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沿河县委监委对田茂远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田茂远,男,现年27岁,汉族,家庭贫农成分,个人学生出身,城关公社复兴管理区人,1953年参加工作,1958年入党,历任总支付书记、乡干等职,现任幸福坡分支部书记。其错误事实如下:

1,60年正月初四晚上,小土地出租田贵高,因宰杀耕牛一只,被田茂远知道以后,立即召开群众会斗争,斗争中他亲手将其衣服、裤子刮光,然后再进行绑吊打,连续打了二个多小时,当即把田贵高打得鼻口出血,放下后已不省人事,打后田贵高扣饭二天,第三天初七就死了。其爱人崔廷香为此也被毒打一顿。

2,60年初因病不出工和小偷小摸行为而被他吊打的社员有冉翠弟、张桂芝

根据以上错误事实,经研究决定,党内给予警告处分。

 中共沿河县委监察委员会1961年5月2日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