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商业部党组《关于全面改造城市私营商业的初步规划的报告》

中央批准商业部党组《关于全面改造城市私营商业的初步规划的报告》,现将这一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党委领导商业部门贯彻执行。商业部的《关于全面改造城市私营商业的初步规划》及其附件,亦一并转发各地参考。

附:

(一)商业部党组《关于全面改造城市私营商业的初步规划的报告》

(1955年12月6日)

中央、毛主席:

商业部在十一月十日召开了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讨论起草了全面改造城市私营商业的初步规划。由于这次会议恰巧与中央召开的讨论工商业改造的会议同时举行,因而获得了很大的教育和启发。

这个文件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我们完全拥护中央和毛主席关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指示和陈云同志提出的六项办法。这个文件,是根据中央召开的会议的精神起草的。

(二)在对私营商业改造的进度上,预定在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做到将城市中全部(或接近全部)资本家商店改造为公私合营商店(其中一部分可通过代销直接改变为国营商业),将小商小贩中座商部分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改造为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将小商小贩中摊贩部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组织成合作小组。这样,估计在一九六○年以前,除了还剩下一小部分经营很次要商品的小贩(大体上相当于小商贩总数的百分之五)尚须保持分散的个体经营形式,以便组织国营商业所不能经营的多种多样的商品供应人民需要外,城市私营商业都具备了过渡为国营商业的条件,随时可以根据中央的决定改变成为国营商业。此外,还有一部分私商在一九六○年以前已经通过代销的形式或其他形式改变为国营商业。

(三)对资本家商店进行改造的主要形式是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并辅之以代销的形式。对小商小贩进行改造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是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参加公私合营(大带小)两种形式,并辅之以代销、由国家直接吸收录用或采取按件工资成为国营摊贩等其他形式。

(四)对私营商业的一切从业人员,除自己不愿来的和有严重政治问题者外,原则上采取全部包下来的办法。包下来了以后,要进行教育审查,要在中央组织部领导下由商业部、劳改部负责进行全国性的人员调配。摊贩在组织起来以前,要进行整顿工作。

(五)改造工作要注意质与量并重。在改造时必须做到:职工积极参加改造工作,资本家大多数愿意接受改造,有一部分人积极参加改造;改造后商品品种不能减少,对消费者服务的质量不能降低;在改造中与改造后商品流转不能受到阻碍。要在这几方面订出一些新的办法、制度。在规划时和进行工作时都要特别注意到这几方面。

(六)商业部拟于一九五六年二月中旬召开厅局长会议,交流对城市不同行业的私商进行全行业改造的经验。

由于全面改造城市私营商业的初步规划及其附件较长,为了节省中央负责同志的时间,特将其中要点摘出,是否有当,请审查批示。

(二)商业部关于全面改造城市私营商业的初步规划

(一)

一九五五年二月全国财经会议关于安排和改造城市私营商业的决定,已经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执行。据全国三十二个大、中城市的统计:一九五五年八月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包括城市消费合作社)占百分之五一点五一,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百分之二三点三四,私营商业占百分之二五点一五。这就是说:已经有接近半数的私营商业分别纳入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社会主义性质的商业和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已经占领了城市商业零售阵地的四分之三。从行业上来看,关系国计民生较重大的粮食、油脂、布匹等统购统销商品,已经实行了全行业的经销、代销,百货、文化教育用品、肉类、烟、酒、西药、茶叶、石油、煤炭等行业也已经全部或大部分实行了全行业经销、代销;在主要行业中,我们工作的薄弱点,是在蔬菜、国药、杂货和公共饮食业方面。经过了一九五五年春、夏对城市私营商业的安排和改造,私营商业原来经营困难的情况已大大减轻,除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城市由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续有下降,一部分行业中人多事少,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外,多数城市的私营零售商业已能够维持,不少的商店获得了利润,一部分较大的资本家商店由于花色品种多、地段好、生意做得大,还获得了较多的利润。在安排和改造中,资本家的态度一般是接受改造的,其中有一批骨干分子,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一部分资本家存在着坐待安排的消极情绪;还有少数资本家存在着抽逃资金、偷税漏税、抬价出售、掺假掺杂、短尺少秤、偷工减料、腐蚀职工,以至开除店员积极分子等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违法行为。广大店员职工则绝大多数是积极地拥护对私营商业的改造,愿意早日进入国营商店当职工的。他们在改善商店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监督资本家的违法行为方面,起了大的作用。在资本家商店内部,阶级斗争已经进一步深入;在不少代销商店中,店员职工在国营商业的支持下,已经掌握了或者部分掌握了商店的领导权,在商店开始公私合营以后,职工在协助国营商业领导和团结资方、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起的作用更大。在城市私营商业中,除了资本家商店外,还存在着为数很多的小商小贩,他们对经销、代销一般是欢迎的,多数人对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办法是拥护的,有些城市已经组织了一部分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但由于小商小贩为数很多而又分散,我们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尚未深入,因此,还有一些投机违法行为。八个月来对私营商业安排和改造的情况说明:一九五五年二月全国财经会议安排和改造私商的决定是正确的,各地在执行中,虽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曾经发生过一些偏“左”偏右的现象,但总的说来是健康的。把私营零售商全行业纳入经销、代销的做法,曾经有效地解决了我们在掌握批发环节以后对私营零售商利用不够、社会失业增加、消费者购买不便等矛盾,并把私营零售商初步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限制了他们的投机活动和剥削范围,为今后进一步改造私营商业开辟了道路。但是从各地的实际经验看来,只采用经销、代销的办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商品流转的需要和进一步改造私营商业的要求了。目前各地普遍发生公私比重计划不易贯彻,私营大商店和小商店之间的营业额不易平衡,有些较大的资本家商店得利过多,有些小商小贩仍然不易维持,商业网设置不合理,对私商的政治工作很难进行,许多经营小商品的行业难以归口管理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就是只采用经销、代销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客观需要的反映。这种情况,迫切要求我们提出进一步改造私营商业的全面规划和办法。

(二)

根据以上的情况,目前摆在商业部门面前的任务是:对于如何把这样广大的分散的城市私营商业进一步组织起来,逐步消灭商业范围内的资本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剥削,逐步把他们改变成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问题,需要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和中央最近召集的省市负责同志会议的精神,作出一个全面的规划,并加以贯彻执行。目前社会主义工业建设和对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在大踏步前进,农村中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已经到来,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保证做到与工业、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因为只有积极进行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适应今后数年内社会生产力迅速增长、社会商品流转额迅速扩大的情况,保证城乡间、工农间商品交换的不断发展,保证城乡和新建工矿区的物资供应,保证在许多日用消费品继续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稳定市场物价,安定和逐步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并配合对资本主义工业和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否则,商业工作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而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的绊脚石。目前,全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手工业合作化和对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发展,已经为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客观形势,社会主义的批发商业已经占了市场批发商品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社会主义的零售商业已经超过了市场零售商品总额的一半,我们在改造私营商业上,已经具有了强大的物质力量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全国国营商店、资本家商店的广大店员职工和多数小商小贩,是热烈拥护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全国的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广大的职工群众和劳动农民,是积极赞助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以上这些,都是我们积极进行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条件。当然决不能说,在改造私营商业的过程中不会遇到困难。应该看到:改造私营商业,是要消灭剥削,改变所有制,斗争是尖锐的、复杂的,困难是不少的,但是只要我们遵照党中央、毛主席所指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充分地发动并依靠全体职工努力工作,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三)

对城市资本家零售商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形式是通过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过渡到国营商业。这是一种最好的过渡形式。北京市已经有棉布全行业公私合营、上海嵩山区已经有绒线全行业公私合营试点成功的经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包括以下内容:(1)大、中城市在商业局领导下,由原有的国营专业公司担任改造私商、调整商业网和领导公私合营的任务。原来没有国营专业公司的行业,可以成立新的专业公司。通过专业公司的领导和推动,职工的要求督促、工商联合会和同业公会的协助和资本家中间一部分积极分子的活动,由国营商业投入一部分商品作为资金,把全城市所有资本家商店全行业地组织成为公私合营商店。国营专业公司应当成为这个城市一个行业或几个行业的国营零售商店(包括消费合作社)、公私合营零售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与私营零售店的总领导机构,并应加强对这些零售商店供应商品的批发业务。(2)资本家所有的资本,包括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在内,一律折价在公私合营商店入股,按股给以固定的股息。公私合营商店的一切赢利,除上述固定股息分配给资本家个人外,其余一律作为国营商业的积累,上缴国库,不再分红。职工福利金和奖励金由公私合营商店按国营商业的办法支付。实行这种定息办法的好处,在于使资本家的资本收入和我们的企业经营分离,既便于我们充分发挥公私合营企业的效能,又不致使资本家利润增大,有发展资本主义的危险,并便于按照消费者的需要全盘调整商业网。(3)国营商业必须掌握对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权。在公私合营企业及其门市部中,国家应派去干部或由职工中提拔积极可靠的人员担任经理或副经理,会计科、股长和政治工作人员。对原有的资本家和资方代理人,应当妥善地安置他们的工作,一般不应降低他们的工作职位,必要时可以多设副经理,并应加强对他们的领导和教育,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学习他们有用的工作经验和技术知识。对资本家中间有代表性的、进步的人物,亦可调到专业公司及其区管理处担任经理、副经理、科长或副科长的职位或给予其他适当的地位和待遇。(4)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必须和全盘调整商业网相结合。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应按照消费者的需要与商品性能对全市的商业网设置作出全面规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以求逐步改变目前商业网设置的不合理状态,便利于消费者的购货(在商业从业人员过多的城市,在商业网设置上应当从宽,即按照社会主义节约的原则只需要设置一个商店的地方,可以暂时多设置一两个商店)。在一个城市中不仅可以一个行业成立一个全市的专业公司,而且可以考虑两三个行业合并成立一个专业公司;不仅可以组织专业商店,而且可以按照消费者的需要与习惯组织综合商店。在小城市中,可以考虑把若干个行业合并组织成为一个或两个综合性的专业公司,分别设置专业门市部和综合门市部。在调整商业网时,应当充分利用私营商店原有的房屋和设备,除新发展的工矿区外,一般不必增添新的房屋和设备。

除了公私合营的形式以外,通过代销把资本家商店直接改为国营商业的形式也是可以采取的。这种形式包括以下内容:(1)资本家商店全部或绝大部分代销国营商业的商品,资本家的流动资金以保证金形式存入人民银行或转入公私合营投资公司,给以利息或定额股息。(2)由国营商业派代表参加经营管理的领导,进行监督,并由国营商业代表、资方代理人和职工代表共同组织经营管理委员会,通过这种管理机构掌握这个商店的领导权。经过一个时期后,在职工的要求、督促,工商联和同业公会的协助与资本家中一部分积极分子的要求下,把代销商店改为国营商店。其合用的设备可由国家留用,给以定额利息。其工作人员由国家录用。天津已经有一部分粮食代销店通过上述形式改成了国营商店。

以上两种形式都是在对资本家商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可以采用的形式,但全行业公私合营形式比代销形式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不仅适用于全部由国营批发商业掌握的商品,而且适用于一切不宜于通过批发环节的零星商品和饮食业、服务业。因此,在对资本家商店进行改造时,一般应以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形式为基本形式,但已经实行全行业代销的商品(如粮食、棉布),也可以通过代销形式直接改为国营商店。

在城市中,除了资本家商店外,还存在着人数很多的小商小贩,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应当与资本家商店有所不同。

对小商小贩中间的座商,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对他们进行改造。在棉布、大百货、五金等资本家商店很多的行业中,可以采取吸收他们加入公私合营商店的办法,这是北京组织棉布全行业公私合营时所采取的办法。他们的资金可以折价入股,给予定额股息;他们本人可以加入公私合营商店为工作人员;凡过去实际参加商品流转劳动的小商人家属,应按具体情况给以安置(不宜于参加工作而生活困难者,可由公私合营商店给以必要的补助)。经验证明,在参加公私合营商店时,小商人虽然关心他们的资金如何处置,而更关心的是他们本人的工作和家属的生活问题,只要我们能够吸收他们当店员,按照国营商店的店员工资标准评定工资,并对他们中间实际参加商品流转劳动的家属适当安置,他们中间多数人是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在蔬菜、屠牲、饮食等行业中,资本家商店很少,主要是小商小贩,资本一般比较小,对他们改造,可以采取在国营专业公司的领导下,把几户或者更多户数的小商店联合起来,组织成为合作商店的办法,这是重庆市把屠牲业全行业一百九十余家组织起来所采取的办法。他们的资金可以折价作股,给予定额股息,不另分红;他们本人可以参加合作商店工作,工资多少和他们的家属如何安置,由他们在专业公司的领导下协商解决;合作商店的纯利,除纳税外,可以参照国营商店福利金的数额,提取一部分公益金和奖励金,归他们自己支配,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公积金,存入国营专业公司,经过国营专业公司批准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一部分,作为装修门面、增添设备、弥补亏损之用,在合作商店解散或过渡为国营商店时,此项公积金亦不再发还。此外,还可以根据各城市小商小贩中座商的具体情况,采取其他适宜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对摊贩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可以采取合作小组的方式把他们组织起来,经过一个时期,国营商业应按照消费者的需要和摊贩所经营的商品的性能,将其中的少数人吸收成为国营商店的店员,大多数可在指定的国营商店领导下,划定活动的区域,成为流动的或固定的国营摊贩,推销国家的商品,给以一定的计件工资形式的手续费。这种以计件工资形式给手续费的办法,有利于促进摊贩积极推销商品,改善服务态度,因此应该广泛采取。在城市摊贩中,有一部分人适宜于较长期地保留合作小组形式(例如饮食业流动摊贩),也可以较长期地保留这种形式,不必急于去把他们改造成为国营商店或国营摊贩;有些很分散的固定摊贩和经营很次要的商品的流动摊贩,在组织上应当放后一步。由于城市摊贩的生活目前一般是很贫困的,他们的收入是很不稳定的,只要我们采取上述办法对他们进行改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是会积极地接受改造的。

对资本家商店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必须从政治上和经济上造成有利于改造的形势,迫使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必须采取企业改造和人的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即一方面要在公私合营以前,对资本家和他们的代理人充分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他们爱国守法,接受改造,并在他们中间培养与选拔积极分子,越多越好,使他们起一定的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协助我们推动与组织对私商的改造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公私合营以后,给他们以适当的工作岗位(对其中进步的、积极的分子在分配工作上应与一般的资本家有所区别),经常同他们接近,对他们进行教育,并推动和启发他们相互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他们在工作中遇有困难,要协助解决;他们工作做得有成绩,要给以鼓励;他们有缺点,要诚恳地对他们进行批评和教育;他们有长处,要向他们虚心学习,要使他们感觉到,我们对他们是仁至义尽的,他们应当精神愉快而努力工作。使他们能够从实际工作和教育中,得到更多的改造和更大的进步。对小商小贩的改造,要应当采取说服教育的办法,对于确实一时不愿参加公私合营或不愿组织起来的少数人,应当耐心地等待一下,目前不要急于强制他们参加,可以照旧供应货源,让他们经销、代销国营公司的商品。等到全行业合营已经基本实现以后,这些不愿参加的少数人的问题,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

当然,由于改造私营工商业是一个最后消灭剥削阶级,改变所有制的阶级斗争,因此资产阶级中间必然有一部分人要来阻碍改造,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效办法,从各方面努力来克服这种阻碍。也应当估计到,其中必然有少数反革命分子,会用各种各样的办法来破坏社会主义的事业。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政治工作,严密各种制度,以防范这些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并及时发现和清除他们。

(四)

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应当从主要行业入手。所谓主要行业,就是指:(1)目前商品供不应求的行业,(2)资本家商店较多的行业,(3)关系国家重要建设,国防建设,国计民生与对人民供应等较大的行业。这就是说,在一九五六、一九五七年两年内,首先应进行各主要行业的改造。要求在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将城市中全部(或接近全部)资本家商店改造为公私合营商店(其中一部分可通过代销直接改变为国营商店),将小商小贩中的座商部分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改造为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将小商小贩中的摊贩部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组织成合作小组,其中一部分通过合作小组的形式直接过渡为国营商店店员或国营摊贩。在一九六○年以前,公私合营商业,争取基本上过渡为国营商业;小商小贩中的座商部分全部(或接近全部)改造为国营商店或合作商店;小商小贩中的摊贩部分的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组织成合作小组,其中有一部分过渡为国营摊贩。此外,还剩下一小部分(大体上相当于小商小贩人数的百分之五左右)经营很零星的商品的摊贩和很小的饮食业摊贩,还需要保持分散的个体经营形式,以便组织国营商业所不能经营的多种多样的商品供应人民需要。

目前还有一部分小批发商和二批发商(约占市场批发总额的百分之九)尚未进行改造,有些已经代替了的批发商从业人员尚未吸收安置。对这些批发商的改造,应和对零售商的改造同时进行,在改造时,必须继续保存与发挥小批发商原有的组织零星商品流转的长处(如北京市东晓市场的小批发商在城乡交流上目前还具有一定的作用)。

在改造私营商业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做到质和量并重。我们在私商改造的过程中,务必做到全体职工积极参加改造工作,资本家大多数愿意接受改造,有一部分人积极参加改造;已经经过改造的行业,不仅不应该减少经营商品的品种,而且应该增加经营商品的品种,特别是过去由私商、小贩去采购的零星商品,国营商店和公私合营商店也应当同样去继续采购;不仅不应该降低对消费者服务的质量,而且应该提高对消费者服务的质量;不仅不致妨碍商品流转的扩大,而且应该有利于扩大商品流转。因此在着手改造一个行业的时候,必须事先经过调查研究,进行周密的布置,经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在改造过程中与改造完毕以后,必须对改造工作质量,进行详细的检查,规定必要的制度(对于私营商店原有的制度中有利于扩大商品流转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部分应加以保存,不应随意取消),及时地克服工作中的缺点,规定改进工作的办法,达到改进工作的要求。

(五)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商业(包括资本家商店与小商小贩)现有的从业人员,除本人不愿参加工作或有严重政治问题者外,原则上应采取全部包下来的方针。但由于现有的私营商业从业人员政治情况十分复杂,在吸收录用时,应经过一定的政治甄别。其中证据确凿的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嫌疑重大者,应由公安部门处理;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应在吸收后调训,进行审查,弄清问题。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和专区一级商业部门,应组织商业职工学校,在各级党委财贸部的领导下,担负对商业职工的政治教育与审查工作。

现在城市摊贩中,人数多,成分复杂,在组织摊贩参加合作小组和吸收他们成为国营商店的工作人员以前,应当对现在摊贩,分行业或分市场进行整顿工作。

目前全国各大、中城市商业从业人员总的说来是多的。而且分布极不平衡。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地,一般是人多事少,安置不下,在边远省份,特别是新工矿区和扩建规模很大的城市,则人不够用,需要招收新人员。有些行业人浮于事,有些行业人员不足。因此在改造过程中,除商业人员过多的城市必须尽量在本地安置外,还必须同时进行规模相当巨大的人员调配工作。建议党中央和各省、市党委规定各地商业部门在招收新人员时,除各地党委调给的领导骨干外,必须首先招收观有的商业从业人员,并建议党中央规定对上海、天津、广州过多的商业从业人员,在中央组织部领导下,由中央商业部、中央劳动部负责进行全国性的调配。各省商业厅在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下对本省内现有的商业从业人员,在本省范围内进行调配,以便在今后数年中,将沿海大城市中过多的商业人员陆续迁移一部分到边远地区和新建工矿区,以充实与发展这些地区的商业。

参加国营商业及公私合营商业的私营商店职工的工资,应按国营商业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量重新评定。由于有一部分私营商店的职工工资目前高于国营商店职工,在评定后,可以酌情保留一部分工资,留待以后逐步解决。资本家实职人员的工资,也应按照其工作能力与政治表现根据国营商业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重新评定,其高于国营商店工作人员工资的部分,也可以酌情保留一部分。摊贩的收入,目前有不少人是低于国营商店工作人员的工资的,在吸收摊贩参加国营商店工作时,其工资标准一般应向国营商店工作人员的较低工资看齐,不应偏高,以便于进行人员调配。

改造私营商业需要大量的干部。干部的来源首先应从商业部门本身解决,并要求城市党委增调给一部分党员领导骨干。各省和各城市商业干部学校应大量地举办短期训练班,训练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干部。

加强公私合营企业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中的政治工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关于公私合营企业中的政治工作的任务和组织形式,另行规定。

为了做好对城市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要求城市党委加强对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治工作和经营管理的领导。

(六)

各省商业厅、市商业局应当根据商业部对城市私营商业改造的初步规划定出本省、本市的规划,报请省委、市委批准后,在省、市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在制定规划的时候,除了应当对本地的私营商业的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规定改造方法、步骤外,还必须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应当充分考虑本省、本市在第一个和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在商品流转方面的任务,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必须与商品流转任务相适应,有利于积极扩大商品流转,畅通城乡交流,严格防止由于对私商进行改造而发生商品流转阻滞的现象。(2)对于城市中零售商业网和相应的批发商业网的设置,应当作出长期的、全面的规划,防止由于没有规划或规划不当,造成消费者的不便与在商业网调整中的不应有的浪费。在规划城市商业网时,应当从有利于扩大商品推销,便利消费者。购买的原则出发,同时要考虑到适合于经济核算的原则。(3)组织多种多样的商品来满足人民需要,是商业工作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资本家商店和小商小贩过去在这方面起了一定作用,在对资本主义商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必须彻底地消灭他们过去那种唯利是图的经营方法,而发扬他们积极推销商品等特点和优点。因此过去由私商小贩去采购的零星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国营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也应当同样地去继续采购,私营饮食业和食品业过去所创造的合乎人民需要的特殊的烹调方法和食品制造方法,我们也必须加以保持,并在经过详细研究后,加以改造。(4)在改造私营商业的同时,在城市周围与城市内必须组织农民市场,以便农民出售其剩余产品供应城市消费者。各地必须摸索、创造组织农民市场的经验。(5)少数民族地区中,除西藏与藏族地区外,这个文件的各项规定,在原则上可以适用,但实施步骤上应适合于不同民族的具体情况。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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