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昌化县委关于洲头乡鸠南社阶级异己分子复辟事件的处理决定(摘要)

去年八月下旬,洲头乡鸠甫农业社党分支书记俞龙山(非正式劳动农民出身,其兄俞龙时系反革命分子已被判刑,因而对党不满),乘乡、社主要干部去县开会之际,勾结村治安员汪澄(系地主出身的流氓分子,其堂兄是伪乡长,已被枪决,因而心怀不轨),假借以制止小偷偷窃为名,开办小偷集训班,先后集训了十六人(其中临时抓来××的三人),历时二十三天。被集训的人员中,有贫农十名、中农三名、地主二名、富农一名;年龄十八岁以下的五人,最小的十一岁,最大的六十三岁。

集训方法极其残酷,尤其对待贫农和土改、镇反中的积极分子的手段更为恶毒。他们对集训的人员,白天强迫劳动,晚上集体睡觉,每天只准吃稀饭。他们还私立公堂,严刑拷打,采用老鹰扑鸡、四肢捆缚、高空悬吊,以及用小刀、刺刀、竹刀、竹×、捆棒、罗绳、铅丝、铁索等刑具进行吊打,刑审逼供。由汪澄设计坦白交代登记进行审问,社卫生保健员金国平(其叔父金品昂系反动地主,一九五一年三月被判刑七年,同年八月畏罪吞金自杀;其父一九五一年诬告干部被逮捕法办,判刑一年,因他对党心怀私恨),负责记录并兼管伙食。被集训的十六人中,受悬梁吊空、老鹰扑鸡、乱棒毒打的六人,戴上手铐脚镣的二人,被吊打得大小便撒在裤上的二人;其中轻伤四人,重伤致死的一人,折磨致病的一人。

被害最严重的是土改时曾积极向地主开展斗争的贫农郑仙花。郑的丈夫已去世,有四个孩子,最大的十三岁,最小的不到二岁,家里生活贫困,但从不贪人家便宜。其女李妙红,十一岁,年幼无知,曾偷社管理委员李维林(党员)家苞罗三蒲,被郑发觉后,当即批评其女,并亲自将三蒲苞罗送还李家,向李道了歉。而李竟抓住不放,当即拖郑在苞罗前罚跪半天。集训班成立后,郑又被以“教子女偷东西”的罪名送去集训。当时由汪澄动手捆缚,李维林在楼上拴绳,将郑悬吊在梁上,然后叫民兵俞汉宾等七人轮流进行毒打。从吃晚饭吊到半夜,郑多次要求解大小便也不准,结果大小便拉在裤上。民兵俞汉宾、俞定根、俞铁牛等人嫌臭,又先后将郑拖至牛栏里、祠堂里吊着,致使郑右臂、胸口受伤,双脚发肿,至今未愈。郑被吊打的当天晚上,家中只留着一岁和五岁的二个小孩无人照管。

郑的十一岁女儿李妙红,被李维林、俞龙山、汪澄等人用铅丝缚住四肢关起来,开始吊得较宽,该女孩先后脱逃四次都被抓回毒打,最后一次用老虎钳绞紧粗铁将其四肢捆绑,轮番进行毒打。该女孩被打得遍体麟伤,大便闭塞,小便不能控制,全身×臭,阴道流出三根血带。此时,汪澄见状不妙向俞龙山报告,俞竟毫不在乎地说:“××是吃苞罗发涨,不要紧的”。后来情况更加严重,才叫其母郑仙花带回,经郑再三哀求,才准解开脚镣,但不准解开手铐。领回第三天晚上李妙红就死了,死时手上还缚着铅丝。郑仙花的二个儿子也曾被悬梁毒打过,大儿子李百荣被吊打二次,右手受伤,××李安法被捆绑折磨得昏倒数次。他们并数次提出要将郑仙花全家赶往安徽省去,因遭到他社干反对未达目的。

贫农俞林海的儿子俞生浩,现年十二岁,因拾了二十五颗山核桃,被罚了二十五颗工分,一元钱。后又被俞龙山抓到集训班里,用刺刀毒打,并指使民兵将其拖出假枪毙,进行威吓。俞生浩被折磨得大便拉满裤子,他们就将其裤子脱掉悬在梁上毒打,×致脚被打伤出血。俞林海的女儿俞红娥,也被诬为偷东西而拉进“集训”。当时俞林海的妻子生病,家中无人烧饭、带孩子,俞只得自己跑到集训班来顶替女儿坐牢一夜。×女儿未回集训班,就不让俞返家,直到其子赶来说俞妻病重得昏过去了才准偷返家。

中农俞少君,其妻受汪澄勾引通奸,汪企图长期占有俞妻,就借“该人思想落后要改造”为名,将俞抓来集训,并将俞父送到教养队。俞被关在集训班中不给吃饭,不准睡觉,折磨致病,又不给水喝,他只得用破碗接屋管水充饥解渴。

中农陈君也遭受严刑逼供。开始时,金国平用刀打陈面部,继而汪澄、金国平、陈君悬梁吊打,并威吓说:“如果交代不出,永世不让回家”。陈熬受不过,被迫承认已被捏造好的材料。俞龙山看了洋洋得意地说:“人真犯贱,不吊不讲,吊了坦白这么多。”陈因被折磨过重,右手受重伤,已花医药费近十元,至今未愈。

他们进行这些罪恶活动,生怕泄露出去,就在集训班大门口贴了一张“谢绝参观,不得停留”的条子,路过的人虽时闻屋内的呼号声,也不敢向里探望。有些群众就私下议论纷纷,说共产党的政策变了,有些社干部也不敢向上反映情况,一度造成人心惶惶,干群思想十分混乱。

在这件事件发生以前,该社也以俞龙山等人为首举办过所谓“教养队”。在四季豆成熟期间,李维林曾以抓小偷为名,毒打过郑仙花之子李安法,当时社长许栋梁不但不以制止,反而在大会上宣称:“对小偷看到就要打,什么地方偷就吊在什么地方”。因而该社六——九月份不断发生吊人、打人现象。乡里知道这些情况也制止不力。这次事件发展到积端严重时,社长许栋梁曾写信给副乡长王明德,说:“社里办了集训班,李安法、李妙红快被打死了,要求乡里速派人来解决,否则自己责任担当不起”等等。王明德见信后,丢在一边置之不理。许未见派人来处理,又写信给乡总支书记胡干云,胡阅读信后,只叫邮电员带个口信说:“不准打、不准吊”。直到县委发觉了这一情况后,指派公安局干部邵振朝、乡长邵树火前去释放,继之又派了检查组先后作了三次调查,认为这是一个由于组织不纯,阶级异己分子、世仇分子和坏分子趁机反攻复辟,加上某些干部的革命警惕性不高,和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风,缺乏深入检查和有力制止,因而造成伤害人命的沉痛事件。

县委认为这一事件一方面反映了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反攻复辟和打击报复活动,××××包含着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经过放鸣辩论,×××是非界限,严厉打击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的不法行为,并且由组织部副部长、监察院书记、法院院长等七人组织专案工作组,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结果如下:

村治安员汪澄,男,二十九岁,漏划地主,解放前不劳动,曾随其堂兄汪翰(伪乡长、××地主,已枪决)一起生活,至一九五零年分家。后参加我县大队工作,于一九五六年失业回家,不积极劳动,争工分,对社里生产不负责任,给社看管的二条耕牛,一条××死,一条被老虎所食,至今未作赔偿,社员极为不满。由于堂兄被我镇压,汪心怀恨,趁此机会对我基本群众——贫农进行残酷迫害。在办集训期间,汪亲自悬空吊打了六人,其中一人致死,三人受重伤。汪还指使金国平限紧口粮,不准被集训的人吃干饭,强押他们服劳动苦役。该人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决予逮捕法办(已捕)。

党分支书记俞龙山,男,二十八岁,贫农出身,学生成份,一贯不劳动,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其兄俞龙时是反革命分子,曾任国民党昌化县党部佐理员,于一九五八年八月被我判刑二年,双方关系相当密切,因而心怀不满,是本事件的主谋者。俞与汪澄密商策划这一事件,亲自吊打三人,其中李妙红即由其亲自加铐并与汪澄一起毒打致死。汪还与李维林一伙企图用赶走方法迫害郑仙花一家。该人犯罪情节极为严重,决定开除其党籍,依法惩办(已捕)。

卫生保健员金国平,男,二十五岁,中农。其父金华源,土改时曾诬告我干部而被逮捕法办,其叔父金品昂是反动地主、伪乡长,土改时吞金自杀,为此怀恨在心。在办集训期间,金接受俞龙山、汪澄的指使,并蓄意为其父、叔报仇。如在审问陈君时说:“你为什么在土改时斗争我父亲、阿叔这样积极?”金是吊人打人最凶恶的一人,参加打死的一人,打伤的二人,并对被集训的人限紧口粮。该人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决予逮捕法办(已捕)。

上述罪犯在办集训期间,一面叫社内日夜记工分,一面要被集训的人交纳灯油费用(已收十元),以此敲诈勒索。

管理委员李维林,共产党员,意气用事,迫害吊打郑仙花及其子女四人,参加毒打十一岁女孩李妙红致死,并积极策划要把郑仙花一家赶去安徽省。据此,应予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行政职务。

副乡长王明德,接到社长许栋梁反映此事的来信阅后丢在一边,置之不理,不关心群众的疾苦,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行为。当县委追查此信时,王又隐瞒不交,推卸责任,欺骗组织,对党不忠诚。应撤销副乡长和人民委员等行政职务,并向群众作深刻检讨。

乡总支书记胡干云,接到社长许栋梁来信反映情况,知道此事而未引起足够重视,只叫邮电员带个口信了事。李妙红死后又未及时前往调查处理,事隔十一天才派人把被关押的人释放,对死者家属和受伤者也未进行抚恤慰问。这是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风,应作深刻检讨,并酌予纪律处分。

社长许栋梁,在办集训前后有错误言论,但在研究决定集训人员时不在场,也未参加吊打。问题发展到严重时,许曾二次写信向乡领导反映,目前工作也较积极。据此,(下缺)

来源:四川省委办公厅“各省市、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文件汇编(1959)”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