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宣传报导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指示

[等级 加急 中央来电 收1554号

已转发 各地委、县(市)委 批签

已抄请

各书记、守一、怀德、宣、农、省委办公厅、书记处办公室、整风办公室、青、报社、友协、广播电台、新华分社、办公厅(2)、农业。

阅]

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在全国农村中,正开始进行一场社会主义教育的大辩论。各地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等宣传机关对于农村这个运动的报导,应着重于好的经验的介绍,正面道理的宣传(包括对于资本主义思想的驳斥)。在反映农村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动时,要恰如其分,不要使人感到黑漆一团。省市委、地委、县委必须注意对于报刊电台这方面宣传工作的掌握和领导。

 中央一九五七年八月十四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翻印

来源:陕123-43-3 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