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23日讯 开封专区在夏收分配中,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多占工分、多分粮的现象比料普遍、严重。通许县有六百七十九个生产队干部的工分,比社员多50%到一倍以上。尉氏县要庄大队的五个干部,每人平均分粮一千一百七十斤,而社员平均每人只分粮一百五十斤。密县五里店区清理出不合理的工分达九万八千多个,其中属于干部依法和多占的就有四万三千五百多个。
干部多占工分、多分粮食的办法很多,有集体决定多记工分的,如中牟县小胡庄大队第七生产队队委会,决定十一个队委每人多记工分七百个;有干部自己决定的,如东明县高祥大队第三生产队,队长和会计包养牲口,每人记一百五十分,结果他两人的工分竟占全队工分总数的76%,有干私活也照记工分的。等等。
干部除多占工分、多分粮外,补贴工分也过多。如新郑县辛店区薛庄大队第五生产队的四个干部,补贴工分占全队总工分的18.2%。登封县金店公社南沟大队七个大队干部,补贴工分一万九千六百多分;十八个生产队干部,补贴工分八千六百四十分,占全大队总工分的11%。
来源:1962年7月25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来源: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