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县不少大队违反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政策

本刊讯 江苏省高邮县违反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政策的情况相当普遍,大队和公社不但向生产队无偿调用资金,而且向社员个人乱调财物。据初步统计,全县犯有平调错误的大队有三百六十七个,占全县大队总数的60.7 %。最近一年多来,乱调的物资计有:粮食一百七十八万多斤,现金十六万三千多元,稻麦草七十六万多斤,劳动日二万七千多个,其他物资折价一万六千多元。具体情况是:

一、财粮大权仍由生产大队操纵。各生产队的粮食,仍然集中在大队保管,表面上落锁盖印,分囤储存,实际上大队要动就动,生产队无权过问。去年秋季,大队不但提留了机动粮,还巧立许多名目,增加生产队的上交任务。国家下达给生产队的生产生活补助粮,大队都要扣留少发甚至不发。大队手里有了大批粮食以后,就乱搞工分粮,乱搞奖励粮,乱支“协作”粮,乱支工业用粮和副业用粮,乱支干部工分补贴,或以粮食兑换生产资料。

二、以搞协作为名,乱调物资和劳力。如三百六大队从去年以来,劳力和农具被公社无偿调用过两次,生产队的劳力和农具被大队无偿调用过七次。当生产队干部提出要按“六十条”办事时,公社和大队即以“不协作就不发粮,不协作就是组织观念有问题”向生产队施加压力。

三、无偿地为大集体服务,基本建设负担不合理。卸甲公社卸甲大队兴建的一座两个公社之间的交通大桥,土方和杂工都由大队负担,大队又把负担转嫁到生产队身上。这个公社修盖的大会堂由公社和大队合用,但所需劳力、材料和经费全由大队、生产队负担。这两项工程,共被调粮食二千一百一十八斤,人工七百零五个。

四、收益分配平均主义,征购负担不合理。大队对生产队下达的征购任务,可以随时变动。征购时,谁有粮谁就先卖,谁积极谁多卖。结果,经常出现先卖过头粮,而后大量返销的现象,造成严重的平均主义。卸甲公社卸甲大队去年完成征购以后,高产队口粮水平反而低于低产队。低产的第八生产队,水稻亩产只有六十斤,征购二千一百八十四斤,返销一万三千七百七十三斤,平均每人吃粮二百六十三斤;而高产的第五生产队,征购六千四百三十七斤,返还三千一百六十七斤,平均每人仅吃粮二百五十八斤,比第八生产队少五斤。

五、生产大队乱调物资和干部特殊多占、贪污盗窃纠缠在一起。老家大队以支部书记陈锡连、大队长张林桃为首的三十八个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形成了一个贪污盗窃集团。根据群众揭发,从去年以来,他们就以加码征购、提机动粮、瞒报产量等手段,共贪污和浪费粮食十一万七千多斤,平均每个社员损失一百一十七斤。

高邮县委对以上问题已引起了重视,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加以解决。

 来源:1963年8月27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