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关于江苏高淳事件的处理决定

高淳县在一九五八年冬和一九五九年春,发生了浮种病、消瘦病、妇女子宫下垂病患者一万四千多人,非正常死亡六千多人和外流人口一万多人的严重事件,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其不良的政治影响,。省委发觉这一情况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工作组,去检查帮助工作,派出医疗队一百多人医治群众疾病,拨给人民币二十万元作救济和医药费用。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从政治思想上、组织上和生活安排上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基本上制止了疾病的继续发展和人口的外流,稳定了群众的情绪,提高了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恢复正常。

高淳县所以发生这一严重事件,主要是由于县委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在交代工作任务时往往不搞通思想、提高认识,不讲清政策和工作方法。如对外流人员不是妥善的安排生活,而是片面地强调是由于地富反坏煽动和外流人员怕劳动,因而采取了对付敌人的办法来对待劳动人民,要各地将外流人口、小偷和不好好劳动的人集中劳动改造,只准吃饭,不给报酬。如在秋收前,提出“那怕流血牺牲,也要保收水稻三千斤”;提出“深翻好像打仗!在战场上如有士兵临阵脱逃,可以就地正法”。这些错误的口号和言论,造成部分基层干部严重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采取吊、打、关、绑、罚跪、停膳等办法对待群众,甚至发生逼死人的事件。其次,由于部分基层组织不纯,少数混入党内和基层组织的坏分子,趁机兴风作浪。如双塔公社流氓分子杨善荣,混入基层组织后担任队干部,一贯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一九五八年在水利工地任连长时,先后打过一百余人,有的被打打伤,甚至打死。这样的坏分子,不但没有严肃处理,反而提拔为副营长。这些基层组织不纯的情况,在整社运动中已经充分暴露,但没有彻底整顿,有些地富反坏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仍然当选了干部。

高淳县事件的发生,县委第一书记刘云同志要负主要责任。他的主要错误是:严重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疾苦漠不关心,个人独断独行,作风不民主,只准谈好,不准谈坏。一九五八年估计三麦产量时,刘云同志不加分析地认定最低增产百分之五十,下面反映没有这么多,他就加以斥责,使下面不敢反映真实情况。一九五九年二月间卫生部门调查上报群众疾病情况,他说这是专找缺点;公安部门报一九五八年死亡人数增至八千四百九十八人时,他置之不理,因而使问题更趋严重。刘云同志对于这样人口大量外流和死亡的严重问题,既不及时上报,请求上级帮助解决,又不敢正视错误,承担责任,而是抱着个人患得患失的十分错误的态度。当一九五九年九月省委召开三届十次全体委员会(扩大)会议时,他非但不虚心检查错误,吸取教训,反而强调客观,推卸责任。省委对刘云同志这种错误态度,曾多次进行严(下缺)

来源:

江苏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