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判处反革命集团首犯周居正、杨应森死刑由
周犯居正,男,现年三十八岁,汉族,反革命分子,四川省合川县人。解放前参加国民党、三青团、青年军等反动组织,任过三青团分队长,青年军中队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解放后,隐瞒罪行,伪造历史,冒充中共地下党员,混入革命阵营,利用职权,先后将反革命分子七人拉入人民政府机关,暗中进行破坏活动。
杨犯应森,男,现年三十三岁,汉族,右派,四川省岳池县人。解放前当过伪兵,解放后混入人民解放军,因违犯军纪,曾受记过处分。
周、杨二犯解放前积极反共反人民,罪恶很大,解放后仍不悔改,继续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一九五七年利用整风运动,猖狂攻击我党和人民政府,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经从宽处理,送劳动教养。改造中仍坚持反动立场,复于一九六一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周犯居正自任“书记总长”,杨犯应森任“地区盟委书记长”,亲手草拟反革命纲领,书写反动诗词,投递恐吓信,大肆诬蔑共产党和领袖,恶毒攻击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积极扩大反革命组织,发展成员,委任骨干分子,并策划建立反革命根据地,阴谋杀害干部,夺取武器,烧毁公文,进行暴动,妄图推翻我人民民主政权,实行反革命复辟。逮捕后,拒不坦白,在狱中继续破坏。
查周、杨二犯的反革命罪行,经人民政府从宽处理后,毫无悔悟,竟又在劳动改造期间,阴谋杀害干部,夺枪暴动,实属罪大恶极,怙恶不悛,死心踏地,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为了保卫社会主义成果,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特依法判处周居正、杨应森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业经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一九六四年元月十四日分别在灌县、永川劳动教养单位,将周犯居正、杨犯应森验明正身,执行枪决。以儆效尤。
此布
院长 赵方一九六四年元月十四日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