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批转王慧智、张静寰同志关于孟津县包工包产办法的报告

[王慧智时任洛阳地委第二书记,张静寰时任洛阳地委宣传部长。]

各地、市、县委:

现将王慧智、张静寰同志关于孟津县“包工包产”办法的报告转发你们参考。

 中共河南省委1959年3月24日

省委:

根据主席指示、省委六级干部会议精神和孟津县五级干部会上讨论意见,我们又和县委专门研究了“包工包产”问题。现将其要点报告于后:

(一)根据过去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经验,“包工包产”是指导与组织集体生产和加强生产管理与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实现生产计划最好的一种方法。也是发展生产,巩固人民公社的一项主要措施。

(二)要“包工包产”,首先必须根据公社三级所有制的精神,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固定到各个生产单位。例如在农业上进行五固定,把土地、牲畜、生产工具、劳力、领导固定到生产单位。固定后,一般不要变动。因为,只有固定后,才能谈到计划生产。这不管对农业、工业生产均得如此。

(三)人民公社根据国家计划和公社的实际需要,对生产大队(或管理区)分配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由生产大队(或管理区)把各种任务具体地包到各个生产队或相当生产队的专业队。生产队对生产小组实行包工定产的办法,发挥其责任心和积极性。对于工业,由公社按照任务包到工厂。然后再由工厂分别包到生产车间或生产小组。包工主要应根据国家计划和群众研究制定的生产指标,土地远近,耕作难易,和参考常年实际用工数量,来研究包工数。普遍包工和包产,一定要再加以互相平衡,做到各包产单位没有意见,然后才能认真贯彻执行。

(四)“包工包产”,大家讨论提出五种形式:1.“包工包产”。超产提成奖励。2.“包工包产”,超产归队。即超产部分全部奖给生产队。由生产队自己支配。3.“包工包产”,以产定工,统一分配。即是在“包工包产”的基础上,进行以各种产品产量定工分,由基本核算单位进行统一分配。4.“包工包产”,以产定工,统一分配,超产全奖。对于上述几种办法,均可根据情况推行。但在孟津、偃师和群众讨论时,大家认为第四种办法最好,能够更大限度的刺激生产积极性。群众说这种办法是“一年早知道”。5.对于副业和多种经济:收益固定者,进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收益不固定的,实行利润分成的办法。

(五)要使“包工包产”计划的实现,必须实行权力下放。最主要的是财务下放,把生产费(种籽、饲料、农药、肥料等)、管理费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福利事业直接下放生产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保证生产计划完成。平乐生产大队社员说:这是“花少钱办大事”。

(六)合理地评定工资等级。公社对队要实行死级活评,以及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办法。工资部分一定要超过50%以上。生产队对社员实行评工记分的办法。对于工厂,在“包工包产”的基础上,实行按件记工的办法较为妥善。孟津对各人民公社各个生产大队1959年农业包产数字是:亩产小麦395斤,夏杂粮231斤,秋粮498斤,红薯折粮1,708斤,棉花113斤,油料139斤;总产粮食46,878万斤,棉花1,582万斤,油料316万斤。上述各项产量数字较1958年增长50%左右。这一数字回后还和群众商量,最近才能确定下来。估计超产奖励数有15—30%。此数加包产数可能是将来的实产数,也即是我们的计划数。制订的跃进计划作为争取数。

纪登奎同志电告我们给省委写此报告,中间未有商议,意见对否,请指示。

 王慧智 张静寰1959年3月22日于孟津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