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碧云的主要错误事实

[中共沿河县委监委]

田碧云,男,28岁,沿河县人,家庭成分地主,个人船工,中共党员,解放后,随祖父田世登(地主)生活,解放后混入担任初级社主任,杨柳队队长,分支部书记等职。

一,59年渡难关时,与地主田泽云(食堂会计),田贵安兵痞三人勾结组成小集团,公开说:多劳多吃,少劳少吃,不劳不吃的口号下,造成疾病和死亡的计57人。

二、直接人命三条。

(1)他的兄弟田泽云,田保荣与他三人亲手打死一人肖太荣,为根扁担,三人毒打肖太荣一顿,睡了两个月就死了。

(2)在渡难关时,李三春(瞎子)吃了食堂里的红苕叶,被田碧云吊起,吊后8天就死了。

(3)逼死马德云,叫马到红花去挖蕨根,当时马有病要求不去,被田逼去,就死在红花盖了。

三、翻箱倒柜7户。

一、 渡难关时,集体贪污红苕700斤,包谷120斤。

二、 对政府不满意,三反撤职后,他说:“太阳照到我这方来时,再来一过

以上材料是在斗争会上承认说是他自己干的。

 61年3月6日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