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全国各地并社工作的情况是:多数地方正在酝酿、规划,个别试点,少数地方,如辽宁已初步合并结束,河南、北京市郊区正在全面进行。
辽宁全省由原来的9272个社,合并为1461个社。基本上是一乡一社,少数是一乡二社、三社或四社。平均每社2000户左右。最大的8000多户。全省1000户以下的社还有600个左右,有些地方,还要再进一步合并。
河南并社工作于7月正式开始。全省计划由原来的38286个社合并为2700多个社,平均每社4000户上下。目前已合并好的占规划社数的61%以上,8月可全部结束。
北京部分区已合并结束,多数正在合并。全郊区计划由原来的1680个社,合并为218个社,平均每社1600户。最大的是顺义区,全区30多万人口,合并为8个社,平均每社9500户。
江苏原计划乡乡试办国营农场,淮阴专区已有较多的发展。现正试办人民公社,全省已试办70多个。正在试办的230多个。
四川初步计划将原有177295个社合并为63392个社,平均每社220户。在平地地区和人口集中的地区每县试办一个一乡一社的人民公社。同时在郫县普遍的试办一乡一社的人民公社。
二、运动的发展表明:小社适当并大,以适应农村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全面跃进,已成为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迫切要求。无论是山区、平原,并社工作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群众认为是:“多年的盼望实现了”,是“冬天送炭、夏天送扇子”。
各地并社工作,都进行了较充分的酝酿准备,政治挂师,采取了鸣放、辩论的方法,紧密结合当前生产进行。在并社过程中,采取了“上动下不动”的办法,上面搭架子,建立机构统一规划部署工作,处理各种问题;下面一套生产组织、管理办法,暂时不动,照常进行生产,同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发动社员献计献策,搞好生产,迎接并社。这样,并社工作不但没有影响生产,而且直接推动了生产和农村其他各项工作。一些已合并的大社,在各方面都初步的显示出比原来的小社有更多更大的优越性。对于今冬明春的生产大跃进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空前未有的有利条件。河南商城二万多户的超英公社,在“总路线照耀前,全社人民拼命干,苦战一年半,万斤(粮)三化(电气化、机械化、工业化)要实现,超英越美赶苏联,名扬世界震动天”的雄伟口号下,提出10天大搞6000厂运动,抽调干部2500人,社员11000人,在并社过程中的10天内,办起了钢铁、机械、水泥、肥料等大小工厂4530个,投入生产的3250个,出产新产品65种。遂平9000多户的卫星社,在并社后,抽出大批劳力绿化荒山,7天内造林55246亩,等于原来9个小社6年来造林总和的两倍多。这些都是原来小社不敢设想,一时难于办到的,有了大社立即变成了现实。已并起来的一些大社的规划,1959年的收入,都将比1958年的收入增加三、五倍至十倍不等。社办工业有大发展,社员的文化、物质生活也有大提高,机械化都可能大大提前实现。这种生产关系的新的大调整,必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加速向共产主义的过渡。
并社中的政治思想上的斗争是难免的。运动中也碰到少数以富裕中农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思想的抵抗和不满;地、富、反、坏分子也乘机进行造谣破坏。先进的和保守思想的斗争也是存在的。因此,充分的走群众路线,充分的鸣放辩论仍然是必须坚持的工作方法。
三、小社并大,带来了一系列的新的问题。有一些是带有方针性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出若干不同的做法,也有一些争论。主要的是:
第一,并社的形式问题:中心的问题是并社引起的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因而也就产生了向共产主义过渡采取什么样的形式的问题。即把现有的社转变为国营农场呢?还是并成为公社,还是仍然叫做合作社。目前大体有三种不同的情形:一是仍然为集体所有制的大社,群众说是“小集体变成大集体”。对于这种合作组织,多数地方按地名叫XX公社,也有的叫共产主义公社。最近各地根据主席在山东视察的讲话,多数改叫为人民公社。目前多数趋向于这种人民公社。二是改变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的合作农场,有的叫国营农场。前些时候在江苏、辽宁等地都试办了一些。至于在辽宁、北京郊区试办以国营农场为基础,吸收周围农业社参加的国营农场,对现有农场与农民都有利,没有多少争论。部分城市郊区和一些国营农场已在试办。
第二,并社的规模和步骤问题:是一乡一社呢?还是一乡数社?是一次并成呢?还是分为两次并?除了上述各省并社规划外,大体上有两种意见。一般多趋向于目前还是一乡一社,条件好的生产上有需要的也可以更大一些,条件差的也可以小一些。有些同志觉得目前农村机械化、电气化尚未大量发展,因而主张先并成一乡一社,而后看看再说。另有一种主张,基本上一次并成万户左右的大社,以便更加有效的发展生产和各项基本建设事业,避免一并再并,不利生产。
第三,关于社员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问题:在并社过程中较普遍的牵涉到社员生产资料,以至于部分生活资料的公有化的问题。多数地方随着并社把零散林木、果树、苇塘、自留地、散牲畜,以及铁木、瓦工等生产工具转为集体所有;有的是作价归社,有的是无偿归社,也有的宣布“苦战三年之后再议”。对于原来入社的生产资料的多余价款的偿还问题,基本上也是按照上述三种办法处理的。个别地方也有把社员的部分生活资料也转为公有的,如缝纫机、自行车、房屋、多余的家俱、生活用具,等等。
第四,关于合并后的大社的性质问题,也有若干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这就是共产主义了。在一部分基层干部中,有些人认为:一切生产资料公归,加上一部分生活资料归公,有了工资制,就是共产主义。第二种意见,并社后生产是大大的发展了,共产主义因素也大大增多了,但还不是共产主义性质的,是共产主义的萌芽或雏形。第三种意见,不承认这种合作社比原来的小社所引起的某些性质上的变化,仅仅认为是规模的扩大。目前一般多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第五,县以下农村基层组织的体制问题:并社之后,较普遍的注意了农村基层组织机构的调整问题。这里包括政社合一的问题;信贷社、供销社、手工业社和公社的合一问题,也包括农村邮电、银行等企业和公社的合一问题。一般多趋向于由人民公社统一起来(主管业务部门有些不同的意见)。除乡政权特有的专政职能之外,其他工、农、商、学、兵、信贷、银行、邮电等各行业,都由公社统率起来,成为公社的一个组成部分,使人民公社真正成为社会的一个基层单位。具体合并办法,各地都在摸索创造。
来源:原载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