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沿河县委监委对张加俊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张加俊,男,现年27岁,家庭贫农成分,个人务农出身,沿河县城关公社?祥管理区人。

解放前,1940年至1945年在家读书、放牛,1946年至1949年经营小商,解放后,参加土地改革,1956年入党,任大队长,现任尖山大队分支部书记。

主要错误事实:

1,1958年搞大购大销时,张加俊说中农张梦银家有铜元700吊,强迫出售给国家,张梦银不拿出来就大骂说不老实,进行捆绑吊打,用石头吊在脚上,罚挖粪池六天等等刑罚,吊打后没收其全部家财,并将张梦银送下坝集训,因吊打负伤过重,又强制劳动,半月就死了。后张加俊还主持不准用棺材安埋。

2,1959年12月,中农张加训偷生产队里羊子和蜂子,张加俊亲自将张加训捆绑吊在蓝球架上进行毒打,当时打得张加训口头流鲜血,打后卧床10天就死了。

综合以上错误是严重的,在工作中不顾党的政策,在群众中影响极坏,为了挽回党在群众中的影响,以教育其本人,经批准,给予撤销分支部书记职务的处分。

 中共沿河县委监察委员会1961年5月1日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