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沿河县委对崔吉光所犯错误的处分报告

崔吉光,男,28岁,汉族,家庭贫农成分,个人出身务农,城关公社联桥管理人,解放后任队长、主任,现任马王堆小队承包队长。其错误事实如下:

1,60年元月分,贫农王冬秀在自己的自留地上扯了一把蔬菜来吃,被崔吉光发现,硬说是偷的,当即将王冬秀用棕绳捆起游寨,边走边喊,“你们来看我王冬秀,我偷菜是坏东西,不要学我”。游寨后又将王冬秀在食堂门前吊打一顿,放回家去半月就死了。人死后其家具被他拿走。

2,60年元月,崔淑英所望的母牛一只,下有只小牛,由于看管不善,七天后牛死了,牛死后崔淑英把牛弄回家去吃。此事被崔吉光发现,将淑英捆起来一阵毒打,绳子打断后,崔淑英逃回家去,又被崔吉光捉回吊打二次。打后,没收盐巴1斤半,大米三斤半,乔子一斤,高粱一斤,洋芋半斤,包谷、豆子一部分,棉花7斤,皮鞋一双,并且不给饭吃,致使崔淑英半月就死了。

3,60年2月分,为社员不出工和偷红苕吃,有社员崔光廷、崔洪生各被其毒打一次,同时为某些社员的小偷小摸行为而被他扣饭的有25人。

不处分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