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财贸部关于商业改造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南京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自高潮以来批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47个行业,5916户,从业人员15864人(其中实行定股定息的有30个行业,2335户);分别组成“一统”、“二统”和“三统”合作组织的有11168户,15234人;尚有副业性的小商店、流动摊贩和部分茶水炉,共18760户,20987人,仍保持原来的独立经营方式;郊区原有座商、小贩和货郎担共3870人,已有2739人,占郊区商业总人数的70.26%,分别组成为公私合营和合作组织。

整个改造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于认真地贯彻了党的各项政策,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热情和全体私方人员的积极性均有所提高,从而掀起了全市性的服务良好运动或社会主义竞赛,增加了花色品种,提高了服务质量,扩大了商品流转,为逐步建立社会主义的经营秩序打下了初步基础。总的说来,商业改造工作已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健康的。但是,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已经组织起来的部分小商小贩营业下降,收益减少,生活困难,政治思想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人”的改造落后于企业的改造;公私合营后,各行业工薪福利问题上的矛盾比较突出;现有商业网的分布尚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需要,须作进一步调整,组织机构不能适应改造工作发展的需要。

以上除工薪福利问题,市委在“若干政策性问题的意见”中将作具体规定外,我们结合当前工作及这些问题的具体情况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贯彻意见如下:

一、加强对小商小贩和合营未定息商店的改造工作。

本市组织合作和尚末组织起来的小商贩人数要占商业总人数的65.6%,是对私营商业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高潮以来,尚没有认真的对他们进行业务安排;公私合营未定息的行业,也同样处于“三不管”状态,因此他们中间的相当一部分人目前存在营业下降,收益减少,生活困难的情况。根据中央和陈云同志指示,要求“把他们都管起来,都管饭吃”的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1.把尚未组织的18789户夫妻店和小商小贩,在自愿原则下一般可组成联购分销、各负盈亏(即一统)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经营或分散经营(即二统、三统)的合作小组合作商店。这种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都应当保持他们原有的经营特点,以发挥他们的经营积极性。目前应先从困难行业、困难户着手,逐步扩大,有些小商小贩不愿意组织可以慢一点。

对公私合营未定息的行业,除了二个职工以上的资本主义商店和一部分在经营上要求资金多、品种全,可以适当集中合并的行业,实行定股定息外,其余户一律保留合营名义,一部分可由原来的中心店或新成立的组织,按合作商店(即二统、三统)的内容进行组织,还有一部分适合于单独经营的,按合作小组(即一统)内容加以组织;个别不愿组织的,可以允许单干。

对目前已组织起来的合作小组、合作商店,如业务正常,组员收入没有问题的,可以维持不动;如虽有某些问题,但经过整顿,能够使业务好转,增加组员收入的,一般的也不要改变组织形式;如确是形式过高,问题很大,经过慎重研究,可以把二统、三统改为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一统小组(商店),但与改组同时,应及时加强业务安排,以免无人负责,影响改造。

2.国营公司、供销社要在现有商业机构中,指定一个门市部或公私合营中心商店,作为小商小贩、合作组织的领导核心,中心店应设一个副经理和若干个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行政管理、业务安排、贯彻改造等工作。其具体任务是:

(1)供应合作组织、小商小贩的货源,品种可以让他们自行选购,禁止硬性搭配,其他公司经营的商品,应帮助他们向有关供货公司进行业务挂钩。按照他们原有经营商品的比重和季节性变化情况,根根“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协商确定各类商品的供货计划比重,分别采取代批、代销等办法,有关公司保证供应。国营尚未经营的商品,应尽量组织他们自行采购和帮助他们寻找货源。(2)经常了解合作组织、小商小贩的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帮助他们改进业务。对资金有困难的,除实行代销外,并应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帮助他们向银行贷款。(3)做好营业税缴纳工作。根据各个小组的营业和货源的掌握情况,逐步推行营业税定期定额制和由中心店代扣代交的办法,请市税务局根据中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经过批准后贯彻执行。(4)在保持小商小贩原有经营特点,发挥其经营积极性的前提下研究他们的经营特点,逐步平衡调节他们的业务经营,提高他们的实际收益水平。(5)在区委财贸部领导部署下,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政策教育工作,并领导他们订立服务公约或开展服务良好运动,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3.在国合商品经营分工的基础上,适当划分国营、公私合营和小商小贩的经营品种。同时,扩大批零差价与拆零差价,特别是小百货、碎货应该保留高潮前的拆零差率,即使大了一些,也不应改变。

4.上述解决小商小贩问题的意见,要求达到一个目的:即按照不同行业商贩,依靠经营商业收入的不同情况(如依此为生、副业性、赚零钱用),使每户夫妻店和摊贩每月收入,分别达到10元左右、20元左右、30元左右、40元左右。合作商店的职工工资,相当于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工资水平的80%到90%,他们现在收入,高的不降,低的要提到这一标准。但郊区小商贩由于容量增大,收入超过农民和城市小贩过多,已影响农业合作化,应作适当解决。为了保证上述的组员收入与工资水平,在业务安排、货源供应、代销手续费等方面,必须从宽掌握;公积金必须在开支工资后,根据盈余多少提取;开支工资后,无力交纳营业税的,经区财贸部批准可以减免;所得税费用率由公司按实际情况核定,税务部门按照办理。

5.通过上述办法,有些行业仍有困难的,国营、合作社可以让出一些品种和零售业务。如市场容量不足、人员过剩的,可提出意见,报市批准后,采取地区调剂、跨业安排和吸收部分人员等办法加以解决,以便达到把小商小贩完全安排下来,都有饭吃。

6.召开全市性的小商小贩代表会议,进行一次教育,广泛地哳取他们的意见,以便认真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关于小商小贩代表会议的具体计划,另行拟订。

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贯彻对“人”的改造。

对“人”的改造工作,应从组织专业训练、举办定期业余讲座、加强日常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政策教育以及改善公私之间的共事关系等方面着手。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共同负起对“人”的改造工作。

1.专业训练:公私合营企业私方人员的专业训练,待市委明确后再进行组织;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可与国营商业职工一并组织调训;郊区合作组织社干的训练,由市供销社统一负责组织。

2.举办定期业余讲座:组织未定息的公私合营户、合作组织以及尚未组织的广大小业主自愿参加,大体上是1月1次到2次。讲课内容,由市财贸部政治工作处根据中央规定,提出初步意见,送各区参考,教员可由区聘请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工作可由区工商联出面,费用亦由区工商联开支。对职工教育,由商业工会负责进行。

2.对公私合营定股定息行业的私方人员,除组织专业训练外,必须加强日常的教育改造工作。同时,要帮助、支持公方代表去开展对“人”的改造工作。有关局(行、社)应加强对这方面的领导,在人事部门配备专职教育干部,经常研究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八办的有关规定,按照“既要注意保守国家的机密,又能使私方人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的原则,认真地组织贯彻。此外,要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定期(一般应该1个月到2个月1次)召开有关私方人员座谈会,直接听取他们的反映和批评意见,以改进工作。

4.商业工会应负责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政策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和觉悟水平,以更好地推动私方人员接受改造。

5.鼓励与支持私方人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工商界业余政治理论学习。至于一般的政治学习、文化学习和业务学习,应一视同仁,允许私方人员参加。

三、调整专业公司部分组织机构。

1.撤销零售业务管理处(公私合营棉布、百货两零售公司和中药公司筹备处同时撤销),各项工作分别由公司各职能科负责掌握,归口行业多的,可按业务性质,建立若干专业科。

2.各专业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区的管理机构,受区委财贸部与市公司双重领导。除蔬菜、专卖两公司现已有区办事处外,百货、日用品、食品、煤建、福利、饮食、水产等公司,由于所属公私合营商店户数较多,归口改造的小商小贩数字较大,可分区建立区办事处。木材公司在所属行业较集中的建邺区设一个办事处,办事处是检查督导机构,在公司和区授权下,也可布置区内商店的具体业务工作与政治思想工作。各办事处可根据工作繁简,设若干个办事人员,并与地点适中的中心店合署办公,以节省费用开支。其他公司可按区指定一个中心店,受区和公司双重领导,兼负区办事处的任务。

2.凡负有改造任务的专业公司,应根据需要,分区按行业设置若干中心店,现有跨区设立的中心店,应按行政区进行调整。

四、关于调整商业网工作。

1.调控的原则:在保证市场供应,便利群众购买的前提下,根据经营商品的性质,分别进行掌握。属于经营日常消费经常购买的日用生活必需品的,如粮食、煤炭、烟酒、杂货、油盐、早点等,现有供应点原则上一般不动,个别增设,不宜撤并,要求做到使居民能就地购到;属于经营日常消费不经常购买又需要选择的商品的夕如棉布、百货、针棉织品等,现有商业网可作适当迁并,在主要街道,居民集中地区分设商品齐全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店,要求做到使居民购买方便;凡经营商品与居民关系不大,或不经常需要的,如医药、钟表、眼镜、玻璃以及各类高级消费品等,现有商业网可适当进行迁移与集中,要求做到商业集中地区和主要街道都有机构。并适当照顾居民集中地区的群众需要;几经营生产资料的如五金、交电、化工等,可作全市性的合并集中,建立专业性市场,以便利生产单位选购。

2.针对本市购买力和现有商业网的分布情况,根据“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精神,对现有购买力比较集中,商户比较稠密的新街口、山西路、建康路三地,逐步加以整理,其他地区的商业网调整,根据“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精神,由各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规划,进行掌握。经营生产资料的行业,今后应逐步向长江路、中山南路中段一带发展。经营日用碎货、手工业品的行业,今后应逐步向升州路马巷口、夫子庙一带发展。郊区商业网的调整工作,由各区负责会同供销社研究规划。至于全市商业网全面调整的远景规划,待城市建设规划确定后,再进行研究制订。

五、关于组织领导与分工。

对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的改造工作已转入一个新的阶段,原来采取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必须将市区分工加以改变,以发挥各区委、各局的组织作用。

总的分工原则,是在市委统一领导之下,市财贸部负责掌握政策方针,明确任务,统一规划,确定措施,交流经验,检查督促。各区主要负责各项改造政策的贯彻和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各局(社)主要负责业务安排以及按专业市场进行的改组改造等工作。各公司在贯彻改造工作中的问题,统向主管局请示解决。具体分工意见是:

1.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方面:市委财贸部负责统一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定期轮训;区负责国营专业公司区办事处以下人员的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业余的政治、文化和时事政策学习,并对公私合营定息户以外的小商小贩,举办定期讲座;各主管局负责督促所属公司结合日常工作,对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业务性的政策教育,组织业务学习,按条条进行业余政治学习的辅导。

关于劳动竞赛,在市委财贸部统一领导下,各局(社)负责按专业系统下达行政指标,明确要求,工会负责发动;各区根据总的指标和要求,负责检查督促,进行政治工作,推动竞赛的开展,并提供有关评比材料,由行政进行全市统一评比。

郊区各类商业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除定期轮训,由市供销社统一进行外,其余均由各区负责掌握。

2.业务安排:由市级各业务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按专业市场统一进行组织货源、计划安排,并积极贯彻各项措施;各区根根辖区内商业的情况,监督安排工作的执行,如发现问题,直接向有关专业公司提出改进工作和调整安排比重的意见。至于个别商户主兼营的调整,花色品种的改变,可由业务部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区商业科同意后执行。

3.对各项改造政策的贯彻,除改造形式的改变,应报市委财贸部批准外(现有合作小组改变形式由区委负责),其他政策性问题,属于公私合营形式的,由各局(社)按条条主动提出与区联系研究,意见一致后,分头组织贯彻。属于小商小贩、合作组织的,除在业务安排上由条条负责外,其他一切有关改造政策、动员教育统由区负责。

4.经济改组:方案按专业市场研究制订。涉及公私合营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进销货手续、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表报制度等),由各公司报主管局(社)批准后组织贯彻,各区负责监督。对公私合营定股定息行业的劳动力调配、营业时间的改变,由业务部门征求区的意见后进行,但涉及到其他类型或跨业调配劳动力,须由业务部门会同各区研究,提出意见,报主管局审批办理。个别商业网调整,应以业务部门为主,征求各区意见,报主管局批准后组织贯彻。按地区调整商业网除新街口、山西路、建康路三地由市统一制订规划外,其余均以区为主,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订规划,报市委财贸部批准后贯彻。区内小商小贩的个别商业户(包括合作商店)的迁移合并,按申请变更登记办法,经区审查提出意见由第三商业局审批。

六、第三季度贯彻改造工作意见。

第三季度商业改造工作,必须大力贯彻市党代表会议和市委对私改造会议的精神,迅速调动积极因素,坚决贯彻各项措施,解决小商小贩的四大要求,使他们90%以上能够增加收入,都有饭吃。在此前提下完成调整专业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进行经济改组、商业网调整,以及处理改造工作中的各项未了事宜,以便为转入经常的双重改造打下基础。关于市委私改会议精神的传达问题,本部将结合今后商业改造工作部署,在8月初召开各区财贸部长、有关局(行、社)科长、国营专业公司经理以上人员会议进行传达;要求各专业公司结合各行业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在8月中旬传达到所属中心门市部公方主任以上人员,以便迅速组织贯彻。为了迅速加强对小商小贩的改造工作,必须先调整专业公司的部分机构,开好小商小贩代表会议,然后把全部精力放在组织挂钩,解决他们四大要求上面。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调整国营专业公司的部分组织机构,撤销零售业务管理处,充实基层和中心店,这一工作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具体做法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准备工作。由各局按国营专业公司将归口的改造任务、现有组织机构、目前干部情况进行具体排队,研究提出机构体制和具体配备干部的数字、名单(包括私方人员安排名单),分送各区、各有关部门征询意见,汇总上报本部私政办公室。第二步,研究协商。市财贸部召开各区财贸部长以及市委统战部、青年团、商业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对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意见进行集体讨论与审查确定;同时,统一向市工商联上层分子,征询有关对私方人员职位安排的意见;并由工商联出面召开各零管处私方经理座谈会,广泛地进行教育,听取意见。通过座谈会,主要说明改变组织机构的必要性,并明确人员安排的原则,以安定情绪。第三步,组织贯彻。各主管局应根据市审查确定的方案具体掌握贯彻,并在正式行动前,负责对所属公司的干部、职工和私方人员分别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懂得调整部分组织机构的道理,启发他们的积极性,并防止可能产生的各种消极思想。

由于这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很广,关系到市场供应、人事安排、劳动力调配以及今后改造任务完成得好和坏的问题,因此,除市商改办公室将有重点地掌握百货、专卖两个专业市场外,各主管局必须全面地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教育与组织衔接齐头并进,使调整机构与业务供应两不误。对人员的调动和私方人员的安排,必须贯彻原职(级)一般不动、个别提升的原则,慎重掌握。原零管处的正副经理,一般可安排国营公司正副科长,个别表现积极又有工作能力的可提升为国营公司副经理;零管处正副科长,根据充实业务部门,加强基层领导的精神,除原系公司科长可仍回公司外,一般应下放为区办事处正副主任(公方和职工,私方不适宜)和中心店经理,个别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上又有需要的亦可提升为国营公司正副科长;特别对过去安排不当的,应结合这次调整,加以妥善安排。以上除安为公司副经理要报市财贸部批准外,其余按分管原则由局批准报部备案。调整后的机构应符合精简原则,不宜庞大,并加强基层党、团骨干和积极分子的配备,不要将他们都留在上面,影响今后工作开展。

2.召开小商小贩代表会议,组织挂钩。在专业公司机构调整的基础上,争取于8月下旬召开全市性小商小贩代表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1)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2)根根对小商小贩各项安排改造措施,进行正面教育。在开会前各区应迅速摸清小商小贩的基本情况,收集反映,同时通过座谈会的方法,民主协商产生代表(一般可在100人中产生1人),并按专业公司作好分业归口挂钩的准备工作。各公司除应抓紧时间对公私合营其他类型的行业(户)提出改变改造形式、实行定股定息的具体方案,送经主管局研究决定,报市审查批准后进行组织贯彻外,并根据小商小贩的经营品种,研究批发机构,积极准备货源,主动与有关供货单位联系或做好帮助组织采购的一切准备工作,结合代表会议的贯彻,分区由区财贸部领导各公司区级机构(包括办事处中心店、商店)。组织小商小贩的挂钩工作。各公司应积极组织中心店,按照既定任务,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坚决贯彻各项措施,特别是贯彻商品贷款和代销措施,要求在三季度内达到90%以上增加收入,都有饭吃。挂钩工作的具体日程由各区财贸部进行安排。为了总结经验,推动全面,市办公室决定以百货、专卖两公司的鼓楼区办事处并各选择一个中心店派员协助,作为掌握的重点,区、公司均应相应加强力量,以便做出榜样,指导工作。

3.贯彻商业网调整、经济改组、“人”的改造等工作。商业网调整工作,根据“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原则,要求在旺季前,大体上告一段落。对山西路、新街口、建康路三个商业集中区,由市商改办公室同各有关部门来进一步摸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其他地区的商业网调整工作,由各区会同有关业务单位,根根专业市场经济改组方案,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按分工范围组织调整。报市批准或备查。经济改组和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处理工作,由各主管局根据方案和市委私改会议总结及有关文件规定,在三季度内全面地组织贯彻,如有疑难问题,请示市财贸部解决。关于对“人”的改造问题,应根据市委私改会议决定,由各主管单位分别负责贯彻。区的业余讲座应争取在9月份开课。

4.其他问题:

(1)各局(行、社)根据以上意见,具体组织贯彻,并将如何贯彻的行动计划送本部一份备案。

(2)商业一、二、三局工作组由局领导回局办公,按分工原则进行工作。

(3)关于若干行业归口问题。现由一局归口的瓷器、柴炭,由二局归口的茶食、干鲜果,应移交市供销社负责归口领导,在具体移交时应将现日用品、煤建、食品公司配备作这三个行业改造工作的有关人员一起移交,以利今后工作。具体移交日期,可由双方协商在本月内解决。

(4)关于大厂镇小商小贩改造,分别由各公司所属中心店或门市部负责。货源供应由日用品公司大厂镇门市部负责,各公司批发部根据日用品公司提出的要货计划,满足供应,委托代批。

(5)关于行商问题,应分别由各专业公司进行归口。改造方法可采取并入国营、公私合营或者吸收人员,由各公司提出意见,报各主管局审批后进行。

来源:

江苏省某档案馆