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经营管理中的一些资本主义倾向

本刊讯 在云南省委的试点——玉溪县六区的三级干部会上,贫下中农代表揭露了生产队经营管理中两条道路的斗争情况。

有些生产队的大牲畜和母猪实行公有私养,名义上是集体的,实际上已化公为私。社员饲养集体的马已经规定了饲养工分,并由生产队供给饲料、负担医药费,但肥料却归私人;饲养人可以随便用集体的马为自己搞收入,所生的小马,饲养人和集体对半分成。有的生产队规定饲养人按月包交收入,拿钱买工分,结果累坏了集体的马,私人赚了钱。贫下中农代表对这种情况极为不满,说:“集体的马活着是私人的,死了是队上的。为集体养马,比私人养马,比初级社时私人大牲畜给集体干活收租金还划算。”集体的耕牛、母猪也有类似情况。

有些生产队的多种经营采取包工收入、买工分的办法,名义上是集体副业,实际上是私人经营。春和公社第二十、二十一队(原是一个队),去年把马车包给投机倒把分子聂永福,聂便借着队上搞副业的名,到处倒贩牛马和马车,先后获利一千多元。王大户公社第六队,用七百元买了一处山林,包给四户社员打椅子。但每户交给队上的产品收入,有三分之二被这四户社员分回去,连超产奖金在内,平均每户一年收入四百五十元。

山林木材名义上是“公私合营”,实际上为个人牟利。春和公社第二十队投机倒把分子王绍成,今年春天向生产队献计,他出三百元,队上也出三百元,买了落小洞的一座山林,由他负责包砍木料。生产队抽了十五个劳动力,干了半个多月,共计收入二千四百元,其中纯利八百多元,全被他私吞了。生产队与他“公私合营”的结果,倒贴了一百四十多元的运费和二百六十个劳动日。

有些生产队,以增加社员收入为名,利用搞集体副业进行投机倒把。如倒卖竹木农具和牛马,贩卖小鸭子等等。春和公社第六生产队,从1961年以来,就以贩马卖牛、卖马车换车、卖黄牛买骡子等办法,牟取暴利一千多元,赚得水牛四头。(据西南局办公厅编的《西南简讯》摘编)

来源:1963年7月19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