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赵广玉的刑事判决书

公诉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查员张世斌。

被告人:赵广玉,男,34岁,中农出生,学生成份,江苏省丰县人。一九四○年参加工作,一九四六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任过通讯员、卫生员、文书、干事、付股长、科员、公安局付局长、局长、中共金沙县委第一书记等职。一九六○年十二月八日被逮捕。

案由:严重违法乱纪。

本案经审理完毕,现查明:

被告人赵广玉在任中共金沙县委第一书记期间,为达到个人野心,一贯弄虚作假,欺上压下,以保红旗为幌子,不惜牺牲人民生命财产,破坏党的政策。

一九五九年,金沙县播种各种粮食作物五十一万亩,秋前各公社汇报受灾面积一十九万亩。秋后实产粮食一亿二千多万斤。各公社报产二亿八千多万斤。被告明知农业遭灾,粮食减产,但却有意向地委报为三亿五千万斤。征购粮食入仓八千二百万斤后,到十一月底,全县已有一十一万多人缺粮断炊,甚至有的地方出现脬肿,病死人,杀牛杀马,群众剥树皮吃等,上述严重情况,各公社和县委工作组先后向被告作过汇报,被告也曾下后到过红旗、禹谟、平坝公社等地了解灾情,但被告却有意歪曲事实真相,硬说下边有粮,是“富裕农民刮妖风”。并对反映浮肿、死人情况的同志尽行压制,说“人吃五谷杂粮,哪个不死,哪年不病哪年不死,难道都是粮食问题吗?”一九六○年元月各公社汇报缺粮人口一十五万五千多,要粮一千三百五十万斤。被告不但不如实向地委反映,反而对各公社尽行批评,说:“不捉鬼,光要粮,是标准的伸手派。不要拿粮食来填资本主义的坑。”在被告的压制下,各公社将缺粮人口压低为五万七千多人,只要粮食六百三十万斤。地委拨给七百万斤指标,被告只下拨四百一十三万斤。一九六○年三月,各公社汇报食堂大部分停伙。群众普遍发生浮肿、死亡。在此紧急关头,被告仍对群众生命置之不理,不采取有效措施安排群众生活,亦不向地委反映真实情况,继续弄虚作假,将各公社报的缺粮人口二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二人,压为一十二万一千四百人,欺骗地委。并说:“我们兑现了一千三百九十万斤粮食。地委原分配的指标按十两吃,我门也不再要粮,还可支援外地四百万斤。”由于被告一系列的弄虚作假、欺上压下,使多数缺粮人口得不到粮食供应,生活无法安排,致使金沙人口外流逃荒者达××××人;浮肿病死达×××××人。土地丢荒一十一万余亩。粮食产量和各种牲畜大幅度下降,给金沙县人民造成惨痛的灾难。

金沙县发生缺粮断炊以后,以被告为首纠和坏份子王国民等,大搞“反瞒产”、“捉鬼拿粮”运动,违法乱纪,打击陷害干部。侵犯人生自由,摧残群众。一九五九年十二月,被告亲自主持召开五级干部大会,实际上是一次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的现场会。被告在会上说:“我们要坚定立场批判右倾。我就掌握一条:闹也要捉鬼,不闹也捉鬼。你不捉鬼,你就是鬼。”因而在会议期间向对说真话的好干部非法斗争了六十七人。在斗争中竟施以站板櫈、轮班斗、背大字报、带尖尖帽等非法手段。会后,在被告这种违法乱纪、侵犯人权行为的指导和影响下,全县先后斗、打了六千余人,有的甚至被打残打死。被告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把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的广大基层干部,说成是“民主时期的骨干,现在成了反社会主义的急先锋”;“党内的蜕化变质分子”;是“艾森豪威尔、蒋介石的雄心大志”;是“上中农的标准代表者”;是“死硬派”。并说:“他们在粮食问题上反对,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刀口不放在他脖子上,他就不缴械。对这部分人不要客气,不要小处理,要大处理,我们要和他们分手,我走我的阳关道,你过你的独木桥,要一刀断,一斧截,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当机立断,撤换下去”。在被告这种错误路线的指导下,造成全县对基层干部的大撤大换。据不完全统计,在“捉鬼拿粮”期间,先后撤去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六千一百二十人,致使百分之七十的基层组织被打乱摧毁。不仅如此,被告还破坏党的组织原则,改变党的性质,在县召开的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说:“我们县就提拔一个生产队长付才清当公社党委书记,你们就不能打破这种迷信吗?”在被告这种“破迷信”的指导下,全县就拉上非党员二百五十名和预备党员三百九十人担任总支书记、分支书记等党内要职。被告为了进一步掩盖其罪恶事实,封锁消息,又在县各部委非法成立党组,并在县机关各党组书记会议上规定:“各部门向上反映情况,不经党组批准,就是反党;各部门一律不准统计病人、死人、外流人口数字;向上写报告,发电报要经县委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由于被告采取上述各种非法手段,破坏党的组织原则,摧毁基层组织,欺上压下,封锁消息,致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不敢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从而使金沙事件日益发展严重,给金沙人民造成惨痛的灾难和严重后果。

被告人为了达到个人野心之目的,掩盖其反党反人民的罪恶,竟不顾一切手段,包庇重用坏人,打击陷害好人。被告将一批善于弄虚作假、残害人民的地富反坏分子提任党内要职和要害部门工作,窃取领导职务,占据要害部位,互相勾结,乘机兴风作浪,为非作歹,进行阶级报复,残害人民。前禹谟公社党委书记杨品良(坏分子,已捕),解放前不务正业,群众称为小流氓。参加工作后,一九五○年被土匪俘去后,回故(悔过)自首。二次参加工作后,被告明知杨犯上述历史,却于一九五四年将杨拉入党内。在预备期中把杨犯提任安底区委副书记;一九五六年,县党代表会上,强制将杨犯选为县委委员。一九五八年以来,杨犯一贯弄虚作假、奸污妇女,被告不做处理,反而对揭发杨犯的干部尽行打击。禹谟事件被揭发以后,被告还说,“杨品良(是)不是坏人,还值得考虑,”为杨辩护。前县委副秘书长毕荣光(坏分子,已捕),解放前有“小流氓”、“小恶霸”之称,参加工作后,一九五二年因贪污受撤职和开除团籍的处分。一九五七年藉整风之机与右派分子多次密会,企图翻案。被告明知毕犯上述问题,但毕能捏造材料、写假报告、编写文章、对被告惊心(精心)标榜,臭味相投,从而将毕犯由工作员提拔为县委秘书,后又提拔为副秘书长。毕犯在预备期中,被告叫其担任机关党总支书记,后发现毕犯奸污妇女,被告不做处理,继续包庇重用。前清池公社党委书记王兆才(坏分子,已捕),一九五八年任安底公社党委副书记,与妇女干部丁××通奸怀孕后,王犯指使女方服药堕胎而死。被告发觉后,不仅不做处理,反而将王提任清池公社党委书记。一九五八年王犯又强奸妇女干部张××,被告仍不处理,长期包庇重用。反之,被告对坚持原则、说老实话的干部则加以打击迫害。县委候补委员、清池公社党委书记陈洪彬同志为了教育干部向党说老实话,曾组织干部学习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通报,以吸取教训。陈的这种正确做法,被告则污为“企图以上级文件威胁领导,拉拢干部向党进攻,要党在粮食问题上让步,取消粮食政策。”并在县委扩大会议上加以斗争。斗后,歪曲和扩大事实,将陈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撤消职务。县委常委蔡芝蘭、汤存瑞同志在农村了解到群众缺粮、浮肿、死人等情况,向被告如实作了汇报,被告不仅不采取措施,反而指责蔡、汤二同志是“替富裕农民叫嚣”。当蔡、汤二同志不忍农村病亡惨景而流泪时,被告仍毫无同情之感,反而职责他们是“哭资本主义”。此外,被告以请客送礼、招待为名,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达一千九百多元,被告从中贪污、多占各种食品,据不完全的计算折款达五百余元。

综上所述,被告赵广玉为了达到个人野心,一贯弄虚作假、欺上压下、包庇重用坏人,与地富反坏分子勾结在一起,互相包庇吹捧,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破坏党的组织原则,摧毁基层组织,打击迫害干部,破坏党的政策,残害人民,致使金沙人口大量外流逃荒,群众大量脬肿死亡,土地丢荒,粮食大幅度减产,给金沙人民造成了惨痛的灾难,给党和政府在政治上造下了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群众愤恨。为了严肃党纪国法,挽回党和政府的政治影响,对此严重违法乱纪、破坏党的政策、残害人民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惩办,特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年……(注:省略是赵本人所作)。

 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张再兴编《1959-1960年“贵州事件”资料集》(贵阳,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