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华同志系宋埠人民公社党委委员、岐亭管理区总支书记。由于个人主义严重滋长,不顾党的利益,不顾新(洲)麻(城)两县人民的关系,多次无理的与新洲县鲶鱼坝水库闹事,以致造成打架打伤2人事件。现将错误事实和对夏建华同志处理通报如下:
夏建华同志1959年万人大会以后,借口纠正人民公社化中的某些偏差,无理的与新洲鲶鱼坝水库闹事,鲶鱼坝水库是1957年修建,挖压了歧亭管理区第一生产队土地近700亩;水库建成后,又经双方商议,将第一生产队水库下3亩水田,一口鱼塘让给水库经营。这些土地在修建水库中,本来已经按照合理价格赔偿了岐亭的损失。夏建华同志却借口 要纠正人民公社化中执行政策的某些偏差,向水库提出合伙投资共同经营等不合理的要求,并坚决要水库答复,又多次质问批评水库的负责同志,当水库负责人蔡序丰同志答复说水库是国营单位,不能与群众共同经营,并认为水田鱼塘都已订了合约,赔偿了损失。夏建华同志不仅不认识自己的要求是无理的,反而又亲自指使第一生产队支部书记赵基立没收水库田地鱼塘,还扬言要求不答复,群众要闹事来威胁人家。赵基立在夏的这种思想指导下,公开于6月9日组织他们到水库去打鱼,以致造成打架,打伤水库工人刘香林的严重事件。
当县委发觉夏的这一错误后,由公社党委责成夏到水库作深刻检讨,夏不听从这一指示,迟迟不去检讨。
夏建华同志所犯上述错误,不是偶然的,早在1958年春季以来,就不执行党的政策,用强压命令的方法对待群众。去年春季,夏到谢家山检查生产,发觉本垸棉花营养钵做的质量不好,不去耐心帮助,用脚将营养钵踢去1000余个,并大骂一顿;又一次去大队检查抗旱时,夏认为六队抗旱情绪不高,将小队长张银明和一个社员拉到大太阳下跪了一顿。去年夏建华的工作作风是:说服少压服多,亲自动手打了三人,跪了两人,群众见了夏就弯路。在夏的这种作风影响下,岐亭管理区的部分干部强迫命令的作风发展到十分严重,总支副书记杨国斌亲自动 手打了5人,跪了50余人,对待群众开口即骂,群众给杨送了:“杨阎王”的称号。
全管理区七个生产队,就有五个发生类似情况,夏建华由于本身作风恶劣,对那些干部的错误既不加以制止,又不向上报告以致造成生产,工作受到了很大损失。
夏建华同志不仅政策观点模糊,作风恶劣,与水库闹事,同时还带头挪用公款,多占社员粮食。58年春季在二队将该队公款挪用70多元,又借信用部5元,到现在仍未还清。8月间夏又以总支书记职权,将二队早稻借去220斤带回自己家中,至今未还。特别是今年春节,正当粮食紧张时,夏不去教育自己的爱人参加劳动,将爱人送到敬老院,只吃饭不做事,群众反映纷纷。夏为了避免社员反映,又将爱人送到缝织厂,社员说:“还是要当官,夏书记的爱人可以住敬老院,当工人,我们社员是做不到的。”
由于夏建华同志没有起到好的带头作用,没有按照上级党的指示转变干部作风,歧亭管理区在万人大会以后,连同鲶鱼坝水库事件一起,共发生四次打人的恶劣行为。
上述事实说明:夏建华同志的错误是非常严重的,不仅违反了党的政策,影响了新麻两县人民的友谊,同时夏身为总支书记,带头破坏党的粮食政策,多占社员的粮食,使党的威信受到了影响,全党必须从夏建华同志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这即是: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坚决走群众路线,有事同群众商量,遇事谦虚谨慎,任何个人主义、骄傲自满的情绪都是十分错误的。
为了教育夏建华同志,挽回党的损失,严肃党的纪律,县委决定给予夏建华同志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