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广东省委《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上海局、各协作区委员会,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一组各部委、各党组:

广东省委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指标,是一个很好的文件,甚为切合现时人民公社在缺点错误方面的情况和纠正这些缺点错误的迫切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情况大体上一定都同广东一样,发生了这些问题(一共有五个问题),都应当提起严重的注意,仿照广东的办法,发出一个清楚通裕的指示,迅速地把缺点错误纠正过来。中央建议,把广东这个指示发到地、县、公社三级党委,请公社党委的同志们,切实讨论几次,开动脑筋,仔细地冷静地想一想,谈一谈,议一议,想通这个五个问题,纠正缺点错误。现在形势大好,缺点错误是部分的。但是一定要纠正,不使这五方面的现在还是部分性质的错误扩大开去,我们的相当多的干部,在政治水平、经济理论水平和对实际工作分析、理解水平,都是不高的,有些人还是很低的。他们在这些方面还不成熟,这是他们的缺点。他们正在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这是一方面。他们干劲大,热情很高,要把中国变成一个伟大、强盛、繁荣、高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国家的雄心大志,则是很好的。这是又一方面。中央建议这些同志想一想、分析一分析这样实际存在的两个方面,特别是第一个方面,即他们的缺点方面,努力学习,认真思考,在几年之内,例如说,5年至10年之内,将自己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大进一步地成熟和提高起来。在这里,顺便说一句,工业交通战线,商业流通战线,教育文化科学战线,卫生医疗药物战线,中央建议也照这样办,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今年春季,建议各省、市、自治区都由党季领导,开一次四级、或者五级、或者六级的干部会议,会期10天至14天,如果是六级,则省、地、县、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都到人,第五第六两级在一个公社内只到穷队富队的代表各1人,如1959年3月间开的那样,但是专门讨论广东 文件中的五个问题。如有余裕时间,也可以讨论一些别的重大问题。春季会议,最好在3月30日以前开完,因为3月除两广以外还不是农业大忙的时候,4月就大忙了。这种会议,下半年再开一次,今年共开两次,广东省委已经发出通知,有3月上旬召开这种会议,讨论上述五个问题。

此件及附件,可在党刊上发表。

 中央1960年3月5日

广东省委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广东市委、海南区党委、各地、市、县委并报中央、主席:

最近省委根据陶铸同志和乔木同志到顺德县的检查,和省委农业办公室19个公社的经济调查,以及各地的一些汇报材料,对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省委认为,目前农村总的形势是十分良好,十分有利的,人民公社的发展是健康,人民公社制度在农村中已经奠定了巩固的基础,达到了空前巩固的程,特别是最近几个月以来,在公社一级经济的发展上,取得很大的成绩。

在目前,在公社的过渡问题上、发展公社一级的经济问题上、分配问题上以及干部作风等问题上,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全党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还只是一些个别的缺点,一种苗头,但如果不引起全党重视,不注意及时进行克服,就有可能发展成为一种倾向,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严重的损失,造成不良的严重后果。为些,省委特作如下指示:

一、从目前我省人民公社的发展状况来看,证明去年2月中央郑州会议所确实的,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适合于目前生产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的,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因此,一定要坚决继续贯彻执行,不能有任何的怀疑和动摇。但同时必须看到,人民公社从目前的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是人民公社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如果不认识这一点,满足于现状,停步不前,那就是十分错误的。但上,要由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有一定的发展过程。过渡的迟早,是“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人民觉悟的水平,这是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是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从目前我省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来看,一般是不具备过渡的条件的。如果在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勉强转变,那就会违背客观规律,那就有可能重复1958年曾犯过的“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的错误,而1958年的经验证明,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决不能重复这个教训。因此,当前的问题,不是急于过渡,而是要明确方向,埋头苦干,积极创造过渡的条件,而目前有些地方,不是埋头苦干,积极发展社有经济,创造条件,而是想加快过渡,想赶先。这虽然是一种苗头,但一定要坚决注意防止和纠正。在过渡问题上,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去办事,不要抢先,省委已批准36个公社进行过渡的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领导摸索一些过渡的经验和问题。这些社的条件虽然比较好,但并不是很充分的,而只是一种特殊情况的过渡,并不能完全代表一般公社过渡的规律。这些社就是过渡之后,在全社生产水平尚没有显著提高,社有经济没有占到优势,穷富队生产水平没有趋于平衡的时候,产品也不能无偿调拨,分配也不能拉平,还必须积极发展社有经济,帮助穷队发展生产,进一步充实基本社有制的内容。总之,这个发展过程是不能跳越的。因此,省委确定,过渡为基本社有制的公社,除已批准的36个以外,今年一个不再增加,一定要严格控制住。如确已具备条件必须过渡的,必须报省委书记处批准,各地决不能擅自增加。即在已批准的36个公社中,如一些条件尚不成熟的公社,也可以不过渡。

二、积极发展公社一级的经济力量,是为过渡积极准备条件的核心,也是为发展当前生产,提高整个公社的生产水平所必需的。目前各地在发展社有经济工作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很好的经验,形势很好。但必须明确,发展公社一级的经济,必须在整个公社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社一级经济的比重,并从而带动整个公社经济的发展,把整个公社的生产水平提高到较高的水平,而决不能孤立的发展社有经济,更不能削弱大队经济,采用“割肉补疮”的办法,发展公社一级的经济。必须认识在三几年之内,发展农业生产主要还是靠大队,如果大队的生产搞不好,必将影响整个农业生产的特续跃进,而目前有些地方,在发展公社经济上,实际上在重复“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的错误。主要表现:

(1)乱抓乱调或无偿抽调大队的种苗、生产工具、建筑材料及其他物资,过多的占用大队的土地;

(2)无偿、无限度的调用大队的劳动力;

(3)不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公社的经济力量,过多的将一些大队或小队,转为社办农场,急于过渡,或以此来扩大公社一级经济的比重。

这种情况虽然还只是个别的现象,不是普遍的现象,但代表了一种思想趋势,必须及早引起全党严重重视,使这种错误在萌芽状态时就迅速得到克服。必须认识:只有坚决堵死刮“共产风”的门,坚决纠正发展公社经济中的不正确道路,才能使公社经济的发展走上正常健康的轨道,才能真正有发展前途。为此省委规定:

(一)公社从大队抽调的劳动力(包括圩镇手工业者和居民转为社办企业的,不包括整个队转为社办农场的),1960年应控制在占总劳动力的8%以内。公社临时从大队抽调的义务劳动工,一年一个劳动平均不应超过3个至5个工。如必需多抽调时,应坚持贯彻执行等价交换和自愿的原则,而且不能太多,同时应注意不要打乱大队正常的生产秩序,影响大队生产。

(二)公社一般不能抽调大队的生产资料,更不能无偿抽调大队的生产资料。如为生产需要而必须抽调大队的生产资料的,应同大队协商并应等价交换。公社已下放给大队的林木、果园、茶山及其他生产资料等,除个别确实下放错误的,一般不要再收回。

(三)除个别不适宜于大队经营的生产项目(如珍贵矿)外,公社不以爱着 行垄断的办法,限制大队经营。

(四)社办农场的土地来源主要靠开荒,除大队无力经营的土地或大片荒地,可与大队协商由公社使用的外,公社一般不能抽调大队的土地。

(五)社办农场的劳力来源,主要应从各大队抽调(包括8%以内),组织专业队。整个队转为社办农场的,今年只能是个别田多人少,潜力很大的队,或者是为发展社办农场的需要,必须转过来作为基础的队,而且一般只能转小队,十分需要时也只能转个别大队。不应当把转场同帮助穷队混为一谈,以此作为改变穷队的主要措施。目前转队过多的,要进行审查,如确实不利于生产的,应加以改变,或只在形式上戴个帽子,仍不改变队的基本所有制。

三、全党必须重视搞好分配工作。这是关系调动群众积极性重大问题。1959年度的分配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据初步统计,大队一级的积累比上年增加10%多,社员的分配收入,每人平均70元左右,比上年增加15%左右,加上社员农庭副业收入,每人平均收入80元左右。但从最近检查和各地汇报材料看来,尚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尚未能按照分配计划全部分到社员手上,如据19个公社调查,实际分到社员手上的,只占分配计划85%;少数一些地区积累多了一些,该分的又未全部分到社员手上,因而社员增收较少,大队发的工资一般很少,而且有些大队发不出工资;少数一些地方取消了工分,或是只记不清,不按劳动日发工资,“三包”处理不好;个别地方甚至将社员的自留地和家畜、家禽又集中起来,不适当的限制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因而这就有可能影响群众的积极性,产生不利于生产的影响,为此,省委确定:

(一)各地要对1959年的分配工作,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分配原则和政策规定,该分的一定要保证全部分到社员手上。

(二)在目前社员收入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应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和适当增加积累的前提下,使社员的收入水平,逐年有显著的增加,特别是目前社员收入水平还很你的队。这样才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保特群众的高涨饱满的劳动热情。省委要求1960年社员每人平均分配收入,应争取达到80元左右,比上年增加15%左右,加上社员家庭副业收入,达到每人平均收入90元左右。各个公社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分配结果和今年的生产计划,分别定出各个大队的分配基数和今年增收和比例,并向社员宣布,以保证社员的收人稳定的增长。一般收入水平较低的队,应比上年增收较多一些,如15%---20%;收入水平较高的队或已达到当地工人收入水平的队,增收应少一些,如增百分之几或基本保持原来的收入水平。

(三)要适当提高工资部分的比例,力争做到按月或按季以工资。今后增加的收入部分主要应用于提高工资,在队供给部分一般应只限于口粮或基本口粮,一般不要再增加,但也不要降低。油、盐、菜、柴由小队经济解决。因此,要办好食堂,要争取常年保持一定(3---4%)的劳动力,组织进行有现金收入的副业生产。

(四)要坚持实行定额管理,评工计分,按劳动日发工资的制度,和大队对小队的“三包一奖”制度。

(五)对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应坚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决不应采取“大集中”的办法,重复刮“共产风”的错误。

四、公社一级党委必须树立经济核算观念,学会经济工作,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讲究经济效果。而目前有一些公社,大搞非生产性的建筑和购置,如建礼堂,建办公大楼,购置非生产性的设备,参观评比时大搞请客招待,摆宴席,讲究场面,讲究形式,乱用钱,乱用人,不讲究经济效果,财政开支无制度、无纪律,不爱惜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少爷作风十分严重。这种情况,不仅会造成生产上的严重损失浪费和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而且会助长公社一级干部不重视经济核算工作,不学习经济工作的现象。这样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和劳动生产率就永远不能提高,公社一级经济就永远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公社干部就永远不能学会经济工作,甚而可能发生严重的贪污浪费现象,烂掉一批人。因此必须教育所有干部足够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坚决反对和克服这种大少爷作风。公社一级的财政会计部门,一方受公社党委领导,同时要受县财政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在公社一级必须建立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纪律,各级党的监委和省、专、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社财政开支的检查和监督。

五、全党要树立一种更好的工作作风。最近两年来,在全党干部中,实事求是的作风和群众路线的作风,有了很大的发展。而在目前的大好形势下,有些干部由于没有很好吸取过去的经验,继续保持冷静的头脑,因而,在工作作风上的某些缺点又开始萌芽。主要表现为,有些干部头脑开始发热,不愿深入工作,不愿认真地对待和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只愿听好的,不愿听坏的,不愿如实反映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甚至谎报成绩,隐瞒缺点,不讲真心话,作风“浮而不深、粗而不细、华而不实”;有些干部,乏实事求是、具体分析、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只谈高指标、大计划,不具体研究条件,不认真采取措施,组织行动,不认真进行深入检查,说的多,做的少;有些干部在群情高涨、干劲冲天的形势下,作风简单化,不和群众商量,草率决定,不关心群众的生活,不注意劳逸结合。虽然这些缺点还不是普遍的现象,还只是一种苗头,是次要的一面,但越需要工作扎实,越需要强调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生活在。相反,如果不认真地纠正这些缺点,就有可能发展成为一种倾向,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全党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的领会毛主席和党中央历来所教导我们的“经济工作要越做越细”,“在战略上要藐视困难,在战术上要重视困难,即要有冲天干劲,又要有科学分析的精神”的这些指示,认真地对待和纠正我们的这些缺点,在全党树立一种更好的优良工作作风。只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贯彻执行总路线,更好地实现今年的大跃进。

以上指示,各地应认真地在全党干部中进行贯彻,对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有关过渡问题和政策问题,当向大队一级的干部交底,以安定他们的情绪。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委。

上述,如有不当,请中央指示。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196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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