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地区一些违法乱纪情况报告

[已送廖、许、杜、赵、刘、周、组织部、监委、政法党委]

省委、省政法党组:

泸州地区各县在地委正确领导下,经过轰轰烈烈的反右倾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来,干部、群众思想觉悟大大提高,生产战线上掀起了革命的冲天干劲,绝大多数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共同劳动,更加鼓舞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为完成1960年伟大的继续大跃进奠定了有力的基础。但有极少数的基层干部,简单粗糙、强迫命令、不关心群众、不顾及党的政治影响,严重违法乱纪。甚至不纯分子乘机进行报复,有意破坏党和群众的关系,危害群众利益。他们在对调工、吃青、私拿和偷窃等问题的处理上,则采取扣饭、罚款、没收东西、搜查、罚跪、斗争、集训、劳教,捆、绑、吊、打、刑讯逼供、拘留、逮捕。其结果是破坏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坏人有机可乘,敌人救灾乐福,引起了群众的极为不满。富顺县先市公社制定有:社员不假外出,不出工,不参加会,不按时到食堂吃饭,不交野菜和青饲料等一律扣饭;偷青的一律罚款,交不出者,就搜查或没收东西;有的公社规定了对偷窃问题是采用算生产帐的办法。如谭庙公社支书对一个偷了2斤红苕的社员,计算2斤苕下种后可产3,000斤红苕,其价值30元,即罚偷苕的社员37元。叙永县长江公社六一管区第6生产队,全队70户人,有64户被扣过饭。群众反映是“三扣”不按吃饭时间来迟了要扣;不向食堂交野菜的要扣;病人要扣。“三不扣”,干部不扣;干部家属不扣;干部亲戚不扣。隆昌县圣灯公社9管区第5生产队队长张金龙,自己曾吃过双分饭,3月份一日早起社员黄文先没早出工,张要扣黄的饭,黄问说:“为什么要扣我的饭,还有人吃双分饭呢?(即指张之意),张则认为黄伤了他的面子,随即令炊事员毛学友(女)拿些大粪,将黄按倒在地,给黄的口和头上,灌了不少的大粪。

捆、绑、吊、打,刑讯逼供,随便拘留、逮捕,个别地方特别严重。叙永县长江公社六一管区第6生产队今年以来,因吊打致死的即有4人。如贫农魏明英,今年2月份因其女明远(7岁)拿了社里7个红苕,队长罗志文等2人得知后,将魏吊打要其承认是他自己偷的,经吊打2小时,次日逼其出工,后又扣饭3天,致使该魏死亡。

据古蔺县飞龙、彰德、玉田3个公社的调查,144个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今年元月份以来捆、吊打、罚跪严重违法乱纪的45人,计公社干部9人,管区干部16人,生产队级的干部20人。彰德公社不完全的统计,被捆44人,被吊15人,被打19人,罚跪的46人,共124人。其中贫农21人,两下21人,两上48人,反革命7人,富农5人,地主12人。

据该县德跃摩尼、太平、白沙等6个区,22个公社的调查,今年1至3月份即因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76起。因吊打致死的16人,吊打后残废的6人,重伤7人,轻伤5人,吊打后自杀的3人,因有病斗争后死亡的1人,斗争后逃外死亡的7人,怕斗争自杀的4人,因有病被扣饭和强迫劳动而死了的7人,外逃下落不明的1人。新建公社白沙管区1至3月份,受到各种不同的肉体惩罚的社员群众119人。即贫农36人,两下47人,两上36人。经吊打逼迫死亡的19人,残废的1人。根据上述22个公社不完整的了解,严重违法乱纪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因本身有小偷小摸行为,被干部怀疑为盗窃,而吊打斗争、扣饭的28人。如太平区高星公社民主小学教师范朝文3月中旬看到社员王恩文扯了一把菜,即组织学生吊打,该王被吊打后,逃到古蔺县城死于旅店房内。

(2)因不听调工或出工开会迟到,被吊打罚跪的12人。如每龙公社管区支书胡光远在春耕时发现两个青年出工迟,就弄来吊打。飞龙公社预备党员罗荣甫,今春一天晚上信用社干部叫罗通知群众开会,有10个群众来的迟了,罗即大发雷霆,令这10个社员统统跪下。

(3)因有病不出工,强迫劳动扣饭吊打的有13人。彰德公社西管区贫农赵相州、赵相之弟兄两人一贯劳动积极,2月份因肿病不能出工,管区支书胡福成怕生产跃进不上去,强迫轻重病人一律出工,并说:“你死都得死在山上“,结果赵弟兄两人劳动不几天即死了。

(4)因干部挟私报复而进行吊打的有5人。经吊打后,残废1人,重伤3人,轻伤1人。如摩尼区麻城公社八一铁厂厂长刘显良,吃粮不按标准,工人王恩香(团员)提了他的意见,引起刘的不满,就给王扣上右倾帽子,组织群众斗争吊打,致使王的双手杆被吊坏。另一干部吴均平,也因给刘提过意见,刘抓到吴的缺点,弄来跪在煤炉旁边,并加上木柴烘烤,致使吴的周身烧起火泡。

(5)因怀疑贪污私分和怀疑是反革命集团,即乱斗、乱捆、乱扑的有50人。其中吊打17人,重伤4人,轻伤3人。德跃区椒平公社保卫管区支书田俊才听熊均才(当过匪)说:“队长熊梭华等6人,是贪污集团,即组织20多人(其中有五类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对熊等6人进行斗争,直斗的熊梭华昏死过去,又斗女党员徐安珍,其余4人怕挨振跪下承认有贪污才了事。在斗争中反社会主义分子捆打积极。会后田俊华对其说:“你的立场坚定,斗争坚决,我招待你吃烟”,后经查实熊俊华贪污集团根本不存在。摩尼区麻城公社党委书记郭富安和团总支书记吴任彬等怀疑街村队长张隆仁组织反革命集团,经吊打说出有27人。他们既不调查,也不请示,擅自关押了14人(干部8人,社员4人,富农1人,现管分子1人),最近经检查是个错案。

三蔺县不仅是基层干部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而首先是政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来干。去年10月至12月份县公安局副局长王锡银同志,主观臆断,不调查,不分析研究,轻信口供,擅自拘留,以突击审讯逼供等错误作法,两案共扑8人,拘留6人。后经县委批案时发现,这两案是属错案,放了被押人员,只对一贯流窜作案的张定英判徒刑5年。严重的是,今年1月狮龙公社向县委汇报,该公社有扶相平、王明清等6人组织反革命集团,谋杀干部一案,县委交给在当地搞中心工作的刘景同志(县政法党组书记、副县长)查办。刘景同志选择有小偷小摸行为的杨绍章,历史上又当过短时期的伪甲长突击审讯,内部突破,杨当天回家自杀死了;侦察员何光前产生恐惧,向他汇报人已死了,而刘景不但不叫他把事实查清,反令其伪造口供笔录,继又采取“对外是逮捕,对内是拘留”的作法造成假案。致使该案6个成员死亡5人。刘仍抱着搞错了也是振了“坏人”,问题不大的错误思想。又今年4月份县法院李家玉(助理审判员,解放前当过伪井察,轮奸过妇女,今年又与被镇压的大恶霸的女儿结了婚),处理所谓李朝书夫妇“抢劫杀人”案,亲自审问,将李朝书捆吊得大便也流出来,李朝书急叫“法院同志我说”,逼使其承认杀人。现李的手腕仍脱臼未愈。群众反映很坏,说:“我们就不相信李朝书杀人”。此案现已将人释放。现在专区政法党组工作组,对该县的错案,正在检查处理。

总之,上述违法乱纪问题,古蔺县特别突出。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少数基层干部,群众观念薄弱,政策水平太低,工作方法简单,不是用说服和教育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却采用强迫压服的办法作为处理问题的法宝。另一种是一些思想品质恶劣的分子挟私报[下缺]

来源:四川省办公厅省委农业生产、粮食检查宜宾、泸州检查组的工作报告(1960年4月18日-11月2日)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