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沿河县委对肖廷沛所犯错误的处分报告

肖廷沛,男,42岁,汉族,家庭贫农成分,个人出身流氓,城关公社复兴管理区人,解放前当保丁多年,在当保丁期间除抓兵派款,敲榨群众钱财外,还奸污妇女等,民愤很大,解放前夕为匪抢人,解放后56年伪装积极,混入党的组织,现任生产队小队长。其错误事实如下:

1,60年正月13号,贫农杨素芝之子9岁小孩黑马马,拔了生产队的三个罗卜回家,肖廷沛说黑拔他的罗卜,不问三七二十一,亲手将黑毒打一顿,并用麻绳将其吊在他家的房子穿坊上,吊了3、4个小时,逼说承认是偷了罗卜为止,将黑放下后不能行走,爬回家中,由于受伤过重16号就死了。

2,59年冬月间,贫农田淑华之女肖碧珍11岁,曾先后为偷生产队的罗卜等小东西,被肖廷沛吊过四次,并且告她的父母亲说:“象这样的崽子,你们不整死,我要给你们整死”。同年冬月20号,又因偷生产队的罗卜,被肖廷沛捉住以后,就叫肖碧珍的母亲将肖碧珍吊起来,开始田不忍心吊自己的孩子,肖还骂她:“你这样能把她吊死”。就这样肖更逼田将她的孩子悬空吊走,并威协说:“那个把她解下来,就不给那个口粮”。直吊到天黑,田氏看见自己的女儿吊在牛栏川上嘴巴发乌,就偷偷的把她放下来,烧火给她烤。肖知道后不准,仍将她吊起来,结果天快亮时人就死了。

3,59年冬月中旬,10岁的小孩肖才分,因拔队上的罗卜吃,被肖廷沛发现,肖先后将肖才分毒打二次,打后又将其吊在家门口的川川上,第二天晚上才放回家,回家后由于肖才分受伤过重,经常大便来血第三天就死了。

4,解放前后共奸污妇女七人。

开除党籍法办

 61年4月28日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