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简报第十期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

五个专题小组的讨论,今天已经全部结束。各组都正在整理讨论各项问题的记录。现将分配小组和各地区小组,在讨论中所反映的一些分配情况,简报如下

(一)

据二十四省(区)、市估算,包括社员集体分配部分加上家庭付业收入,每人平均收入约在80元左右(社员家庭付业收入一般占10——15%左右),社员每人平均收入水平较高的是广东,湖北、安徽、福建等四省,平均在90元以上。

在社员收入总额中,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所占的比例情况是:

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各占50%左右的有河北、浙江、福建、黑龙江四个省。

供给部分占60%、工资部分占40%左右的有河北、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江苏、江西和内蒙古自治区九个省、区。

供给部分占65——70%、工资部分占30——35%的有安徽、湖南、辽宁、吉林、贵州、甘肃和宁夏自治区七个省、区。

社员增收情况,据二十二个省(区)、市统计和推算,与一九五七年比较,情况是:

增收户占总农户90%以上、平收户占5——8%的有广东、湖北省和上海市。

增收户占85%以上、平收户占5——10%的有浙江、山东、黑龙江、吉林、四川、贵州、云南、江西等八个省和广西自治区。

增收户占80%以上、平收户占10%左右的有河北、山西、河南、陕西、湖南、青海、辽宁等七个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增收户占75%。

另据二十三个省(区)、市的二一、一七六个公社统计:

实行伙食供给制的人民公社有一六、六一○个,占78.43%;

实行粮食供给制的人民公社有二、八七二个,占13.58%;

实行基本生活供给制的人民公社有九八九个,占4.67%;

实行半粮食供给制的人民公社有二六一个,占1.23%;

实行完全工资制的人民公社有一二三个,占0.58%;

实行劳动日制的人民公社有三二二个,占1.51%。

在分配给社员的总额当中的工资部分,平均每个劳动力每月工资收入情况,据二十个省(区)、市反映,大体上是三至五元,最高的是湖北、福建两省,每个劳力每月平均七元(其中最高的社平均十二元至十五元)。

据河南、山西、山东、安徽、福建、湖南、广西、黑龙江等八个省统计,在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八、四三一个公社当中,已发工资的六、三九三个,占77.13%,大部分公社已发工资二至三个月;准备发或未发工资的二、○三九社,占22.87%。

据各地反映,如果在冬季以及夏收前,不大抓付业生产,组织现金收入,多数公社是不能够按月发工资或者有困难。山东、河北、江西、吉林等省都有10——20%左右的社,口粮偏紧。有些受了灾或增产不多的地方,现在粮食供给已感困难。

(二)

各地一致反映,有下列一些因素和情况,对于一九五八年的分配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一)生产费用、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杂支,比一九五七年都有所增加,有些地方税收也有所增加。如辽宁省全省计算,生产费用大约增加了50%,税收增加了13%。福建省在仙游县一个典型社调查,生产费用增加24%,管理费增加一点七五倍,其他开支增加92.59%,税收增加35.54%。

(二)一九五八年粮食生产虽然增产显著,但付业生产或多种经营减少了一些,正如浙江反映的,“五谷丰登,五子不丰登”。同时,社员的家庭付业生产,比去年显著减少。辽宁反映,减少了40%左右,湖南每人平均少了七元左右。

(三)秋收粗糙,丢失损坏了一部分粮食和农产品,一般地区都占粮食总收获量的10%左右。

(四)开始实行伙食供给制或粮食供给制的时候,缺乏必要的制度,多吃或浪费了一些粮食。

(五)大办钢铁当中,公社支出了一定数量的现金,不少人民公社都支出了七、八万元。

(六)有少数社虚报产量,购粮多了一些,使粮食供应上发生困难;也有部分公社的生产队存在着瞒产私分现象,也影响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部分公社有铺张浪费现象,浪费了一定数量的资金。商(原稿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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