一部分占有生产资料较多的社员吃了些亏,特别是损害了中农社员的某些利益。社建成以后,对社员个人活动控制过死,限制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和自由处理自留地上的农副业产品,甚至将社员出外做短工、干零星活的收入也被社收去统一分配,使社员缺乏零用钱,增加了生活上的困难。夏收预分中贯彻执行“少扣多分”的原则不够,有些社扣除项目过多,数量过大,致使一些社没有保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加之,县以上领导上在农业合作化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后,滋长着骄傲自满情绪与官僚主义,区、乡、社的干部缺乏经验,不会民主办社,遇事与群众商量不够,对社员的生活困难缺乏必要的关照,强迫命令、简单生硬的作风普遍严重,以致上述问题长期得不到适当解决,使社与社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相当紧张。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挫伤了社员的生产情绪,影响了社的巩固和秋后转社,而且对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和民族团结亦极为不利。群众性的骚动事件,虽然发生在个别地区,但在其它地区如不引起严重警惕,发生骚动事件的可能性同样是存在的。为此,我们必须遵照中央的有关指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地处理社的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的矛盾,认真地整顿干部的思想作风,坚决地克服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以改善社与社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业社,发展生产,并为秋后转社创造有利条件。

(一)今年的夏收预分是合作化以后第一次分配,必须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七月十一日关于夏收预分的紧急指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在夏收预分中,要合理解决国家利益、社的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使社员的收入能比去年增加,使他们更加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爱护合作社,关心国家和社的集体利益,提高劳动的热忱和积极性。必须教育农村工作的干部和社的干部真正懂得:要扩大社的积累,办好合作社,主要依靠不断地提高社员的劳动生产率,搞好社的生产,厉行节约,而不应该总想多扣少分,从社员身上打主意。现在,北疆地区夏收预分已经开始,应当吸收南疆某些地区发生问题的教训,切实做好分配工作。南疆地区夏收预分已经基本结束,但遗留的问题不少,应该组织力量进行复查,纠正执行夏收预分政策中的偏差。对减少收入的社员,要帮助他们算细账,对比去年的纯收入和今年的纯收入,如果真正减少了收入,应帮助他们分析减少收入的原因,鼓励今后好好生产,增加收入;对收入减少过多的社员可预借一些口粮,使能维持生活,对因病减少收

入和五保户,应设法从公益金中或其它方面予以补助。全区夏收预分结束以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重视研究秋后总分配的问题,做好总分配的准备工作。

(二)社增加生产,是社员增加收入的前提,也是解决国家、合作社与社员关系的物质基础。为了在秋收总分配中,既能保证国家税收,和社的生产需要与必要的积累,又能使社员个人的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必须经常抓紧搞好生产这一中心环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年夏收有少数社减了产,一部分社增产不多,采用尽量压低扣留比例的办法,才勉强使多数社员增加了收入;多数社虽夏田增产较多,但副业收入普遍减少,年终总收入能否增加?增加多少?也要计算一下,不可盲目乐观;同时,部分社又遭受水旱灾,秋田生长也不够好。因此,当前一方面要做好秋田后期管理,争取丰产丰收,种好冬麦,做好明年的生产准备工作;同时,要大力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济,以增加社与社员的收入。银行、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部门应当努力改进农村经济工作,大力支援农业社和社员发展副业生产,积极协助解决资金、原料及销售等困难,并切实克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缺点,做好农、牧、副业产品的收购和工业品的供应工作。

(三)迅速检查纠正合作化运动中执行政策上的偏差,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妥善地处理社内现存的问题,首先要处理与当前生产有关的问题,例如果园、自留地、冬麦工本费、牲畜折价等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应本宁宽勿严的精神,尊重社员的意愿,目前社员坚决不同意办的,可以让步、缓办,不宜采取粗暴的办法急办、硬办。例如小片果园,可以留给社员自有,大片果园最好由社统一经营,如果社员不愿意,也可以暂不入社,或采取由社租用办法经营。有些干部不善于根据具体条件办事,认为既办了高级社,一切生产资料一下子都要全部变为集体所有,这是一种急躁冒进情绪,也是执行政策中发生偏差和这些偏差长期不能彻底纠正的思想根源。必须教育干部深刻认识这种急躁冒进情绪的危害性,切实加以纠正。其次,对社员的劳动时间和个人活动不能控制的过严过死,男女社员除参加社内统一规划的劳动工作日(如计划太高,应予修改)外,其余时间,允许社员自由支配,可以耕种自留土地,经营家庭副业和农民贸易。缝衣、织布、饲养鸡鸭、喂猪、养蚕等家庭副业应提倡和鼓励社员个人经营。做短工或其它零星活的收入应归社员个人所有。社员在“巴札”天卖馕、卖柴和其它熟食等,应视为农民贸易,社应给予方便条件,让其经营,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乱加干涉。社内应逐步建立劳动报酬的定期预支制度,将农产品预购金和副业收入预支或预借给社员,对生活有困难的社员应尽力加以照顾;社的管理制度上如有不合理之处,应当民主修订,如评记劳动工分,必须公平合理,车马农具的使用,应给社员以方便。这样,社员就

会觉得入社的好处很多,不仅能增加收入,而且有个人的活动自由,解决生活困难也有了指望,他们就会自觉地热爱合作社这个大家庭,树立以社为家的思想。

(四)加强合作社内的政治教育工作。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指出:“政治工作是—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目前,合作社内的政治教育工作,普遍地表现薄弱,我们必须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认真地加强起来。县、区委应该加强对农村党、团支部的领导和党、团员的教育,深入传达自治区党代表大会的精神,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依靠和通过他们向群众经常地、普遍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当前,主要向干部和群众宣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教育社员认识社昂个人利益和社的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一致性,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国家和社应该主动地照顾社员个人利益,社内必要的积累,是为了给社员个人创造更大的利益;党和政府领导和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引导全体农民永远摆脱贫困,走幸福的道路,以进一步提高社员爱社和爱国的思想。此外还要教育社干执行勤俭办社的指示,防止铺张浪费;教育社员精打细算,有计划的用钱,不可任意挥霍。同时,还应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及时揭露谣言,打击反革命分子的阴谋破坏活动。

(五)认真整顿干部思想作风,克服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区、乡,社的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忠心耿耿,想为群众办好事的,也确实办了许多好事,但由于他们既缺乏领导集体生产的经验,不会民主办社,又没有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指示,因而在工作任务繁重急迫的时候,往往就采用简单急躁的态度强迫命令群众,个别的甚至打、骂和处罚群众,以致引起群众的不满。目前,这已经成为全区普遍性的比较突出严重的问题,不彻底扭转基层干部强迫命令的作风,实行民主办社,是无法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合作化的政策,改善社员和社、群众和干部的关系的。为此,除责成新疆日报及各地报纸应该迅速撰写关于群众路线的社论和文章,反对强迫命令,组织民主办社的讨论外,各地要尽快地利用生产空隙,召开干部会议,从总结或检查夏收预分入手,由负责同志传达自治区党委七月十一日的紧急指示和本指示的精神,反复地讲解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民主办社的好处,耐心地、具体地分析批判强迫命令的害处,并联系到领导责任,进行自我批评,以提高基层干部的认识,端正态度,推动他们自觉地开展自我批评,改正强迫命令的作风。个别问题严重的,可启发他们会后向群众作公开检讨,承认错误,以消除隔阂,密切关系,一般地不要给予组织纪律处分。在纠正强迫命令作风的时候,必须注意肯定工作成绩,说通道理,分清是非,主要责任由领导上来承认,不要把一切错误都推在他们身上,以免挫伤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必须指出:全区初级合作化基本上完成以后,县以上党委不少领导同志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作风。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对农民积极参加合作社和增产的热情看到的多,对高潮中同时出现的一部分社生产管理不好和副业生产普遍减少等不好的方面看到的少;对生产关系激烈变革之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没有及时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因此在指导工作的时候,就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一般化的毛病,工作主次安排不当,要求过高过急,政策交代不具体,基层干部执行中容易发生偏差,而领导上又缺乏深入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抓的不紧,以致使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由此可见,要彻底解决农业合作化中的问题和基层干部强迫命令的问题,关键在于解决县以上党政的领导问题。

第一,必须结合目前学习《改造我们的学习》等五个文件,认真检查和克服领导干部的骄傲自满情绪、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思想作风。要强调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和总结具体经验,提倡实事求是和独立思考的作风,善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以提高领导水平,克服主观主义的思想。

第二,必须抓紧对区、乡、社干部和办社专职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干部训练,帮助他们学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使他们逐步学会民主办社。现规定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应有两个月到四个月的时间下乡工作,尽力多给下面以具体帮助,特别要有对边远地区的领导。以改进领导,克服官僚主义的作风。

通过上述措施,确实做到在办好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搞好当前生产的基础上,把农业合作化运动稳步地向前推进一步,即争取今冬明春胜利地健全地实现基本上高级合作化。

指示后,应迅速讨论和:布置执行,并于九月底以前向自治区党委写来执行情况的报告。如有不妥,望中央指正。

 新疆自治区党委一九五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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