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等地发现“吃人肉”案件十七起

新华社

本刊讯 据甘肃宁夏回族自沼区和贵州等地十一个县市的统计,今年以来,发现“吃人肉”案件十七起。其中甘肃十一起,宁夏、贵州各三起。在这十七起案件中,惨遭杀害的有十五人(内小孩十三人),掘吃尸体十六具。从作案的二十二人的身份来看,地富反坏分子十一人,反动道徒二人,中农二人,贫农三人,小商一人,家庭妇女三人。

他们为什么吃人肉?据初步了解,原因错综复杂。有的是发生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曾经有过“吃人肉”的野蛮恶习,如宁夏吴忠市吴忠公社丁明礼、丁秀英夫妇,竟将自己的七岁女儿杀了吃肉。在审讯中,丁秀英供认,以前在娘家就吃过人肉,早知“人肉香”。还有的为迷信吃人肉“可以治病”、“长生不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富反坏分子故意趁春荒的机会,煽动吃人肉,制造恐慌,借以诬蔑社会主义制度。贵州赤水县一个名叫黄金安的地主(曾判过两次徒刑,释放后仍不悔改),去冬以来连续偷盗了三具尸体,到处散布他要吃人肉,其实他并没有吃。甘肃张掖市坏分子于兴发企图拉拢邻居祁桂香共同挖尸,并造谣说:“把人肉拿来吃了再说,这个坏年成,是饭堆里饿死人,火堆里冻死人,大小娃子都饿死了,你还想活吗?”

对于这些惨无人道的凶犯,上述地区的政法部门均已及时予以严厉惩办,并采取了措施,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来源:根据1960年4月14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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