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沿河县(贵州省)监委对阶级异己分子孙明和处分决定的通报

孙明和,男,汉族,现年三十六岁,家庭地主成分,个人地主分子,住官舟公社永祥管理区,一九五六年混入党内,现任永东生产队分支部书记。其罪恶事实如下:

(一)吊打群众,逼死人命,对农民进行阶级报复。六○年二月份的一天,有社员孙世明的小孩孙明英到孙明和的蔬菜地上扯几个萝卜吃,孙明和就叫小队长敖祖栋,将孙世明吊在他家的楼柱上毒打,由于孙世明挨打受伤过重,放后不能行走,在地下睡了半天,才慢慢走回家。孙回来后,又被孙明和扣饭三天,没收板子一团,被条一床、帕子二根。孙世明被吊打五天后死亡。同年元月份社员陈洪泽、陈洪恩兄弟二人偷了生产队的一小背红苕,孙明和就叫小队长敖祖栋把陈洪泽吊在仓库毒打,打后又宣布扣陈全家人的饭十天,并没收小锅三口,被条一床,瓷盆二个,碗五个,陈的被条被没收后,无法睡觉,就在红苕洞内睡二夜,第三天死亡。由于全家被扣饭,也造成陈洪恩,陈熊氏饿死。

(二)贪污集体粮食。五九年秋,孙明和主持瞒产粮食1700斤,私藏起来,既不办食堂,又不发给群众口粮,而后,以他为主的与小队长敖祖栋等几个干部私分一半,余下的800多斤存放仓库,在社员吃粮少的情况下,任其生虫霉烂。

(三)阳奉阴违,破坏食堂,虐待群众。孙明和所在的永丰食堂是形同虚设,他对该食堂会计和炊事员说:“办那样食堂,每天煮两把米,只要出烟应付一下就行”。由于他破坏食堂,使生产队的几十个浮肿病人发展到310人,严重的影响生产,而且病人发生以后,上级指示叫他集中治疗,他抗不执行,同时也不将实际情况向上级报告,社员曾纪才死后,他也不料理安埋,致使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综上所述罪恶事实,孙为什么混进党内破坏呢?经群众的揭发、斗争和深入查对证明,原来孙明和是一个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孙解放前有田170背,土70背,房屋15间,牛栏9间,耕牛4头,长工一个,每年雇请短工八十个,出租田五十背,放价大米五百斤,自己有劳动力不劳动,靠剥削为生。并任伪甲长二年、保队副一年。曾抓兵派款,敲诈勒索群众钱财。个人出身是一个实足的地主阶级分子。解放后,孙明和为了隐瞒自己的反动身分。五一年,他亲自主谋将其家产分为三家。五二年土地改革时,用金钱收买村干部敖祖廷,并拉拢他的侄儿孙龙周(共产党员),同时又用一间半房屋、一口灶锅,一间牛栏收买老帮工曾纪宣。事后,他怕曾纪宣揭露他的违法事实,就威胁曾说:“你讲,不要你参加开会”。土改,这个极其反动的地主阶级分子孙明和被划为“贫农”,充当了我们的所谓积极分子。五六年任初级社的主任,高级社的财务,同年被蜕化变质分子陈掌富(原总支书记现已开除党籍)的介绍混入了党内。六○年七月的农村“三反”运动中,由于窃取了党内分支部书记的职务,竟在一次群众会上宣布说:“富裕农民不准提意见,贫农提意见,再重新划过成分,贫农中也可划地主、富农,贫农中也有反革命分子”等等一些非常反动的宣传,曲解党的方针、政策,一次有三个农民在会上提了意见,他竟诬蔑为“有组织的集团”。孙员孙世贤、周富常揭露了他的罪恶事实,孙即用长期扣饭的手段,每天扣二两,……(下缺)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