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社积累与消费问题的指示

一、农业生产成倍、几倍、几十倍的增长和社办工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等生产的迅速发展,使农业社的收入有了巨大的增加。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

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原则,应该是:在苦战3年期间,尽多地积累一些,以利迅速发展生产,同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社员的生活有适当的改善。改善社员生活,主要靠扩大集体福利事业,而不是单纯的增加社员的个人收入。

1958年社员个人的实际收入,一般应该比1957年略有增加,以利于鼓励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增加不可过多。农业社社员的平均收入水平,不应该超过当地普遍工人的平均收入水平。有的社收入很多,已经普遍超过了这个水平的,要向社员解释清楚,不再增加社员的个人收入。有的社收入低于当地富裕中农的平均水平,应该根据今年的增产程度,增加社员的个人收入,但是,也必须增加一定的公共积累,以适应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至于少数增产很少,没有增产或者减产的社,当然不能增加社员的个人收入。

二、根据以上的原则处理之后,不少的社积累的比例可能是很大的。迅速增加的公共积累,首先应该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增加基本建设,扩大再生产。购买生产资料的办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货源充足的现款现购,货源不足的可以先付货款,明年、后年交货;也可以将钱存入银行,货到时再取出购买。其次,应该用来兴办工业。社办工业如需动用由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应该注意由县统一规划。再次应该用来举办文化、教育、卫生、交通事业和其他应该办又可能办的集体福利事业。

公共积累,除了用于本社的生产事业和集体福利事业以外,还应该采取县联社统筹资金的形式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抽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全县、全省、全民的生产事业或者文化、教育、福利事业。这也要向农民解释清楚。

三、农业社积累与消费的问题,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政策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根据上述一般原则和当地情况,规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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