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肃反斗争中曾经被逮捕、隔离反省的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江苏市委3月21日电悉。关于肃反斗争中曾经被逮捕、隔离反省的人员,经甄别定案处理后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甄别定案为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的,在逮捕期间的工资,一律不再补发,隔离反省期间按原薪发给的工资,除已发给其本人及家属生活必需的部分之外,剩余的部分不再发给,由原单位负责上缴。

二、经甄别定案不属于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的,在逮捕、隔离反省期间的工资,一律照原工资补发。

三、经甄别定案后重新分配工作后的人员,应按新的职务发给工资。

来源:

江苏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