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工程队十一分队违犯粮食政策的行为是严重的。从1959年6月起至1960年2月止,累计多吃224个人的空名额,共多领国家粮食10528斤。另外经过2月分检查后,3月24号,又多领国家粮食987斤,以上两项共多领国家粮食11515斤。
这1万多斤粮食除现在库存5105斤外,其余6000多斤大部分都给浪费了。(1)不严格执行粮食定量,随便给工人增加粮食,干部不按定量等共多吃4400斤;(2)有的工人和家属没有粮食、户口关系也在食堂吃饭,共多吃390斤;(3)用米饭喂猪、喂鸭,浪费糟蹋粮食1565斤。
该队违犯粮食政策的错误情节是严重的。党委关于严格执行粮食政策问题,对各支部有专门指示,该支部没有贯彻执行,对粮食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1959年6月党委曾发现该队有违犯粮食政策的行为,当时就对该队进行了检查,让其立即纠正。但该队不执行党委指示,仍然继续违犯。工人对队里浪费粮食的情况非常不满,去年11月总路线教育时,曾贴了不少大字报,都被队里领导压制下去了。事务员徐洛黑曾3次提出注销多余的户口,领导却不同意。更严重的是不断的用米饭喂猪,在2月13号检查时就发现猪槽里有米饭块,食堂里还放着4桶准备喂猪的稀饭,仅据工人记忆起来的,就专门给猪煮过4次稀饭。在当前粮食供应比较紧张之时,该队却大量的浪费粮食,这是极其严重的错误行为,也是党纪绝对不允许的。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使党的各项政策在我处顺利贯彻执行,因此,对有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该队支部书记石怀义,不执行党委关于严格执行粮食政策的指示,有意违犯国家粮食政策。1959年6月曾发现该队有违犯粮食政策的行为,当时处党委监委就对其进行了检查,并通知石怀义本人写出检讨,工程队党委也通知让他写出检查。但石怀义始终不写。紧接着,该队又违犯粮食政策,石怀义是知道,但不加任何制止,实际上石怀义是支持了违犯粮食政策的。就在2月分对该队违犯粮食政策的错误行为进行检查后,让其全部消掉多余的空名额,但该队到3月24号才消掉。当事务员向石怀义请示3月分的粮食是否可以买时,石说不买也行,如果要买回来了存起来不要动,结果3月分又多领21个人的粮票(987斤)。
该队违犯粮食政策的错误被工人揭发后,石怀义的态度是不够老实的,不能实事求是,谈问题总是避重就轻,并在交代粮食的去向时,有编造假数字欺骗领导的行为。石怀义同志的错误是严重的,情节是恶劣的,对该队违犯粮食政策的错误应负主要责任,直到现在写了5次检查仍不深刻,对自己的错误缺乏应有的认识。据此,经党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石怀义留党察看1年之处分。
该队队长(党支部委员)刘树忠,分工负责管理工人生活,对违犯国家粮食政策自己明知道,但不加任何制止,更严重的是1959年11月分,该队事务员徐洛黑3次找刘树忠请示,要求将多余的空名额消掉,但刘都没有同意,并对徐说:“这些空名字又不是你搞多了的,你管他干什么,出了事有领导负责”等。
另外,自己的爱人没有户口和粮食关系,在食堂吃饭半年之久。违犯劳动政策,私自任用一个没有户口、粮食关系的工人,经检查后才解雇。按照上述情况刘树忠同志对该队违犯粮食政策的错误应负直接责任。其情节也是严重的,本应严加处理,但该同志在最后交代问题时比较诚恳,态度比较老实,并有决心改正错误,因此,经处党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树忠撤消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行政给予适当的处理。该队事务员邓文祥直接负责掌握购买和食用粮食,对违犯粮食政策应负一定责任,建议行政给予适当处理。
该队炊事班的部分炊事员随便用米饭喂猪,并专门煮稀饭喂猪,这种浪费粮食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应召开会议,责成其检查,以杜绝浪费粮食的行为。
来源:《监察工作通报》第15期,中共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