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退还工商业者在高潮中增资问题的指示

在今年一、二月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许多私营工商业者和家属把自己的黄金、美金、人民币、宝石、戒指、以至房产等投入企业作为增资,其中一些人确是出于自愿而且在增资后其家庭生活并不发生困难,但大部分人是在动员的情况下被迫增资或勉强增资的,结果使他们的家庭生活发生了困难。国家在经济上的所得甚少,而在政治上则非常不利。为此,特指示如下:

(一)凡在高潮中因增资而使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应将其增资部分,一律主动退还。只有对个别增资后生活并不困难而本人坚决表示不接受退还的人,才可不退还。

(二)凡应退还的增资项目,不论是黄金、美金、宝石、戒指、人民币、房产等,都应将原物坚决全部退还。如因故不能退还原物时,也应公平合理地折价偿还。

(三)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应在干部和工商界群众中进行适当的政策教育。对退还增资的工商业者,在政治上、工作上不得加以歧视,不应讥为落后。对在高潮中动员别人增资的积极分子,应肯定他们用心是好的,同时教育他们从工作中吸取必要的经验教训,防止某些人对他们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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