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帮助民主党派工作的意见

(一)各民主党派,几年来确有很大的进步。它们接受了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纲领,参加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起了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现在民主党派的成员中的资产阶级分子,大多数已经成了公私合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并且不能不在公方直接领导和工人直接监督下,按照社会主义的章程办事。它们的成员中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是国家工作人员,从他们的社会地位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它们的成员中绝大多数人的思想,都在逐步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和提高。它们当中的进步分子,也正在日益增多。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

(二)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还需要大约三年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还需要更长的时间;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任务,也还没有完成。民主党派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它们的成员更加积极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参加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还需要继续帮助它们的成员,通过学习和实践,加强自我教育;还需要密切联系它们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积极协助我党和人民政府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关系。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已经实行了按行业的全面公私合营,但是资本家所有制还没有完全改变,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没有最后被消灭,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帮助民主建国会按照社会主义改造中对于核心分子的要求和标准来教育它的成员,经过他们的言论和行动来带动和影响广大的资产阶级分子,代表他们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他们接受改造的积极性。

知识分子的基本队伍虽然已经成为劳动人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中间许多人在思想和行动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资产阶级观点和作风,也还有一小部分人不了解社会主义,甚至在思想上反对社会主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帮助民主同盟、九三学社、民主促进会和农工民主党等党派,协助我党进一步贯彻团结教育和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特别是党外高级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适应国家迅速提高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的迫切需要。这首先需要它们去帮助自己的成员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使得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逐步改造成为积极为社会主义奋斗并且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观点的进步分子。

散在社会上的旧中上层分子,包括从清代、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旧军政人员和一部分高级知识分子,为数还不少。这些人接触新事物的机会不多,他们中的多数人虽然也在变化着,却赶不上形势的发展。我们的任务是要团结和教育一切可以团结和教育的人,带领他们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有必要推动各民主党派充分运用它们的有利条件,加强对于社会落后层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政府向他们进行教育工作,组织他们进行学习。特别要推动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加强对原国民党员以及和国民党有历史联系的中上层分子的工作,采取各种方式联系他们,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他们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致公党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向回国华侨、侨眷以及和侨务有关的人员中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台盟应当对它的盟员加强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三)今后要在教育和学习方面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积极作用,推动它们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第一,动员它们的成员参加社会生活的观察和实践。经过人民政协统一的计划和组织,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省、市的负责人员,首先是那些实际工作较少的人员,尽可能获得机会到工厂、农村或其它建设事业中去参观和视察;如果民主党派愿意,我们应当帮助它们把中央和地方机关的专职干部,轮流介绍到公私合营企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方面,以实习的方式,参加一定时期的工作。

第二,结合它们的成员和所联系的人们的业务实践,向他扪进行比较深入和细致的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为此必须使机关、学校和企业中我们的党委或者支部关心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的活动,积极给以帮助,但是不要强调所谓“严密组织生活”,这对民主党派和它们的成员是不必要的和不适宜的,而要多多地帮助它们解决成员们在工作上和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对于自己的成员,也要善于采取鼓励和批评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他们收到自我教育的效果。基层组织的活动方式,应当多样灵活,适合于大多数成员的需要,并且可以有计划地吸收它们所联系的人们参加。对于基层组织结合业务进行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的积极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及时推广。

第三,在政治的和理论的学习中,给它们的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以应有的和适当的帮助。

民主党派成员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仍然应该按照自愿原则,不可采取强制的办法。

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机关和学校中工作的成员,一般可以参加所在机关和学校组织的学习(不愿参加或者不适宜参加这方面学习的,可以参加人民政协举办的学习)。民主党派应当善于针对他们的特点,帮助他们提高学习热忱,端正学习态度,交流学习心得。

各民主党派的中央和省、市的负责人员,各民主党派机关的专职干部,根据他们的不同条件,分别参加人民政协举办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学习(如社会主义学院、离职短期自修、业余政治学校、学习座谈会和学习小组,短期政治学校等等)。

对民主党派成员中已经具备我党党员条件,但是由于政治上的特殊需要,暂时仍然要保持非党面目的人(对于这个问题另作比较具体的规定),除了向他们进行说服解释外,应当让他们列席党内一定的会议,阅读党内有关文件,如同对待我党党员一样去帮助和教育他们。

(四)各民主党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都表示要发展它们的党员,我们应当加以赞成(台盟仍照过去决定,不发展组织)。过去几年民主党派发展组织的工作有下列几点积极的经验,可以经过适当方式帮助它们自己加以总结和运用:1、根据需要(工作有需要)、可能(民主党派有可能)和自愿。2、在工作中发展,发展是为了工作。3、注意吸收一批中间的和比较落后的中上层分子,特别是散在社会上的旧中上层分子。4、着重大中城市(不是禁止它们向小城市发展)。5、巩固与发展相结合的方针。

根据民主党派的要求,统战部门还需要在这方面给以必要的和适当的帮助。但是,由于民主党派本身条件的变化,我们已经不需要再采取1951——1952年的办法(帮助它们定计划、开名单,并且代为进行动员和说服等)去帮助它们。民主党派自己要定发展计划,可以让它们去定。

民主党派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想多做点工作,让它们根据需要、可能和自愿去发展一批,在政治上和工作上是有益的。

(五)解放初期,统战部对于民主党派,在某些情况下,曾经有过这样的作法:帮助它们发展组织(1951——1952年),参与它们内部的人事安排,帮助它们处理它们内部难于处理纠纷,帮助它们修改政治性的文件等。根据当时,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状况,为了帮助它们团结和进步,在某种情况下,对某些事情来说,这类作法可能是必要的和作得对的,但是,就是在当时也决不能说没有作得太多和作得过分的地方。

1953年以来,各民主党派显然有很大的进步,对这类作法,应当及时加以改变和纠正。但是,由于统战部门对民主党派确有很大进步的情况估计不足,对这类作法的不良影响和后果也估计不足。又由于某些同志的骄傲自满和自以为是,致使这类应当改变或者应当纠正的作法,不但没有及时改变和纠正,而且在某些方面反而发展了,甚至把这些作法放在少数几个进步分子的小圈子里来进行。各级统战部门必须切实加以检查和纠正。

为了正确地处理我们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工作关系,应当明确下面几个原则性的问题。

第一,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有着领导(共产党)与被领导(民主党派)的关系。共产党通过自己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工作,来实现自己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共产党承认和尊重各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它们自己的事务由它们自己处理,不加干涉。

第二,对民主党派几年来政治上的进步,应当有足够的估计,它们已经能够基本上正确地处理它们自己的事务。

第三,我们必须熟悉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情况,并且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政治动态,这是政治上的需要,也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要做到这点,必须是同它们尽可能经常地有来有往,并且通过同各方面和各类人物(包括左、中、右)之间的往来接触,而不应当只是同少数几个进步分子往来接触。

第四,应当正确地执行“进步为骨干”的方针。进步分子的骨干作用之所以可贵,就在于他们能够作好团结中间、带动落后和推动上层的工作,决不应当把这种骨干作用误解为把持包办,甚至结成宗派主义小圈子去实行内部控制。统战部门一部分同志只喜欢在少数进步分子中兜圈子的宗派主义作风,给了进步分子以坏影响,使得他们陷于某种程度的孤立,工作受到损失。

第五,对于有关民主党派工作的重大问题,统战部门必须认真了解和研究,并且应当在必要的时候提出建议。提出建议的时候,除了应当和进步分子商量以外,主要地应当通过双方负责人员的直接来往,并且还要注意和左、中、右各方面商量。

总之,我们统战部门的责任,应当是从政治上、政策上和学习上积极地帮助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对于这方面的工作,今后必须比以往做得更多、更好。

我们应当依据这些原则,划清政策界限,改进我们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工作关系。

(六)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于民主党派的工作:

第一,在一切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地方,要求省委、市委和有关基层党委在党内进一步讲清民主党派的作用和任务,讲清我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并且组织必要的传达和讨论,以进一步统一认识。

第二,要求有关的各级党委的负责同志对当地民主党派的主要负责人员保持必要的直接联系,在政治上、学习上和工作上给他们以更多的帮助,耐心地逐步地在长期的教育和工作过程中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他们。

第三,我党的基层组织对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应当采取积极态度,向它们传达和宣传政策,帮助他们参加所在机关、学校和企业中的政治生活、学习活动和文化活动以及有关业务的活动,尽量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要帮助它们在工作和活动中作出成绩。总结和检查工作的时候,要把它们的成绩估计在内。

第四,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成绩,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加以适当的报道和宣传。

第五,有计划地加强对民主党派内的我党党员和青年团员的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执行党的政策;同时应当加强对民主党派中的革命知识分子的教育和帮助,培养他们具备参加我党的条件。

第六,要求有关的省委和市委对统战部门在民主党派方面的工作,定期检查,对民主党派活动的先进经验,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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