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不少社队兴办商业谋取高利

新华通讯社、于风

新华社合肥讯 安徽省目前还有不少区镇、公社、大队办商业,谋取高利。肖县有些社、队,去年夏收后,又新开饭店四十二个。阜南县白集公社马街大队,先后抽了七十名农业人口,开设了布、杂货、猪羊、柴草等五个商行。怀远县常坟乡供销社办的九个交易所,最近被社队硬性接收去八个。这个县的龙亢大队已在镇上开设饭店两个,羊肉铺、茶馆各一个,还有合作商店让出门市部来开设杂货店。各个公社、大队、区镇经营的商业,主要有包含、旅馆、货栈、交易所、浴池、理发、照相、酱园、寄售店、洗染和日用百货、土产山货等。另据宿县统计,全县公社、大队仍在经营的店铺有二百四十六人;太湖全县社、队经营的店铺有一百一十一个。

社队区镇兴办商业,占用大量农业人口。如濉溪县社队办商业占用的四百五十二人中,农业人口就有三百二十四人,怀远县常坟乡菜圩大队三百个整半劳力中,有50%参加大队办的商业。而且这些商业,多以违反国家从格政策的非法手段,谋取高利。如宿县符离集社队自营的百杂货,出售价格比国家牌价高出30——40%;这个镇的街道委员会新开的四个饭店,不受市场管理,直接到市场购买粮食和副食品。歙县森村公社开设的饭店,出售高价饭菜,还兼营高价为迷信品,经营八个月就获利一万多元。有的社队开办饭店用的粮食,是社队的集体超产粮,猪肉是在派购生猪任务时层层加码弄来的,并且按国家派购价格购进,以自由市场的高价卖出。

更值得注意的是,区镇、公社、大队办商业,有不少是采取包给私商的办法,即由公社或大队出名办,由下放农村的小商小贩经营,每月向区镇、社、队包交一定数量的盈利,其余都归经营的人所得。这种办法,是以集体的名义,支持单干商贩,而那些小商小贩在取得公家招牌以后,就进行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并且偷税漏税,获取更多的利润。

来源:1963年1月8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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