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沿河县委对田兴宇所犯错误的处分报告

田兴宇,男、39岁,家庭贫农成分,个人出身坏分子,沿河县城关公社黑水管理区人,解放前读书,1940年至1942年当两年伪保丁,1942年至1951年当伪甲长11年,参加过哥老会,解放后担任小队会计,记分员职务。

其错误事实如下:

一、逼死人命六条

1,1960年元月妇女崔春香,偷了食堂糯谷8合,被田兴宇亲手吊绑一整夜就死去了。

2,1960年2月田兴宇的兄弟田兴珍得病,从民中回家死了,田兴宇诬说弟媳王兰英不给他弟田兴珍饭吃而饿死的,并怀心报仇,从弟死后就开始克扣王兰英的饭,扣了两个月后死去,王兰英死后并抄其家全部家产。

3,1960年元月田应六偷了队里油菜,被田兴宇扣饭五天,田应六被扣五天饭的第二天就死了。

4,1960年元月,食堂炊事员鲁翠兰因做饭偷了饭吃,被田兴宇(会计)扣了口粮四天,就在第四天上死去。

5,1960年元月田兴民偷了田兴宇的哥田兴振的蔬菜,被田兴宇看见后就扣饭三顿,田兴民得病不能出工,又被田兴宇扣饭三顿后死去。

6,1959年12月,田唐民偷了食堂麦子、豆子各一碗,拿去他女儿家去吃,走到半路火石坝被收去,转家后被田兴宇扣饭五天后的第三天上死去。(下缺)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