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所有制问题:

四五年内逐步完成由基本的生产队(即过去高级社)所有制过渡到公社所有制,目前只能是部分的公社所有制。

农民的两面性,农民还是农民。不是向农民让步的问题,而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公社所有制只能经过几年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去完成,而不可能在目前一下子完成。由互助组到高级合作社经过了四年(1953—1956),由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到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完成可能也要经四年,或者还<要>多些时间——要五、六、七年。问题是将穷队提高到富队生产水平这样一个过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这个过程即是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公社工业化、国家工业化、人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觉悟程度和道德品〔质〕提高、文化教育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当然还只是第一个阶段,以后还有第二、第三个提高阶段,才能完<全>建成社会主义。在这整个过程,其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的第一阶段,即在(从1958年算起)三、四、五、六、七年内,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完成了,并且可能有一部分到大部分的人民公社转到全民所〔有〕制去。1958年粮棉油麻大丰收,却在最近四个月内(1958年十一月到1959年二月)大闹粮食油料大不足的风潮。一方面,省、地、县、社党委大批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本位主义,即瞒产私分;一方面,生产大队小队普遍一致瞒产私分,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保卫他们自己的产品,反批评公社、上级的平分主义,抢产共产。我以为生产队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是合法的,它们基本上不是所谓不合法的本位主义,而是基本上合理合法的正当权利。一、穷队富队拉平〔的〕平均主义分配办法,是无偿占有别人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是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二、国家农村税收只占农民总产值的7%左右(河南为例),不算多,农民是同意的;但公社和县从生产队的总收入中抽去的积累太多,如河南,竟占百分之二十六,连税收(国家积累)7%,共为33%,再扣除1959年的生产费20%,再加公益金、管理费(包括很大的浪费,用人太多,一个公社竟有三几千人不劳而食,其中有的有脱产文工团180人之多),共计53%以上,社员个人所〔得〕只有47%以下,这太少了。公社是1958年秋季成立,<刮>起了一股共产风,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还有三是猪鸡鸭无偿归社,部分桌椅板凳刀锅碗筷无偿归公共食堂,以及自留地归公,这几项中,有些是归社的,如大部分自留地,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食堂房屋用具,有些则是不应当归社而应当不动的,如全部鸡鸭和一部分猪,另一部分猪应当作价归〔社〕,而不能无偿归社。

这样一来,共产风就<刮>起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是不能被许可的。我们只无偿剥夺帝国主义的(日德意)、封建主义的、官僚资本主义的财产(生产资料),我们曾经侵犯了地主一部分多余的生活资料(粮食、房屋),而这些都是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并非侵占帝国主义者、地主、官僚资本家的劳动成果,他们是不劳而食的,无所谓劳动成果。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了赎买政策。我们怎么可对农民采取无偿占有他们的一部分劳动成果呢?当然,公社积累不是消费资料的无偿占有,而〔是〕公社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建设基金。

劳动分配问题:

土地、人力、产品,三者,现在名义上归公社所有,实际上,基本上仍然是也只能是归生产队(即原合〔作〕社)所有,现在(1959年,以后还有一段时间)只有部分的归公社所有,即社的积累,社办工矿的固定工人和半固定工人,此外还有一批公益金,如此而已。希望也是在这里。年年增加积累,年年扩大社办工业,社有大型中型农业机械,社办电气站,社办学校等等,有个三、五、七年,就可将现在实际所有制翻过来,变为基本上公社所有制,部分的为生产队所有制,当然还会拖一个极小的个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尾巴,如极小部分的宅旁土地、小群果树、家禽家畜等。而房屋,在公共宿舍大规模建设以前,当然是私人的。

现在,农民不怕公社拿走土地,那是拿不走的。怕的是人力、产品两样被拿走。

劳动分配,现在极不合理,农业(农、林、牧、副、渔)劳动人太少,工业、服务业和行政人员太多,必须坚决减下来,充实农业。工业多了20%,或更多。服务业应大减。行政人员只允许千分之几。公社不允许有脱产的文工团。生产队与社、县、国争人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分配应有差别问题:

队分穷、富、中三等。

吃粮和工资分配应有差等,队队不同。上死下活,死级活评。

严格规定一个收粮、管粮、用粮制,一万年还是如此。大反浪费。

1958年积累多了一点。有鉴于此,应当向群众宣布:1959年的公社积累不超过18%,连同国税,共不超过25%,以定民心,提高生产积极性,以利春耕。

下放当社员问题:

各级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到公社的生产队当社员,每年至少30天,多者45天。一部分下厂矿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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