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两个问题,请示报告如下:
一、在退赔中,基本建设单位退赔给占用管理区的土地价款如何处理使用的问题。我们意见: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动产,这部分价款应作为管理区的公共积累,不能分配给社员,其开支可作为添置大型农具(如抽水机)和基本建设投资(如兴修水利)等之用。当否,请指示。
二、最近一、二个月来泸县群众三、五结队,前来我区永川县张家区抢购红苕、蔬菜、红萝卜等吃的东西,有一部分群众不是买卖东西,而是偷盗,其中有不少的带来衣服、被盖等,进行以物易物,据不完全统计每天不下两、三百人。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严重影响生产,除已责成永川县作好说服教育工作外,请省委转告泸县,组织五、六人的工作组到张家区进行一次检查了解,以便对群众进行工作,有利生产。
中共江津地委一九六一年三月三日
主送:志高同志。
抄送:各书记、秘书长、农工部、办公厅。 (共印18分)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长 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抄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