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县群众闹事情况

(一)

仙居县在今年4月中旬到5月下旬期间,全县33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先后发生了闹事。闹事的特点,主要是闹退社闹分社,干部不许,就殴打干部,哄闹政府或自动解散。闹事后,全县302个合作社中,完全解体者116个,部分垮台者55个。入社农户由91%降至19%,被打干部107人,社干部家庭被搜查者430户。

原来该县合作社发展很快,社的规模过大,建社以后许多经济政策却没有及时处理,帐目混乱,特别是生产指导上不顾客观条件,不听群众意见,盲目地在20万亩水稻田中,将15万亩从两熟改为三熟,推行时强调“100%”、“党性保证”,再加遇上严重的自然灾害,结果改了75,000亩,除15,000亩增产之外,其他全部减产,并荒田15,000亩(全县田地共30万亩),全县全年减产22%。

1956年秋收分配之后,群众思想混乱,比较普遍的反映:“初级社有优越性,高级社没有优越性。”闹退社闹分社的现象开始产生。但当时领导上没有看到合作社中大量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在整社中虽然抓紧了批判富裕农民的思想和推行“三包”责任制,但对合作社采取了既不许退,又不许分的政策,对于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却没有重视解决。到4月中旬,夏收夏种即将开始,春花减产已成定局的情况下(实际减产25%),矛盾又到了更加严重的程度,重新暴露出来。贫苦农民要求我们改正错误,部分富裕农民要求搞垮合作社,以便“自由”发展,过去在阶级斗争中受过批判或打击的那些心怀不满的人企图借机报复,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企图进行复辟活动。不同的阶层,抱着不同的目的,造成了紧张一时的闹社浪潮。

(二)

从闹事的性质和原因来看,明显地反映了目前农村的两类矛盾。

第一,关于农村内部矛盾问题,表现在三个主要方面:

1、在生产和分配中,处理国家、合作社和社员的关系上存在的问题:(1)在生产计划上,首先是粮食和经济作物、副业的关系,任何生产都比粮食生产收入多。仙居县山区、半山区多,上山砍柴每日可得七、八角,而合作社每个劳动日只有三、四角。1956年上半年抓住以粮食生产为主,甚至用命令主义办法推广三熟制,不使社员适当从事副业生产,增加收入,下半年就控制不住了,社员自发的去搞副业,积极从事农业劳动的收入反而少了。其次,是主粮与杂粮的关系上,山区、半山区盛产杂粮,特别是薯类,但是我们在粮食政策上按四折一计算产量,限制了发展。去年由36,000亩降至12,000亩。(2)在粮食政策上,一是春花丰收以后,自满麻痹,分给群众过多了一些;二是秋后由于粮食紧张不合理地压缩周转粮、动员20%节约粮,甚至计产时对合作社还加上25%的贪污、盗窃粮;三是薯类四折一计产粮;四是土地减少,人口增多,三定不变。上述生产计划和粮食政策上,都是合作社抓紧,单干户放松,自然农民都埋怨合作社了。(3)合作化之后,对整社抓紧不紧,特别是社内分配和财务工作搞得不好,夏收分配中,实行“平衡余缺”,平均每人分90斤,劳动工分少的人也分90斤,不出钱,作为超支,劳动多的人也只拿90斤,而拿不到钱,这样“打乱平分”造成全县80%的社员超支。其次队向合作社报产时层层瞒产和贪污盗窃现象较为普遍。根据全县170个社的调查,犯有贪污行为的就有社干232人,会计129人,平均每社有2人以上。由于不适当地集中管理损耗霉烂现象不少,如东邻社去年烂掉黄瓜5,000斤,谷子变质6,000斤,玉米变质1,000斤,霉烂400斤,被偷去地黄(药材)60斤。三是合作社财政不公开,帐目混乱。全县有103个社长期不向群众公布帐目。据297个社的调查,其帐目较清楚的有110个社,占总数的37%;有一般问题的有129个社,占总数的44%;帐目严重混乱的58个社,占总数19%。有的社甚至根本没有帐目,胡乱地把帐记在楼板上墙壁上。

由于上述问题,合作社的劳动工分很低。全县去年每个劳动日最高七角四分,最低的仅为九分,平均为三角三分。

2、合作化之后,基层党员绝大部分都当了干部,掌握了政治的、经济的大权,滋长了官僚主义作风,造成了党群关系上某种程度的紧张状态:一是在生产、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命令行事,不与群众商量,甚至用戴帽子、扣工分、抄家、脱衣服受冷等办法;二是少数干部违法乱纪,合作化高潮以来,251个乡干部中,有74个吊打过人;23个乡镇1,117个党员中,有贪污行为者48名,占4.7%;三是合作化之后,大量干部不参加劳动,并有不少的人多得工分。如大路乡五星社社干不劳而获工分占总工分的4%,加上误工共占5%;四是干部作风不深入,县只到区、乡,区乡只到社,很少有人到社员家里跑跑,不能与群众同甘共苦,很难听取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同时阶级认识模糊,在贫农和下中农中缺乏艰苦的工作,因而工作缺乏可靠的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还是严重存在着,并且由于自由市场的开放而增加了。在这一矛盾中,除了与为数极少的富农阶级的阶级斗争外,主要的表现在贫苦农民与富裕农民的矛盾上。在社会主义高潮中一部分富裕农民随流而来,在政策处理上照顾其利益不够(入社政策),高潮之后,又一户不许退出。按照国家计划生产或者按照价值法则生产,按照统购价格出卖农产品或按照自由市场价格出卖农产品,社内社外差别很大。因此,这一矛盾看来还是很紧张的。这是这次闹事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在过去大规模的阶级斗争中,被我们斗争和镇压的敌对阶级分子,占不小的数量。仙居仅镇压者即占0.6%。他们中除部分被改造之外,大部分对我有深刻的阶级仇恨。而我们在合作化过程中,政策上也有一些问题:一是高级化中对地主、富农无分别无步骤地吸收进来,模糊了阶级界线,助长了群众的麻痹思想。二是对兵痞流氓等旧社会渣子,所谓“不三不四”的人,缺乏区别对待与积极改造的措施。因而他们抱有极大成见,易于被敌对阶级分子所利用。

仙居重要闹事事件中,约有三类情况:一是由于内部矛盾没有处理好,引起广大群众不满,群众闹事中,坏分子渗透进来;二是反革命分子制造的;三是纯系内部矛盾。

(三)

对闹事采取什么方针政策处理上,党内争论很多。争论焦点在于:如何区分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对闹事群众是采取团结的方针,还是压服的方针?对参加闹事的敌对阶级分子是及时镇压还是一味宽大?具体的表现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一、对合作化问题:在闹事初期,广大基层干部是害怕“一动百摇”,必须“百分之百”的态度,在未闹事的社,既不积极作好巩固工作,又不敢宣传自愿原则;既不主动分社,又不允许退社,而是采取“捧牢”的办法,及至群众闹起来以后,则是采取“顶牛”办法,结果是散社垮社。

二、对闹事事件的处理问题:县委从闹事开始时,就确定在争取广大群众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处理闹事案件,并将县的政法部门、兵役局、部队和专署公安处帮助工作的同志组成办公室,组织了侦察力量,到重大闹事案件地区进行侦察鉴别工作,作好处理准备。但是党内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争论:一是基层干部多半要求多捕人,县委坚持了少捕的原则,共捕了9人,拘留42人。拘捕的是多了一些。事后来看,不可多捕,不可早捕,也不可不捕,但要在群众条件成熟时再捕。二是有些同志把闹事原因全部归咎于合作社,或者全部归咎于干部作风问题,对于敌我矛盾、两条道路的矛盾过于忽视了,似乎认为“作好工作,允许退社”就缓和了与群众的关系,因而敌我矛盾和内部矛盾界线不清,忽视镇压敌人,一般闹事与严重违法界线不清,忽视处理违法分子。

上述方针政策问题,以及政治宣传工作问题,在党内不能及时统一,是闹事地区扩大,时间拖长的主要原因。

(四)

闹事之后,情况又起了基本变化,合作化由91%降低到19%,两条道路的矛盾又成为农村主要矛盾了。社内关系还没有解决,社内与社外关系又突出起来了;部分党员和干部对退社农民有报复情绪和排斥的态度,另外少数富裕农民和“不三不四”的人以及敌对阶级分子则积极地进攻合作社,讽刺打击社员甚至破坏生产。因此今后的基本任务将是集中力量解决合作化问题。目前到秋收以前集中力量巩固现有合作社地,秋后主要是扩大高级社,组织初级社,争取合作化的优势地位。明年再考虑全盘高级化问题。

 (摘自浙江省委报告)

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宣教动态》1957年第二七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