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同意对资改造八人小组《关于第四次汇报会议向省委的报告》、《对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胡开明同志在市、地私改五人小组汇报会议上的结论》。现转发各地党委研究执行。
我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运动的发展是迅速的、健康的。但在对资本家财产问题的处理上,对资产阶级分子的安排、使用上,以及经济改组和统筹安排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急须加以处理,否则就会造成经济上和政治上不应有的损失。
现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好我们同资本家的关系问题,是有着重大的意义的。因此,对资本家财产问题,必须认真按照中央历次指示的“宽”、“了”精神来处理。对资产阶级分子应安排而未安排的要继续安排,安排不适当的要进行调整,以便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并有利于我们对他们的团结改造。对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必须很好地加以统筹安排,保证他们不降低收入。
在进行上述工作的时候,要对干部和职工群众很好地进行政策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思想水平,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具体政策的贯彻执行。
我们在5月12日至25日召开了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的第四次汇报会议。会议上学习了党中央有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指示,研究了省委对资改造八人小组办公室对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过去在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上的一些主要错误和缺点作了检讨。通过这次汇报会议,进一步了解了各地私改工作情况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提高了与会同志的政策思想水平,并明确了关于解决当前几个主要问题的政策界限。总之,这次会议开得是比较好的。
我省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由于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的重视,运动的发展是迅速的、健康的。但在运动过程中,在清产估价、人事安排和经济改组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问题。各地虽然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作了一些纠正,但一般地做得都很不够,有的地方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主要是:
(一)对资本家财产问题的处理,很多方面是偏紧的,甚至是过紧的。清产面宽、估价低的情况,经过一次调整后仍然存在。全省清估的结果,工业一般比原账偏低20%左右;商业一般比原账面低10%左右;个别地区个别行业相差很多。唐山市轻工业清估结果比原账面低32%,商业32个行业统计,比原账面低15%。对高潮中资本家的增资多数地区未能按照中央指示认真处理。秦皇岛市工商界在高潮中增资81227元。接收了74000元;有的资本家将住房增资后全家赁房住,资本家的老婆哭哭啼啼,影响很坏,张家口专区各县发动补资的现象至今尚未完全停止,有些小商小贩被迫变卖财产来弥补资金。在对资本家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上,对中央“宽”、“了”精神的贯彻执行也是很不够的。不少地方用各种办法让资本家分期补还长支和借款。石家庄市一资本家为补还长支,每月要扣薪金4元,4年才能还清,有的采用将固定资产作股,流动资金还债,不够时由资方个人负责还债。保定市在处理债务时,提出先公后私,结果有的问题结不了,有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甚至有的将债权作股,债务由资方个人处理。因之,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问题形式上虽说解决了,实际上给资本家留下了个大尾巴。对1955年的盈余分配也有许多问题。很多资本家的股息红利分不到总盈余的20%,而且多数资本家拿不到现钱。不少人分的钱不够买公债,有的还用1956年的定息买公债。
(二)对资本家的安排、使用和生活待遇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虽然对企业实职人员一般都已作了初步安排,但在安排职务上许多地方还不够放手,有的将负责经营管理多年甚至几十年的厂长经理安排为一般职员。在对已经安排的人员使用上,普遍地存在着不信任的情况,不给他们和其职务相称的工作,形成有职无权。同时一些公方干部对资方人员缺乏热情帮助的态度,往往随便斥责,乱扣帽子,甚至让他们停职反省。人家帮助会计打算盘,打错了一个数字,即说人家有政治问题。石家庄市棉布业一个组下乡赶集,被坏人偷几十尺布,让资本家停职反省3天。
……
现在有一部分资本家和小业主的生活不能维持,依靠卖家俱或借款维持生活,有的子女也失学了。据我们在保定、石家庄市的了解,这部分人约占15%左右。主要原因是薪金太低,企业合营后不能长支了;小商小贩参加合营合作后,减少了家庭辅助劳动的收入;对经代销商卡得很紧,他们的买卖也不如以前好作了。
(三)在经济改组上也有问题。在高潮中盲目合并了的摊子,还没有认真地加以恢复。特别是手工业问题比较严重,有些行业盲目集中后,生产很不正常。同时,对手工业和代销户缺乏全面安排,手工业组织起来后供销问题没有很好帮助解决;对代销的小商小贩缺乏照顾,给的冷货多,热货少,使得这些人的收入减少,生活发生了困难。
(四)从汇报中看到,许多地区以为私改运动已经结束,遗留的问题基本上也解决了,再没什么事情可做了,于是把很多作私改工作的干部都调走了,私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了空架子。
对上述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必将影响既得成绩的巩固。同时要彻底完成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改造任务,今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需要这个机构来综合研究和处理一些政策性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私改工作的领导,把私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继续保持下来。
(二)各级党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指示,认真检查和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加以解决。
兹将省委对资改造八人小组对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胡开明同志的结论一并送上审核,如果省委同意上述文件,希望转发各市、地、县委执行。
(一)关于清产估价问题:清产面宽,估价偏低的情况,自2月汇报会议以后,各地都依据国务院的指示有所纠正。但是,偏低现象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为此,应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精神,有重点地进行一次复查工作。在进行复查时应注意既不要形成普查,也不要形成“纠偏”。根据上述精神,在工作步骤上,可先将清产估价表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与1950年重估财产时的核定数字加以比较,从中选出若干重点行业进行深入检查,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要切实根据“依物所值”、“依质论价”的原则进行改正。从中取得经验后,对其他行业不合理者也都应予以调整。
在复查估价工作的同时,对清点面宽的问题,亦应进行一次检查。凡是由于清点范围过宽而把原业主的生活资料当作生产资料清点估价的,必须予以纠正。对于生活资料,都要坚决退回;对生产和生活资料不易区分的物资,应从宽处理,特别是对小业主和家店不分的财产(如房屋、日用家具等)一定要照顾到原业主的需要。
(二)关于工商业者增资(献财)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各地曾进行了检查处理,但退还的不坚决,不彻底。据此,根据中央精神,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凡在高潮中资本家因增资而使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应将其增资部分,一律主动退还(不包括用企业资金购置而未入账的财产),只有对个别增资后生活并不困难而本人坚决表示不接受退还的人。才可以不退还。(2)凡应退还的增资项目,不论是黄金、银元、宝石、戒指、人民币、房屋等,都应将原物全部退回,如因故不能退还原物时,也应公平合理地折价偿还。(3)对于本人不需要而我们需要的房屋,退还后可以租用。如系原企业租赁的房屋,在这次改造高潮中动员投资的,也应退还,退回后还可以继续租赁;对于企业确实需要的生产资料(如机器、生产工具、原料等),或者由于使用的情况(如已经安装的机器或已经消耗的原料等)而不能退还原物时,应当折价退还。(4)对于小业主、小商小贩及手工业者的献财,不论其生活是否困难,应一律主动退还。
(三)关于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从各地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偏严偏紧和处理不当的情况。因此,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再提出如下意见:(1)原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尚未到期的应按原来的期限转为对公私合营企业的贷款(合营前应付的利息由原私营企业负担);已经到期或者过期未还的,合营时由私方还清,如还清有困难,可以转由合营企业偿还,或者转为公股。(2)原企业拖欠的税款,一般应在合营时交清,如交清确有困难,可以转为公股。因欠税而加征的滞纳金、罚款等,可根据情况减或免。(3)“五反”退补,应本从宽精神迅速结案,对无力偿还的,可转为公股,或予以减、免。(4)对私人的债务,一般应由原企业进行清理偿还,如果偿还有困难,在债权人自愿的原则下,可以转为投资,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可转为合营企业的负债。对股东自己在企业的垫款,原则上也应转为投资,生活确有困难或另有债务的,可以退还;如退还时企业有困难,可转为合营企业的负债,分期退还。如果是股东向亲友借来的垫款,必须偿还的应予以退还;其亲友自愿投资的,我们欢迎,但绝不要勉强。以上债务转为投资的时候,如果债权人不是资本家,不应该改变他们的原来成分。(5)对资方长支,应该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对于交纳的“五反”退补、罚款、滞纳金等,不应列为资方长支;对于因生活困难或因生、老、病、死等从企业的长支,一般应予以减或免。其他长支如偿还有困难,也可以减或免。(6)对企业的债权,一般应列为投资,作为合营企业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已经破产,或不能收回之呆账,即不必列为投资。(7)原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一般应在合营时偿还,如合营时财产所余无几,可以协商少还。对必须偿还的,如不能用现金还清,可转由合营企业代为分期偿还。如因停工减产期间所欠的工资,可以通过劳资协商少还或不还。对企业拖欠的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如偿还有困难,亦应减或免。(8)对于职工在企业中的借支,原则上也应该偿还,如果有困难,也可以通过劳资协商少还或不还。(9)对产不低(抵)债的企业,一般的可以允许其依法破产还偿,破产户的职工和资方从业人员,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配适当的工作。但在处理破产还债问题时,应尽可能地从“五反”退补、罚款、工人工资、福利基金、滞纳金、工会经费、工商联会费等债务中予以减或免,一般能够给资方保留适当股份的就给其保留一部,使破产户不要过多。这样作在经济上损失不大,但在政治上是对我们有利的。
对其他公私之间、劳资之间的债务,亦应本着上述精神从宽处理,予以了结。有的地区确定以今后资本家薪金和股息逐年逐月偿还债务的办法,应该纠正。
(四)关于盈余分配和推销公债问题。从目前各地盈余分配情况看,一是股息红利占的比例偏低;二是分配后资本家拿不到现金(投资或买成公债);三是账面有盈余实际无现金可分。据此,我们的意见是:(1)1955的的盈余,必须按照“四马分肥”的原则或惯例进行分配,其中股息红利要占盈余总额的25%左右,最低不能低于20%。对于1953年以来应分而未分的盈余,也应根据“四马分肥”的原则或惯例,参照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分配。各地对已分配的应进行检查,如果资方分得的股息红利低于盈余总额的20%,应当调整。(2)分配后应该让其拿走,不应动员投资。动员工商界用股息红利购买公债时,也应分给他们一定数量的现金。(3)企业不能收回之呆账,不应计算在当年盈余总额之内,在分配时应该剔除。资方当年的长支,一般应计算为当年的盈余,列为资方预支的股息红利。但是如果资方因生活困难或生、老、病、死以及由于工资过低而超支部分,也可以不列为预支之股息红利,由盈余总额内剔除,按减去长支后的余额进行分配。(4)将盈余投入固定资产的,应斟酌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凡是用1955年盈余投入固定资产的,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分配后应由合营企业负责分批分期让资方拿走。对于1953年以来的盈余投入固定资产的,原则上不应变产分配,应根据企业财务情况,与资方协商不分或少分;如股东生活有困难,可酌情允许分配一部,作为资本家在合营企业的存款,分期付给资本家。
对不适宜实行“四马分肥”的小业主虽然有劳资关系,仍可按惯例分配。对店家不分的小店铺(或小作坊)不存在盈余分配条件,他们参加合营时,应以企业现有财产除去其日常必需的生活资料外,作价入股,如果生活有困难,可允许其酌情提出一部分资金。
关于在工商界中推销公债问题。各地在动员工商界购买公债时,必须根据资本家实得的股息红利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不能硬性摊派,对资本家的积蓄,不应该作为动员购买公债的依据;同时也不应该用企业公积金购买公债。这样作,如果不能完成省所分配的任务,要建议有关部门加以适当调整或向省反映。
(五)经济改组和生产经营的统一安排问题。(1)各地在经济改组时,除对原来盲目集中的要继续纠正外,今后的经济改组工作,应根据我省大厂店少、小厂店多,尤其是家庭作坊、夫妻店、连家铺占着私营工商业的绝大多数的情况,本着陈云副总理指示的“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方针,凡是经营人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的商店和服务性行业以及自产自销或修配的工业手工业和饮食业,不论合营、合作或自营,一般应该保留原来的摊子和原来的供销关系。对于少数应该集中的,必须在有利生产经营,便利群众和经济核算的原则下,逐步地予以适当合并。但是对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的合并、迁移,必须在其自愿的原则下进行,不能强迫命令或简单从事。
(2)对经、代销和自营的小商小贩或连家铺,归口改造的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应保证他们一定的营业额,使其能维持生活。在货源上要充分供应,多给他们热货,品种可自行选择,批发起点适当降低,以适应他们资金少的需要(对少数民族和年老、妇、孺、病、残等商贩尤应照顾)。国营公司没有的商品,应协助他们到外地采购,不应限制他们或规定复杂的手续,他们经营的零星商品或滞销商品,应给予较大的利润,价格可允许他们自行确定,对资金不足的,银行要予以贷款扶持或者国营公司予以欠款贷销。代销手续费也应适当提高,在调整商业网时,要把他们列入计划,应当充分注意到利用经、代销的原店原摊。在县城集镇要适当组织流动下乡、对串乡商贩不要机械规定活动范围或限制封锁,要让他们广泛开展活动。允许代销户留出一部资金,经营一些国营不经营的商品。
小商小贩和小业主如果企业过渡为国营或合作社时,人员就应随着吸收录用,不应规定试用期限。如果人员不够吸收录用的条件,其企业则不应过渡,并且应从货源上予以照顾,使其能够维持生活。对于企业因人多事少不能维持的,除从各方面予以照顾扶持外,可以酌情吸收一部分人员参加国营、合作社或公私合营企业工作,留下的人给予大力协助,使其能够维持原企业的生产经营。
(3)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后,要加强领导,强调勤俭办社,节省非生产性的开支,目前应少提或不提公共积累,保证一般社员比过去不减少收入。在工资待遇上,应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的高低,规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并尽可能推行记件工资制。在组织上不应强调办大社或集中生产,必须在有利生产的原则下,组织适当的规模,一般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不同的办法:(1)分散生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计件工资;(2)分散生产,分散核算,统一供销,各负盈亏;(3)名义上为社员,挂合作社牌子,分散生产,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社内不提缴管理费;(4)名义上为公私合营、挂公私合营牌子,自产自销,自负盈亏,或给国营、公私合营厂加工成品、半成品,领取工缴费。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生活不易维持的手工业者,除依照上述办法解决外,还可以吸收一部分辅助劳动力参加合营或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对自产自销、自负盈亏的手工业者,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在原料供应和产品推销方面应予协助;对服务性的手工业,如因地址偏僻不能维持者,应协助他们迁移地址,县城集镇也可组织他们流动下乡生产。
(六)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中私方从业人员的薪金待遇和福利待遇问题:我省私方人员的薪金,高于同类国营企业同级人员标准的只是个别的少数的,一般是低的,其中有一部分人的薪金很低。同时还有一部分人没有固定的工资标准,采取借支的办法,在借支中又一般的偏低。有的在合营时降低了私方人员原来的工资水平。由于这些人的工资较低,使他们中的一些人生活发生了困难,甚至无法维持,因而引起了一部分私方人员恐慌不安,在政治影响上很不好。为此,根据中央指示不降低私方从业人员原来生活水平的原则,对私方人员的薪金提出如下意见:(1)私方人员的工资高于同类国营同级人员工资标准,一律不予降低。如果在合营后擅自降低了资方人员薪金的,应迅速纠正。(2)薪金稍低于同类国营企业同级人员工资标准的,一般暂时不动,待将来整个合营企业调整工资时加以调整。生活有困难者可以用企业津贴的办法加以解决。(3)对工资太低不能维持生活者,应即参照同类国营企业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提高。(4)对过去没有固定工资而目前采取借支形式的,如果借支偏低,近又不宜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办法的,也要参照国营企业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把工资固定起来。对过去少发的部分要进行补发。(5)对原来兼职取消或者减少的,如果他们现在的生活水平不能维持,可以将其原有兼薪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现任职务薪金中合并发给。有必要保留兼职的是否兼薪,应当以能否维持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为标准。通过调整薪金和使其家属就业等办法仍不能解决生活困难者,可由所在企业进行津贴补助。津贴费可列为企业开支。
关于资方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由省业务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经八人小组研究后试行。
(七)关于人事安排和使用问题。
1、在人事安排方面,应根据中央量材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政策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应安排而未安排和安排不当的,应继续安排和适当调整。在具体安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安排中对有工作能力和有技术专长或有一定代表性的资方人员,应安排为较高的领导职务;对于有相当能力和政治条件较好的资方人员,可以安排为领导工作的正职;对个别能力大体相当或者政治觉悟虽然较低但有必要加以照顾的,也可以安排为正职。这样做在政治和业务上对我们是利多害少的。(2)对一些年老体弱,不可能再担任实职工作的,应参照他们原来的职位和代表性大小,把他们安排为董事、监事、顾问、研究员以及其他适当位置,使他们挂名支薪,并让其适当的与闻企业的事情,以利用他们的有用经验。(3)对他们中有反革命嫌疑的分子或其他坏分子,除了应当立即逮捕的以外,也要先安排下来,再审查处理。(4)合营企业的资方从业人员,不应轻易调动,凡因调动而影响工作者,都应调回原企业工作。
2、根据中央包下来改造的方针,除对实职资方人员妥善安排外,对以下几种情况,也应加以安排:(1)对原企业中未经正式登记的,本人已实际参加企业实际工作的人员(包括本人不固定在一个企业内工作的流动会计及其他应当列入私营工商业者的人员)都应当主动地把他们包下来加以安排。(2)对过去挤掉的,现在没有职业而生活发生困难者,应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3)对那些过去专靠分红或由企业补贴维持生活的股东,在定息后生活困难的也要安置他们适当的职务,那些年老体弱不能做事的也可让其挂名支薪,把他们养起来。在安置中对一些有代表性而对原企业有贡献的年老股东,还应更多加以照顾。
3、在使用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对公方干部要加强领导,教育他们提高政策水平。业务部门要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对一些能力弱确实不称职者,要作必要的调配,对严重违法的要进行适当处理,以利贯彻党的政策。(2)要教育职工群众,在划清思想界限的基础上与资方人员采取合作的态度,尊重他们的职权,该向他们商量请示的问题必须商量请示,使他们做到有职有权。(3)在工作上,公私双方工作人员要有适当分工,划清职权范围,该他们管的工作一定要他们去作,公方干部不应包办,要使他们守职尽责,并帮助他们作出成绩来。(4)对他们的进步和工作本领要有充分的估计,并给予应有的信任,凡是企业召开的讨论生产经营计划、业务方针和具体措施的行政业务性的会议,都应该让他们参加,并让他们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业务上及本系统上级的有关工作指示文件,应让他们阅读。(5)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和进步,以企业为基地,妥善地安排他们经常的学习。除其参加短期讲习班的时间外,根据他们的情况和条件,还要组织他们与公方干部和职工一起学习,分别编入干部和职工的学习组织,以便在公方和职工直接帮助下更有效地进行思想改造。对他们在工商联、民建会的工作及其他政治活动,不应干涉他们参加,而应积极教育和帮助他们参加各种政治社会活动。
(八)关于归口改造问题:(1)对城市与农村的镶牙补牙馆、他们有一定的技术,与卫生部门有关,因此,应该统由卫生部门领导和改造。对过去由手工业和商业部门改造的,要移交卫生部门领导。(2)对旅店、浴室、理发、洗染及照象等服务业的改造,开始时曾由商业部门负责,后来又归手工业领导和改造,最近中央指示,中央和地方将成立服务部门,统由服务部门改造。但在服务机构未建立前,应该仍由原来改造的部门(商业部门或手工业社)负责管理和安排,并加强领导,待服务机构建立后再进行移交。
这次汇报会议开了十几天。在这个会议上,我们重温了中央的有关指示,几个地区重点进行了汇报,听取了刘洪涛同志关于统战政策的报告,研究了省委对资改造八人小组办公室对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还听了各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的专题发言。会议时间是长了一些,但为了认真解决问题,时间长点也是好的,我在最后综合性的发言中没有更多的问题可讲了,因为对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经过修改后就要发给大家。现在我只谈几个政策原则和思想认识问题,作为大家进一步研究问题的参考。
我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短短的二三个月的时间内,完全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这显然是我们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性的胜利。在整个运动过程中,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和具体领导,运动的发展是迅速的、健康的。但在运动过程当中,在清产估价、处理增资、人事安排和经济改组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问题。后来虽然已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作了一些纠正,但从这次汇报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地方还是很严重的。总的说来:对资本家财产问题的处理依然存在着偏低偏紧的情况;对增资问题仍未按照中央指示认真处理;对小商小贩和手工业的生产经营缺乏统一安排;对不适当的并厂并店(特别是手工业的并大摊比较严重)还没有彻底纠正;对资本家的安排使用还存在着安排不够妥当和不信任的现象。这些问题都急待于我们作进一步的解决。为什么会发生上述问题并且不能及时地得到解决呢?责任不在下边,而是在我们身上。
运动一发动,资本家就敲锣打鼓,纷纷申请合营。从省委对资改造八人小组来说,事先对这种形势的估计是不足的,在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准备都很不够;加上我们对中央的指示缺乏深入的学习,对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缺乏细致的分析研究,因而在许多问题的处理上是不够妥善的,甚至犯了一些带有原则性的错误。例如:
对资本家增资(献财)问题的处理上,在1月中旬各地区汇报会议上发现了这个问题,当时是出乎我们意料的。以为表扬了这一面就可以减少了资本家抽逃资金的一面,因而在我最后发言中虽然肯定不能动员资本家献财,但又提出对自愿献出者应适当表扬。当时想通过表扬好人好事来防止资本家的抽逃资金,而没有考虑到对资本家献财予以表扬,实际上就是鼓励他们这样做,而这是不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的。
对清产估价工作,2月汇报会议上,对固定资产的估价曾划了一个20%的界限:清估结果比账面低20%以上者应予纠正,在20%以内者即认为基本合理,可不重估。当时为什么划这个界限呢?因为各地对固定资产的估价一般偏低,甚至有的比账面低50%以上,这显然是太低了,需要纠正,但又鉴于当时各地清产估价已基本完结,恐怕翻工面太大影响生产经营,就在这种矛盾的心情下划了一条界限。现在看来,当时划20%的界限是不妥当的,不是认真彻底解决问题的态度,直到现在各地清产估价还存有不同程度的偏低情况,是与我们错误地划这一界限有直接关系的。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形式问题,曾经发过这样一个电报,主张在全行业公私合营时能够合营的尽量实行合营,强调走高级形式将来便于过渡,后来发觉有问题又作了一个解释,但解释仍然不够清楚。因此,各地在全行业合营时有些行业对小商小贩的合营面大了,发生了一些问题,不得不退出一部,给工作上增加了不少麻烦。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过程中,必须妥善地处理我们同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以体现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平改造的方针。对资产阶级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二是政治。经济上就是如何处理资本家的财产问题,政治上就是如何对待资产阶级分子的问题。这是对待资产阶级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 我们对资本家的企业,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 逐步变为全民所有制。现在第一步做到了,资本主义企业全部实现了合营,企业属于我们了,资本家除每年拿走一定比例的利息以外,再没有什么可得的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如何来处理资本家的财产问题呢?毫无疑问,应该从宽处理。我们不能对资本家围得紧紧的,四面不通风,必须网开一面,否则他们会躺倒不干,政治上对我不利。可是从我们这次汇报当中看,对经济方面许多问题的处理是偏紧的。
1、首先在清产估价方面一般是偏低的。造成估价偏低的原因,主要是资本家表示积极,故意压低,也有的心存疑虑,宁低勿高;其次是同业互评时,彼此挤压;而职工、干部在协助监督时,怕国家吃亏,也愿低不愿高。无论哪种原因,对资本家的财产估低了,对我们不但无利,而且是有害的,将来资本家是有话可说的。因此,各地对清产估价偏低情况,必须按照中央的指示再进行一次复查。在工作方法上,应从重点入手,摸清情况,找出经验,然后对不合理的一一进行调整。在复查时必须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执行。总之,一定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占资本家的一点便宜。我们既要算经济账,还要算政治账,经济账要服从政治账,要在政治上站住脚。在复查时,对原企业的呆滞物料,也要适当估价,加以了结,旧公私合营企业如有待处理财产,也要本此精神处理起来。至于旧公私合营企业估价过低的如何处理,待请示中央后再作决定。
2、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理,要按中央指示的“宽”、“了”精神迅速地加以处理。资本家的企业都交给我们了,在这方面放宽一点在政治上对我们是有利的。所谓“宽”就是说凡是能从宽处理的要尽量从宽处理。所谓“了”就是要把能了的问题尽量了结起来。没有“宽”就没有“了”,“宽”和“了”是一致的。我们不能只要资本家的企业,不帮助资本家处理他们的债务问题。企业合营了,留下债务让资本家自己去处理,这是不合情理的,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思想改造也是不利的。在处理债务问题上,首先是对公欠款,应本从宽处理的精神,该减的要减,该免的要免;对资本家的长支和借款,现在能还的则还,不能还的则不还;对劳动人民的欠款,能如数归还的就要如数归还,不能强调先公后私,使劳动人民对我们不满。原来企业没有现金偿还负债,只要不是破产还债者(尽可能不让破产),公私合营企业可分期代还。这样处理有利于资本家进一步接受改造,有利于发挥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3、对资本家增资问题的处理。应当看到,这些人在运动中献财增资,除少数人出于自愿外,大多数是在被动员或心存顾虑的情况下勉强拿出的,这样作国家经济上收入很少,而在政治上却非常不利。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改变它的生产关系,不是把资本家个人生活财产拿过来,让他们的个人生活财产多保留一点,对我们的影响也是好的。就是到了社会主义,他们的个人财产多一点,那有什么了不起呢?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宽大一些。我们对俘虏不搜腰包,今天资产阶级向工人阶级投降了,同样也不应当要他们的个人生活财产。必须按照中央指示去作,凡因增资而生活发生困难的,一律主动退回。只有对个别增资后生活并不困难而本人坚决表示不接受退还的人才可不退还,但必须报经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应在干部、职工和工商界中进行政策教育。对接受退还增资的工商业者,在政治上不得加以歧视。在高潮中动员别人增资的积极分子,应肯定他们的用心是好的,教育他们在工作中吸取必要的经验教训,防止某些人对他们的抨击。
4、对1955年盈余分配问题,按照“四马分肥”的原则,资本家的股息红利部分应占25%左右,中央指示至少也要占到盈余总数的20%,这是一个政策界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1955年盈余已经分配的地方,根据上述精神进行一次复查,资本家所得的股息红利不足盈余总额的20%者,都应进行调整。资本家所分得的股息红利部分由其自行支配,除购买公债外,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现金。
在工商界中推销1956年公债工作,不能形成摊派,必须作到自愿,不得强迫。对资本家的个人积蓄不得动员,否则会引起资本家的互相挤压,政治上对我们不利。对今年工商界推销公债的工作,必须要掌握实事求是的精神,如实在完不成的,应请示中央予以核减。
(二)资产阶级分子改造问题:刘洪涛同志对这个问题已讲得很透彻,希望大家回去很好的传达。我们要充分认识对资产阶级分子思想改造的重要性。因为我们是要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资产阶级,这就必须使资产阶级分子最后作到自愿,象这次敲锣打鼓一样来庆祝他们阶级的死亡。要想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从各方面作许多艰巨的工作。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思想改造要有物质基础,就是以企业为基地,从实际工作中来改造他们,除此之外,再没有好的方法了。对这一点,在我们的思想上必须明确和肯定起来。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人是有用的,他们之中大多数人具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和技术,是国家的一笔财富,应当很好地加以利用。因此应该把他们放在适当的位置上,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人事安排方面,各地对资方实职人员都进行了初步的安排,但在安排和使用上还存有不少问题。如有的地方对资本家的条件要求过高;有些地区只安排副职不安排正职;更普遍地是安排之后在工作上不信任,有职无权,使用不当,让其打杂听差,甚至有的随便污辱漫(谩)骂,乱扣帽子,停职反省,使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不仅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而且会严重地障碍着对他们团结和改造。为此,必须根据中央量材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政策,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应安排而未安排和安排不当的,应继续安排和适当调整。在调整中要注意以下两点:(1)根据量材使用的原则,参照政治地位、政治态度、企业大小和原任职务等条件,使原来但任领导职务的资方人员尽可能地继续担任合营企业的各级领导职务;(2)凡有相当实际能力和政治条件的资方人员,尽可能把他安排为正职;就是个别能力大体相当或者政治觉悟较低,但是有必要加以照顾的,也可以安排为正职(在工厂中让资方人员担任正厂长确有困难的则不要勉强)。
安排了职务之后,还必须在工作上给以应有的信任,使他们有职有权。要加强公方干部的政策教育,善于同人家协商办事;同时要教育职工群众,在划清思想界限的基础上与他们采取合作的态度,尊重私方人员的职权,以便发挥他们的才能和有益的作用,并从实际工作中把他们逐步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2、根据中央包下来改造的政策,我们不仅对现在在职的资方人员进行安排,而且要把过去统购统销中被挤掉而至今没有就职的工商业者和过去靠股息红利吃饭而合营定息后生活无法维持的非在职资本家,统统加以安置。这不仅会减少社会失业现象,而且对体现和平改造的政策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对资方人员的安排中,要根据量材使用的原则,但对他们中一些对企业有过贡献的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照顾。就是对过去专靠股息红利生活的非实职的老弱资本家,也要给一个董事的名义,使其挂名支薪,把他们养起来,否则就不得人心。因我们为了实现和平改造的方针,把各方面的人士都养起来了,连那些农奴主、奴隶主、和尚道士都养起来了,唯有对把企业交出来的一些老弱资本家不养起来,这是不公平的。因而在安排资方人员工作中既要量材使用,这是必要的、根本的,又要进行必要的照顾。
3、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私方从业人员的工作一般的虽已进行了初步安排。但是因为薪金待遇太低,已经出现了一些私方人员的生活不能维持的现象,甚至有的地方已发生了自杀事件,这是必须引起我们严重注意和问题。私营工商业者合营后生活不能维持,不仅严重地妨碍着党的和平改造政策的顺利实现,对国际国内的政治影响也是很不好的。因此必须本着不降低他们原来生活水平的精神,妥善解决他们的薪金待遇问题。凡资方人员的薪金高于同类国营企业同级人员工资标准的,一律不予降低,作为对他们一种赎买代价;对薪金过低不能维持生活者,应即参照同类国营企业同级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对调整工资后生活仍有困难者,还要想各种办法帮助解决。总之,一定要使他们的生活能维持下来。
企业在公私合营以后,是要进行经济改组的。如何改组法,按陈云同志讲的是“大部不动,小部调整”。如何调整呢?必须本着发展生产,便利供应,合乎经济核算的原则去进行。从前一段改组的情况来看,有很多地方改的是不适当的。如张家口市将27个行业合并为17个核算单位,涿县将刻字的合并到印刷业里边去,涿鹿城关将私营企业和人员全部打乱平分,重新调配;特别是手工业合作化后,在搞大摊办大社的思想支配下,并的很多,把剃头担子也合并起来,甚至将补锅钉碗的也集中起来搞门市;交通运输业也有这种情况。结果怎样呢?生产经营不积极,群众感到不方便,社员收入减少了。这种情况继续下去是很危险的,必须迅速、坚决纠正。从改组工作中我们得出一条经验教训:离开现有的社会经济基础,人为地大合大并是行不通的。应该认识到经济改组不是短时期所能够解决的问题,甚至在今后的十年八年当中,这种“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局面还是要维持的。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各地对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面是重视的,这是应该的。但对经销、代销的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的生产经营则注意很差,缺乏全面的统筹安排。许多地方把现在的经代销户还按过去的私商对待,过多地给他们搭配冷背货,怕他们“吃肥”了;对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以后,撩着没有人管,不帮助他们解决供产销问题,以致许多人改造后生活下降,甚至不能维持,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们应当看到,这些人都是劳动人民,是一个很大的阶层,对他们的生产经营我们必须负责。这个问题要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成绩是巨大的,应当加以肯定。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件十分复杂的长期的工作,绝不能认为敲锣打鼓过去了,就万事大吉了。事实上还有许多政治的和经济的工作急需我们继续去作,还有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如上面说的清产估价偏低:处理财产关系偏紧,人事安排使用不当,以及有些资本家、小业主、手工业者的生活发生困难等,这许多问题如不迅速认真加以解决,必将造成社会上人心不安,直接影响我们既得成果的巩固。因此,现在有些地区想撤销私改办公室和抽走办公室干部的作法,显然是与当前客观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为了认真执行中央指示,妥善处理现存的许多问题,彻底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对领导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各级党委要把这一工作继续列为主要议程,并有专人分工负责这一方面的工作。对资改造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党委的助手,及时地研究问题,提出意见,请党委决策。凡是把资改办公室的干部抽走了的,要迅速补充起来,保证有一定力量来专门掌握这一工作。
(二)各个业务部门也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不仅要安排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改组和企业改革,而且要管理对人的安排和改造,全面实现党的政策。在工作中不仅要算经济账,而且要算政治账,把各个具体政策统一到党的总路线上来。为此,要求业务部门也要有一个负责同志专管这项工作,并加强本部门的改造机构,明确工作任务,使之真正成为改造企业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有力的工作机构。
关于手工业的改造,因为手工业本身的领导机构很薄弱,必须依靠各级党委亲自掌握,象领导农业合作化一样地去领导。一些县份把手工业社仅有的几个干部也调去搞别的工作的作法是不对的。手工业联社还缺干部的地方,要按照省编制委员会发的各级联合社的编制迅速配备齐全。
(三)各级党委应本这次会议精神,认真检查和总结前一段的对资改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并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组织必要的力量,把当前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处理,以免问题拖久了更不好办。
来源:河北卷编审委员会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河北卷》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